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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各方实现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共同基础。合意是通 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介,传达准确、及时、真实的信息。 过双方许诺形成的,许诺就是要承担相当或相应的为对 政治机关不应该强制或强追民众接受自己单方面的决定, 方考虑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社会大多数成员才会自愿 而应该要求民众来了解自己的决定过程和参与决定的做 与政府合作。 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内心活动和意 2.增进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和谐关系 志形成过程,最后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和相互信任,消 国家应该信任公民社会,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在 除可能发生的摩擦和冲突,使最终的结果有可接受性、 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形成由国家一元权力中心逐步 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性。目前,政治机关之间的纵向 转向多中心的治理结构,这实质上是培育政治信任的过 和横向的沟通也显得很迫切,因为只有国家机关或政府 程。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能够为国家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部门之间相互沟通,才能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才能使 提供持久的支持,因为它产生若信任,培育着民众参与 国家意志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得到公众 能力。中国公民社会和国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是根 的信任。 本一致的,两者天然互补,可以互相促进,形成良性互 4.实现对制度的信任与对人的信任的统一 动的和谐关系。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过程,实质上是国 政治信任是一种有赖于政治制度的长期运转才能逐 家分散和转移对社会资源的控制,改革高度集权的经济、 渐形成的习惯性倾向,是与政治制度安排联系在一起的。 政治体制,还权于社会的过程,是带有政治色彩的自上 美国学者罗尔斯认为,信任关系是这样形成的:当人们 而下的过程。中国公民社会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建设性 最初就某一正义原则达成一致时,单个人与所有人之间 因素,而不是像西方的公民社会那样作为国家的对立面 就确立了相互承诺和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普遍化的方 而存在的。所以,国家在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起着主导 式而演化为所有人对达成共识的正义原则的承诺与信任。 作用,这也使得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借助于国 在这种普遍化的过程中,正义原则被客观化为制度性存 家的力量。“高信任度的社会拥有更平等的社会关系和 在,演化为制度性承诺与制度性信任。要形成现实社会 更活跃的公民生活,活跃的公民生活产生更富足的共同 政治信任关系,就应该确立一种能为社会成员所普遍信 体或国家。”⑦公民社会和国家和谐关系的建构,结果会 任的制度性安排和制度性承诺。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 使社会强大而且充满创造力,同时国家强大而权力有限。 必须通过制度变迁,改革现有政治制度中不适合政治信 国家活动范围应该是有边界的,应该形成国家和公民社 任培育和发展的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如 会的分权机制,保障社会和民众的自主权利。国家应该 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 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组织、自我约束 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 和自我救助,但不能替代社会。这样,国家与社会才能 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 在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和谐互动,互相促进。 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 3.形成政治机关及公众间的有效沟通 的希望。”。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因为法治的制度设计能 信息结构决定个人对他人的信任,个人总是依据可 够减少信任的脆弱性和风险,提供促进信任的环境,对 获得的信息而展开行为选择的。集体行动的协调一致是 合法预期提供程序性保护。 建立在个人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在信息沟通中达 对制度的信任还要与对人的信任融合。首先,制度 成的共识基础之上的,人们之间的许多不信任源于信息 没有无所不在的性质。“规则永远不可能规范所有的偶 的不确定性。公众是否占有以及占有信息的多少,直接 然情况和不测事件。由于对制度的机会主义的违反或破 影响其参与国家管理和实现自身利益程度的大小,而公 坏以及它们的自我保存机制,规则无法处置经常存在的 众无法直接获取所有有关个人和集体利益的信息,主要 机会和动机…存在大量欺骗(违背规则)和破坏(用 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得信息。因此,应该保障公共奥论的 替代规则代替既有规则)的机会。无论就其来源和执行 相对独立性,同时,发挥政府在信息传播中的权威作用。 来说,规则都并非不可侵犯和不受个人感情影响,具有 反之,如果正式媒体不能承担向公众传达真实信息的功 永恒性,而是被创造的、偶然的和不完全的。它们有时 能,那么非正式的媒体即流言就会流行,而流言是无法 要根据一些变数做调整,有时要提防有目的的违反和破 纠错的,流言的盛行,常常导致非理性行为,从而破坏 坏。”⑧人们可能只信任人,因为只有人能够履行义务。 政治信任。 其次,人们相信制度是因为制度是由人们所相信的人在 政治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是一种平等互动的交换 制定和执行,这些人能够时时处处遵守和维护制度。对 行为,它的前提是信息公开,它必须建立在行动基础上。 制度及秩序的信任高于或可替代对行为者尤其是个人的 “对那些不相信语言宜传的人,事实宜传可以奏效。凡是 信任是误区。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行为者才 在社会结构混乱、社会状态反常、价值观相互冲突的地 能被信任,因为他们是惟一能够互给信任的单位”心。没 方,都会发现宜传盛行,泛滥成灾。任何关于价值观的 有个人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就无法使个人信任服从制度。 论说,都有可能被认为是‘纯宣传'。规劝告诫之类都是 总之,推动政治信任的制度建构应该能够将人们对制度 可疑的,然而以行动来做宜传却能得到较高度的信任。”⑧ 的信任嵌入人际信任之中,将人们对组织规章与社会规 政治机关应该顺应信息时代信息开放的大趋势,充分利 范准则的信任溶入人们对遵守、维护和捍卫制度规范的 2dianghan Trbunac J(007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Jianghan Tribune 2007.6 构成各方实现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共同基础。