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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解读 ·2、企业环境法律制度 (四)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 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 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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