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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以案件审理结果为基础,把法院分为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种。分析并总结 分别在两种方式下法院是如何认定并且要求登记机构审查义务的。 第三部分:分析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优劣,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我国应当采取实 质审查方式。以我国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实质审查为前提,分析登记行为的性质,以及为达到 实质审查的效果,登记机构应当具有的实质审查权,以及如何实质审查。 第四部分:分析在实质审查制度下,一旦发生因当事人欺诈而导致的登记错误时责任承 担问题。 例3问题的引出不属于摘要而属于导言或引言 自2000年以来先后出现的近二十种实名制,总体而言实施效果不甚理想。针对单个实 名制的研究已经颇多,但总体性的梳理、研究工作目前还不多见。实名制的核心问题是,政 府能否以及如何概括性获取相对人身份信息。通过资料梳理发现,现行实名制存在的问题是: 能够决定推行实名制的主体不明确,能够用来推行实名制的方式不明确,实名制的内容不明 确。 例4董礼洁 中文摘要 在土地管理领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有以下权力:土地征收权、规划编制和执行 权、土地使用许可权、监督权。其中,某些权力是属于地方政府,而某些权力则是法律、 行政法规直接授予地方政府部门的。 在土地征收领域,土地征收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有,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权限 的标准是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和面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权限正逐步 缩减。而且,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的方式和过程的控制越来越多,也越 来越细致。 在土地规划领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属于地方政府,而审批权则属于中央, 因此,地方对于其领域内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没有绝对的权力。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代 表的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权和审批权都不属于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将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 权直接授予了地方政府部门,审批权则授予了相应的国务院部门。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地 方政府部门行使这些权力主要是依据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对此没有干涉的权 力。 在土地使用许可领域,这种地方权力部门化的倾向越发明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享了这一权力,而它们权力的来源也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 授权。而且,从近年的实践来看,中央颁布了大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定, 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 综上所述,虽然,地方政府部门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的职 权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直接授予的,而不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因此,地方政 府部门的职权行为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约束。地方政府一方面不能越位代替地方政府第二部分:以案件审理结果为基础,把法院分为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种。分析并总结 分别在两种方式下法院是如何认定并且要求登记机构审查义务的。 第三部分:分析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优劣,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我国应当采取实 质审查方式。以我国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实质审查为前提,分析登记行为的性质,以及为达到 实质审查的效果,登记机构应当具有的实质审查权,以及如何实质审查。 第四部分:分析在实质审查制度下,一旦发生因当事人欺诈而导致的登记错误时责任承 担问题。 例 3 问题的引出不属于摘要而属于导言或引言 自 2000 年以来先后出现的近二十种实名制,总体而言实施效果不甚理想。针对单个实 名制的研究已经颇多,但总体性的梳理、研究工作目前还不多见。实名制的核心问题是,政 府能否以及如何概括性获取相对人身份信息。通过资料梳理发现,现行实名制存在的问题是: 能够决定推行实名制的主体不明确,能够用来推行实名制的方式不明确,实名制的内容不明 确。 …… 例 4 董礼洁 中文摘要 在土地管理领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有以下权力:土地征收权、规划编制和执行 权、土地使用许可权、监督权。其中,某些权力是属于地方政府,而某些权力则是法律、 行政法规直接授予地方政府部门的。 在土地征收领域,土地征收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有,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权限 的标准是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和面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权限正逐步 缩减。而且,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的方式和过程的控制越来越多,也越 来越细致。 在土地规划领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属于地方政府,而审批权则属于中央, 因此,地方对于其领域内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没有绝对的权力。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代 表的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权和审批权都不属于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将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 权直接授予了地方政府部门,审批权则授予了相应的国务院部门。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地 方政府部门行使这些权力主要是依据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对此没有干涉的权 力。 在土地使用许可领域,这种地方权力部门化的倾向越发明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享了这一权力,而它们权力的来源也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 授权。而且,从近年的实践来看,中央颁布了大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定, 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 综上所述,虽然,地方政府部门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的职 权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直接授予的,而不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因此,地方政 府部门的职权行为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约束。地方政府一方面不能越位代替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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