合意是通 过双方许诺形成的, 许诺就是要承担相当或相应的为对 方考虑的责任和义务。这样, 社会大多数成员才会自愿 与政府合作。 2. 增进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和谐关系 国家应该信任公民社会, 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在 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 形成由国家一元权力中心逐步 转向多中心的治理结构, 这实质上是培育政治信任的过 程。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能够为国家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提供持久的支持, 因为它产生着信任, 培育着民众参与 能力。中国公民社会和国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是根 本一致的, 两者天然互补, 可以互相促进, 形成良性互 动的和谐关系。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过程, 实质上是国 家分散和转移对社会资源的控制, 改革高度集权的经济、 政治体制, 还权于社会的过程, 是带有政治色彩的自上 而下的过程。中国公民社会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建设性 因素, 而不是像西方的公民社会那样作为国家的对立面 而存在的。所以, 国家在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起着主导 作用, 这也使得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借助于国 家的力量。“高信任度的社会拥有更平等的社会关系和 更活跃的公民生活, 活跃的公民生活产生更富足的共同 体或国家。”⑦公民社会和国家和谐关系的建构, 结果会 使社会强大而且充满创造力, 同时国家强大而权力有限。 国家活动范围应该是有边界的, 应该形成国家和公民社 会的分权机制, 保障社会和民众的自主权利。国家应该 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组织、自我约束 和自我救助, 但不能替代社会。这样, 国家与社会才能 在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和谐互动, 互相促进。 3. 形成政治机关及公众间的有效沟通 信息结构决定个人对他人的信任, 个人总是依据可 获得的信息而展开行为选择的。集体行动的协调一致是 建立在个人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在信息沟通中达 成的共识基础之上的, 人们之间的许多不信任源于信息 的不确定性。公众是否占有以及占有信息的多少, 直接 影响其参与国家管理和实现自身利益程度的大小, 而公 众无法直接获取所有有关个人和集体利益的信息, 主要 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得信息。因此, 应该保障公共舆论的 相对独立性, 同时, 发挥政府在信息传播中的权威作用。 反之, 如果正式媒体不能承担向公众传达真实信息的功 能, 那么非正式的媒体即流言就会流行, 而流言是无法 纠错的, 流言的盛行, 常常导致非理性行为, 从而破坏 政治信任。 政治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是一种平等互动的交换 行为, 它的前提是信息公开, 它必须建立在行动基础上。 “对那些不相信语言宣传的人, 事实宣传可以奏效。凡是 在社会结构混乱、社会状态反常、价值观相互冲突的地 方, 都会发现宣传盛行, 泛滥成灾。任何关于价值观的 论说, 都有可能被认为是‘纯宣传’。规劝告诫之类都是 可疑的, 然而以行动来做宣传却能得到较高度的信任。”⑧ 政治机关应该顺应信息时代信息开放的大趋势, 充分利 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介, 传达准确、及时、真实的信息。 政治机关不应该强制或强迫民众接受自己单方面的决定, 而应该要求民众来了解自己的决定过程和参与决定的做 出。在这个过程中, 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内心活动和意 志形成过程, 最后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和相互信任, 消 除可能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使最终的结果有可接受性、 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性。目前, 政治机关之间的纵向 和横向的沟通也显得很迫切, 因为只有国家机关或政府 部门之间相互沟通, 才能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 才能使 国家意志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才能得到公众 的信任。 4. 实现对制度的信任与对人的信任的统一 政治信任是一种有赖于政治制度的长期运转才能逐 渐形成的习惯性倾向, 是与政治制度安排联系在一起的。 美国学者罗尔斯认为, 信任关系是这样形成的: 当人们 最初就某一正义原则达成一致时, 单个人与所有人之间 就确立了相互承诺和相互信任的关系, 通过普遍化的方 式而演化为所有人对达成共识的正义原则的承诺与信任。 在这种普遍化的过程中, 正义原则被客观化为制度性存 在, 演化为制度性承诺与制度性信任。要形成现实社会 政治信任关系, 就应该确立一种能为社会成员所普遍信 任的制度性安排和制度性承诺。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 必须通过制度变迁, 改革现有政治制度中不适合政治信 任培育和发展的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 “如 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 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 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 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 人民才会信任我们 的领导, 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 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 的希望。”⑨ 要进一步健全法治, 因为法治的制度设计能 够减少信任的脆弱性和风险, 提供促进信任的环境, 对 合法预期提供程序性保护。 对制度的信任还要与对人的信任融合。首先, 制度 没有无所不在的性质。“规则永远不可能规范所有的偶 然情况和不测事件。由于对制度的机会主义的违反或破 坏以及它们的自我保存机制, 规则无法处置经常存在的 机会和动机……存在大量欺骗( 违背规则) 和破坏( 用 替代规则代替既有规则) 的机会。无论就其来源和执行 来说, 规则都并非不可侵犯和不受个人感情影响, 具有 永恒性, 而是被创造的、偶然的和不完全的。它们有时 要根据一些变数做调整, 有时要提防有目的的违反和破 坏。”⑩人们可能只信任人, 因为只有人能够履行义务。 其次, 人们相信制度是因为制度是由人们所相信的人在 制定和执行, 这些人能够时时处处遵守和维护制度。对 制度及秩序的信任高于或可替代对行为者尤其是个人的 信任是误区。因为, “从严格意义上讲, 只有行为者才 能被信任, 因为他们是惟一能够互给信任的单位”%&’。没 有个人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就无法使个人信任服从制度。 总之, 推动政治信任的制度建构应该能够将人们对制度 的信任嵌入人际信任之中, 将人们对组织规章与社会规 范准则的信任溶入人们对遵守、维护和捍卫制度规范的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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