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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教研空刘丹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一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 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 和“过大宣传”,遺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 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 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 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案例二: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 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 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 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 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 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 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 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 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己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 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 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 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 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是或不是 请说明理由。 案例五: 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 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5%。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 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 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 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应接 案例六 1.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 Tripoli),我方交 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2.我国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港口条件与新加坡某商达成一笔出口交易,新商开来信用证的金额和单价 均按FOB中国港口计,要求货运日本横滨港,并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 Freight Prepaid)字样,试分 析新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方应如何处理 6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教研室 刘丹 6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作业 案 例一: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 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 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 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 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 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案 例二: 买方向卖方订购 50 公吨货物,合同规定 A、B、C、D、E 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 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 50 公吨货物均为 A 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 1/5,拒 收其余的 4/5,并要求退回 4/5 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 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案 例三: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 30 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 24 听的 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 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 24 听或 30 听,其每听市场价格 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案 例四: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 CIF 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 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0 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 12 月 2 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 12 月 2 日 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 外贸公司于 10 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 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 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 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 CIF 合同吗?是或不是, 请说明理由。 案 例五: 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 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 5%。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 CIFC5%总金额 50000 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 2 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 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 2500 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 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应接 受什么教训? 案 例六: 1.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 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Tripoli),我方交 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2.我国某外贸公司以 FOB 中国港口条件与新加坡某商达成一笔出口交易,新商开来信用证的金额和单价 均按 FOB 中国港口计,要求货运日本横滨港,并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字样,试分 析新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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