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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易标的新宇智能的股东之一,丁剑平仍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三)新宇智能100%股权作价的调整 1、新宇智能100%股权作价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7年8月5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重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与齐秉春、吴海波、丁剑平、李红竟、刘文浩、金 瑞投资、健和誉健签署的相关资产购买协议,新宇智能100%股权作价依据为截 至2017年5月31日根据收益法进行预评估的评估结果,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 同时经交易各方协商,初步商定新宇智能100.00%股权交易价格暂定为340000 万元。新宇智能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在标的公对应标的交易对份股份支付/股份 金额(万支付现金支付现金 交易对方司的出资资产权益(万元)元)比例金额(万支付 额(万元)比例 元) 比例 (%) 齐秉春2980 8.92%6434386,4343810000 吴海波 2980 1892%6,434386434.38100.00 丁剑平21429 1765%6,000106000.10100.00 李红竞19000 15.65 5319.985,319.981000 刘文浩11040 9.09% 309193091.191000 金瑞投资|140001153%3,919.99391991000 健和誉健 8.24% 2,99992,799.9910000 合计1,214.29100%340034.00.00.00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l8]第06008号)及《资产评估报告调整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 12月31日,新宇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2,858.77万元。以此为参考, 经交易各方协商,新宇智能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2,80000万元,新宇智 能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司的出资资产权益交易价格股份支付股份支现金支付现金支 在标的公对应标的 金额(万付比例金额(万付比例 (万元) 额(万元)比例 元)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 易标的新宇智能的股东之一,丁剑平仍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三)新宇智能 100%股权作价的调整 1、新宇智能 100%股权作价的调整情况 根据 2017 年 8 月 5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重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与齐秉春、吴海波、丁剑平、李红竞、刘文浩、金 瑞投资、健和誉健签署的相关资产购买协议,新宇智能 100%股权作价依据为截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根据收益法进行预评估的评估结果,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 同时经交易各方协商,初步商定新宇智能 100.00%股权交易价格暂定为 34,000.00 万元。新宇智能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在标的公 司的出资 额(万元) 对应标的 资产权益 比例 交易对价 (万元) 股份支付 金额(万 元) 股份 支付 比例 (%) 现金支付 金额(万 元) 现金 支付 比例 齐秉春 229.80 18.92% 6,434.38 6,434.38 100.00 - - 吴海波 229.80 18.92% 6,434.38 6,434.38 100.00 - - 丁剑平 214.29 17.65% 6,000.10 6,000.10 100.00 - - 李红竞 190.00 15.65% 5,319.98 5,319.98 100.00 - - 刘文浩 110.40 9.09% 3,091.19 3,091.19 100.00 - - 金瑞投资 140.00 11.53% 3,919.99 3,919.99 100.00 - - 健和誉健 100.00 8.24% 2,799.99 2,799.99 100.00 - - 合计 1,214.29 100.00% 34,000.00 34,000.00 100.00 - -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8]第 060008 号)及《资产评估报告调整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宇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2,858.77 万元。以此为参考, 经交易各方协商,新宇智能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2,800.00 万元,新宇智 能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在标的公 司的出资 额(万元) 对应标的 资产权益 比例 交易价格 (万元) 股份支付 金额(万 元) 股份支 付比例 (%) 现金支付 金额(万 元) 现金支 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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