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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减少族群冲突的优待政策 戏剧性的。在1959年,在8个地区的高级公务员当中只有一个是北方人,但到 1965年,高级公务员中的北方人超过了国外移居者和南方人的总和①。在全国 范围内,政府军队军官的招募,高等教育奖学金的分配都实行地区配额②。比夫 拉战争(Biafran War)改变了尼日利亚政府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总的说来,政 府加强了反对地区歧视的力量。在政权转到文官统治之前,军事当局废除了允 许土著居民优先就业的政策。第二共和国宪法规定,政府机构的就业安排应该 “大体上反映这个国家的联邦性质”,在中央政府机构中,“不应该让少数几个 邦、少数几个族群或群体的成员占有绝对优势”③。在这一基础上,就需要有一 个政策以对尼日利亚政府部门的人员构成比例倾斜的现象进行修正④。 在菲律宾南部,穆斯林在银行贷款、奖学金、政府部门就业、大学入学等方 面都享受广泛的优待权。这种政策虽很少得到正式宣布,但却发展起来。从原 则上讲,这种工作是应该让政府官员去执行,但南方的许多私人雇主在他们的 业务中也参与了执行这种原则。⑤作为这种非正式政策的典型例子是,非律宾 各个机构对穆斯林申请者免除一些正式的要求,例如不要求提供贷款的信誉保 证或不必参加政府机构部门职员录取考试。 许多国家实行的优势政策都指向特定的群体。在斐济(F),几乎所有的 可耕地长期以来是留给斐济人耕种的。在斯里兰卡,“标准分”政策给在僧伽罗 人(Sinhala)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考生增加额外的附加分,结果僧伽罗人的考生 比泰米尔(Tamils)考生在录取时更有优势。在印度尼西亚,新成立的公司必须 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为土著居民所拥有:非华人在政府签订合同的商业贷款中可 享受相对的优待。⑥尽管在1980年和1984年,这些要求得以修改,用“经济上 弱小的群体”(主要是土著人)来代替有明显族群标志的提法。在印度的安得 哈·普拉得什(Andhra Pradesh),泰兰嘎纳人(Telangana)拥有政府部门固定比例 的职位。土地、教有、商业和就业一通常是这些优待计划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不同的优待政策其实行的深度和专一性也有所不同。某一群体的就业优 D C.S.Whitaker,Jr.,The Politics of Tradition: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Northern Nigeria 1946-1966 (Princeton:Princeton Univ.Press1970).P.390. 2W.F.Gutteridge,Miliary Regimes in Africa(London,Methuen.1975).p.117.Omolade Adejuyigbe, "The Size of States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in Nigeria",African Studies Review 16(Sept.1973):157-182. ③《尼日利亚宪法》,14(3),157(5). Daily Times(Lngos)Jan.18,1980 ③这些观察材料是我1980年在菲律宾南部进行的访谈中获得的。 Leo Suryadinata,"Indonesian Policies Toward the Chinese Minority Under the New Order"Asian Smy16(Aug,1976):77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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