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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干涉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行使职权。从这 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当然等同于地方政府的权力。 但是,在权力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掌握了财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实际上,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受到地方政府很大的制约。为此,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图在 某些领域削弱地方政府对其部门的影响力。这种改革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和财政管理上。在 人事任免制度上,建立国土资源部门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建立土地督察制度,打破了行 政疆域的界限,加强对地方政府政府的监督。在财政体制上改革的目标并不是改变现有的 财政体制,削弱地方政府对其部门的控制力,而是致力于规范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中 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削弱地方政府干涉部门行为的动力。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 革的效果并不理想,中央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实,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问题的根源着手。目前,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于地方利益己经形成,但是,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地方利益缺乏表达的途径和机会,特 别是在决策程序中。地方利益既然不能在决策程序中有效表达,那么,它就会在执行程序中 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这也就是目前,土地管理领域中央和地方之间纷纷扰扰的根源。因 此,我国应当建立地方利益的表达机制,改变权力授权方式,从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负责转为 地方政府的概括负贵。应当说,目前,这种变化正在悄悄进行。在土地管理领域,中央越来 越多地把权力和职责概括授予地方政府,如建设用地审批由省级政府审查后统一上报国务院 和国土资源部、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贵任制的建立等,都体现了这种概括授权和概括负责的思 想。至于,如何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上述改革,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则是下 阶段研究的课题。 例5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大量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障碍而进行 合作的法律机制,类似于美国的州际协定。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 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 其中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 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 而且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行政协 议法为制度平台,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行政协议法。 例6 需要通过“条例”来获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行 为中只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一种。拒绝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理由,应当是政 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往以“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原因 在于行政机关没有将依授权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保持一致,目 前以不属于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申请的行为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的行为,可以设定与请求不一致的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内容和公开形式,甚至可以单方面设 定附款。 摘要的最简单写作方法有两种:一是分章或部分介绍核心观点,二是把各标题用文字 串成一段文字。部门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干涉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行使职权。从这 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当然等同于地方政府的权力。 但是,在权力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掌握了财权和人事任免权。因此,实际上,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受到地方政府很大的制约。为此,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图在 某些领域削弱地方政府对其部门的影响力。这种改革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和财政管理上。在 人事任免制度上,建立国土资源部门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建立土地督察制度,打破了行 政疆域的界限,加强对地方政府政府的监督。在财政体制上改革的目标并不是改变现有的 财政体制,削弱地方政府对其部门的控制力,而是致力于规范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中 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削弱地方政府干涉部门行为的动力。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 革的效果并不理想,中央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实,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问题的根源着手。目前,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于地方利益已经形成,但是,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地方利益缺乏表达的途径和机会,特 别是在决策程序中。地方利益既然不能在决策程序中有效表达,那么,它就会在执行程序中 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这也就是目前,土地管理领域中央和地方之间纷纷扰扰的根源。因 此,我国应当建立地方利益的表达机制,改变权力授权方式,从地方政府部门直接负责转为 地方政府的概括负责。应当说,目前,这种变化正在悄悄进行。在土地管理领域,中央越来 越多地把权力和职责概括授予地方政府,如建设用地审批由省级政府审查后统一上报国务院 和国土资源部、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建立等,都体现了这种概括授权和概括负责的思 想。至于,如何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上述改革,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则是下 阶段研究的课题。 例 5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大量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障碍而进行 合作的法律机制,类似于美国的州际协定。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 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 其中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 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 而且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行政协 议法为制度平台,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行政协议法。 例 6 需要通过“条例”来获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行 为中只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一种。拒绝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理由,应当是政 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往以“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原因 在于行政机关没有将依授权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保持一致,目 前以不属于公开范围为由拒绝公开申请的行为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的行为,可以设定与请求不一致的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内容和公开形式,甚至可以单方面设 定附款。 摘要的最简单写作方法有两种:一是分章或部分介绍核心观点,二是把各标题用文字 串成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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