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介绍,家长们在现场声明中签了字,但并不知道在试验中将用到黄金大米。” 毫无疑问,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它不只是一 个新的科研失范案例,其深层次的认识根源在于技术理性的单向度发展,其社会面向则凸显 了技术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分歧与断裂。此外,它还显露出的我国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特 别是未成年人参与人体试验的法律规制问题。 食品安全和环境危害方面,“黄金水稻”的安全性究竞如何?自诞生之日起,科学家们 便开始了其安全性研究。国际水稻研究所首先对“黄金水稻”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研究。结 果表明其遗传结构符合法规评价要求,基因表达试验显示,与亲本材料相比无非预期改变;B- 胡萝卜素与其他食物中的B-胡萝卜素成分与功能相同,仅有微量碳转化成了类胡萝卜素,未 发现其它营养成分有显著改变:转基因蛋白质没有致毒作用:通过生物信息学分析与检索, 己排除过敏的可能性:模拟胃液中的高消化率进一步证明没有致敏可能。除此之外,L1m 等学者也研究了“黄金水稻”的生态安全影响。其2014年发表的论文通过田间试验,比较了 “黄金水稻”和普通水稻整个种植过程对土壤酶性和根际细菌群落的影响,结果表明二者并 无显著的差异,即“黄金水稻”对土壤酶活性和根际小细菌群落的影响与传统水稻无显著差 异。 社会伦理方面,“黄金水稻”面临的负面争议显然更多。首先,在人体临床试验中,受 试者作为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是 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概念源自于《纽伦堡法典》,该法的第一点就是受试者的知情同 意原则一一以人体为试验对象时,事先征得受试人自愿同意接受试验,乃绝对必要的条件。 可惜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受试者本身对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却并不了解。其次,社 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是公正原则。著名的伦理学专家王海明说过:“公正是同等的利 害相互交换的行为,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或分配,权利和义务相等是公正的 根本原则。”然而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家长们在吃什么上就被欺瞒了,那么后面选择吃 与不吃都是形式,没有实质意义。家长们在不知道试吃黄金大米可能存在某种风险的情况下 让自己的孩子吃下了所谓的“营养餐”,而美国的研究者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数据和结论并发 表了自己的论文,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是明显不对等的。 综上,“黄金大米”事件虽然支持着相关学者对于产品内所含B-胡萝卜素有效性的支持 结论,但试验本身的开展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对科学精神、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侵犯,是“黄 金水稻”金色表观上的一个污点。 3“黄金水稻”引发的故事带来的教训的介绍,家长们在现场声明中签了字,但并不知道在试验中将用到黄金大米。” [6] 毫无疑问,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它不只是一 个新的科研失范案例,其深层次的认识根源在于技术理性的单向度发展,其社会面向则凸显 了技术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分歧与断裂。此外,它还显露出的我国人体试验法律问题 ,特 别是未成年人参与人体试验的法律规制问题。 食品安全和环境危害方面,“黄金水稻”的安全性究竟如何?自诞生之日起,科学家们 便开始了其安全性研究。国际水稻研究所首先对“黄金水稻”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研究。结 果表明其遗传结构符合法规评价要求,基因表达试验显示,与亲本材料相比无非预期改变; β- 胡萝卜素与其他食物中的β-胡萝卜素成分与功能相同,仅有微量碳转化成了类胡萝卜素,未 发现其它营养成分有显著改变; 转基因蛋白质没有致毒作用; 通过生物信息学分析与检索, 已排除过敏的可能性; 模拟胃液中的高消化率进一步证明没有致敏可能 [4]。除此之外,Li [7] 等学者也研究了“黄金水稻”的生态安全影响。其 2014 年发表的论文通过田间试验,比较了 “黄金水稻”和普通水稻整个种植过程对土壤酶性和根际细菌群落的影响,结果表明二者并 无显著的差异,即“黄金水稻”对土壤酶活性和根际小细菌群落的影响与传统水稻无显著差 异。 社会伦理方面,“黄金水稻”面临的负面争议显然更多。首先,在人体临床试验中,受 试者作为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是 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概念源自于《纽伦堡法典》,该法的第一点就是受试者的知情同 意原则——以人体为试验对象时,事先征得受试人自愿同意接受试验,乃绝对必要的条件。 可惜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受试者本身对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却并不了解。其次,社 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是公正原则。著名的伦理学专家王海明说过:“公正是同等的利 害相互交换的行为,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或分配,权利和义务相等是公正的 根本原则。”然而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家长们在吃什么上就被欺瞒了,那么后面选择吃 与不吃都是形式,没有实质意义。家长们在不知道试吃黄金大米可能存在某种风险的情况下 让自己的孩子吃下了所谓的“营养餐”,而美国的研究者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数据和结论并发 表了自己的论文,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是明显不对等的。 综上,“黄金大米”事件虽然支持着相关学者对于产品内所含β-胡萝卜素有效性的支持 结论,但试验本身的开展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对科学精神、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侵犯,是“黄 金水稻”金色表观上的一个污点。 3 “黄金水稻”引发的故事带来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