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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菲17300130118 法官如果从合理性观念出发,从社会发展、传统习惯、文化特点等方面理解案件 以及当事人,变通适用法律,是很可能被认为是错案的。于是,法官们趋向于严 格遵守法律规范,甚至会剥离自身对案件基于情理道德的适当判断,因为即使是 存有缺陷的法律规定,也是避免被认定为错案的最有效方法。 诸如此类行政式管理方法,推波助澜地造成法官司法的机械性,法官越来越 盲从法律规范而忽视合理性思维,而这样的裁判是得不到民众的认同的。因此 在昆山案讨论里,以往的判例在大众舆论中也占据了相当高的讨论地位,更是因 为以往判例结果的不乐观,导致大众舆论总体上不乐观 (四)法制宜传与普法教育问题 建国以来,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直到文化大革命带来惨痛教训之后,人们对法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才有了一种基 于恐惧心理的初步情感认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铸造了法治认同现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建国后封建主义法体系没有得到及时的批判和清理,社会批判的矛头 就指向了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而当时本应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借鉴对象的法体系却 成为了批判对象,使得法制宣传和教育错失了良机,民众浓厚的传统法律思想依 然存在,“视法为刑”、“法律恐惧”与“厌讼心理”等传统心理还在干扰人们 的法治认同,4现代法意识严重缺乏,法律的人文价值得不到宣扬,群众还停留 在法律的旁观者和被教育者身份。 其次,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过去的中国重视守法教育,注重对刑法、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等禁止性规定为主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断地宣传和强化“履行 法律是公民应尽义务”,而忽视对总纲性质的宪法和更贴近市民生活的民法、经 济法等私法的宣传。日常生活中,公民们感受不到法律的便利以及对他们自身权 力的维护,最终导致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的心理距离不断扩大。对于社 会公众而言,这样的法制建设不过是一个被权力异化的他者,一个只会心存畏惧 而不会产生认同的怪物 最后,灌输式的教育形式使民众一直处于被动的被规训地位,情感上漠然旁 观、思想上被动空洞,这种教育模式的背后实质蕴藏的是对被教育者主体性和理 智能力的蔑视。人们被外在化的条文规约,个体法律思维能力与价值选择能力等 各方面都受到了阻塞,久而久之必然对法律现象和法律价值感到淡漠和拒斥。强 制性的灌输却最终导致民意与法律的隐形割裂 4喻名峰:法治认同的理论辨析与路径探索,《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第97-102页 5周光权:公众认同、诱导观念与确立忠诚一现代法治国家刑法基础观念的批判性重塑,《法学研究》1998 年03期,第3048页张力菲 17300130118 法官如果从合理性观念出发,从社会发展、传统习惯、文化特点等方面理解案件 以及当事人,变通适用法律,是很可能被认为是错案的。于是,法官们趋向于严 格遵守法律规范,甚至会剥离自身对案件基于情理道德的适当判断,因为即使是 存有缺陷的法律规定,也是避免被认定为错案的最有效方法。 诸如此类行政式管理方法,推波助澜地造成法官司法的机械性,法官越来越 盲从法律规范而忽视合理性思维,而这样的裁判是得不到民众的认同的。因此, 在昆山案讨论里,以往的判例在大众舆论中也占据了相当高的讨论地位,更是因 为以往判例结果的不乐观,导致大众舆论总体上不乐观。 (四)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问题 建国以来,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直到文化大革命带来惨痛教训之后,人们对法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才有了一种基 于恐惧心理的初步情感认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铸造了法治认同现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建国后封建主义法体系没有得到及时的批判和清理,社会批判的矛头 就指向了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而当时本应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借鉴对象的法体系却 成为了批判对象,使得法制宣传和教育错失了良机,民众浓厚的传统法律思想依 然存在,“视法为刑”、“法律恐惧”与“厌讼心理”等传统心理还在干扰人们 的法治认同,4现代法意识严重缺乏,法律的人文价值得不到宣扬,群众还停留 在法律的旁观者和被教育者身份。 其次,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过去的中国重视守法教育,注重对刑法、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等禁止性规定为主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断地宣传和强化“履行 法律是公民应尽义务”,而忽视对总纲性质的宪法和更贴近市民生活的民法、经 济法等私法的宣传。日常生活中,公民们感受不到法律的便利以及对他们自身权 力的维护,最终导致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的心理距离不断扩大。对于社 会公众而言,这样的法制建设不过是一个被权力异化的他者,一个只会心存畏惧 而不会产生认同的怪物。5 最后,灌输式的教育形式使民众一直处于被动的被规训地位,情感上漠然旁 观、思想上被动空洞,这种教育模式的背后实质蕴藏的是对被教育者主体性和理 智能力的蔑视。人们被外在化的条文规约,个体法律思维能力与价值选择能力等 各方面都受到了阻塞,久而久之必然对法律现象和法律价值感到淡漠和拒斥。强 制性的灌输却最终导致民意与法律的隐形割裂。 4 喻名峰:法治认同的理论辨析与路径探索,《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第 97-102 页. 5 周光权:公众认同、诱导观念与确立忠诚—现代法治国家刑法基础观念的批判性重塑,《法学研究》1998 年 03 期,第 30-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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