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3月9日作出判决:驳回高月英、雍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高月英、雍媛负担。 高月英、雍媛不服原判,上诉至本院,其上诉请求:撤销原 判,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高月英、雍媛上诉称,现行法律、 法规没有“非法定债务的自然之债”的规定,在中国司法实践中, 尚处以理论争执阶段,原审法院所作认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 案系争协议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形式、内容合 法有效,应当全面履行。系争协议涉及的款项是男方基于对雍媛 的伤害而形成的过错赔偿,陈智凯在已订婚的情况下突然悔婚对 雍媛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陈智凯之父陈金龙基于此才与高月英商 定了本案过错赔偿协议。陈金龙所述的胁迫、赠与均与事实不符。 陈金龙辩称,双方确已订婚,但陈智凯不存在过错,只是时 间长了,双方感情发生了变化。本案协议是高月英与陈金龙签订 的,是基于多年情谊才约定给付的款项,协议中也没有提及陈智 凯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协议的主体应当是陈智凯,而不应 当是陈金龙。本案协议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该协议已没有继续履 行的必要。雍媛多处QQ聊天记录中表示要做不利于陈智凯的事 情,陈智凯及其父母在强大压力的情况下,才会作出给付金钱的 表示。陈金龙不同意高月英、雍媛的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本案协议的签订主体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陈金龙辩称,本案合同性质属于赠与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虽3 月 9 日作出判决:驳回高月英、雍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减半收取计 275 元,由高月英、雍媛负担。 高月英、雍媛不服原判,上诉至本院,其上诉请求:撤销原 判,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高月英、雍媛上诉称,现行法律、 法规没有“非法定债务的自然之债”的规定,在中国司法实践中, 尚处以理论争执阶段,原审法院所作认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 案系争协议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形式、内容合 法有效,应当全面履行。系争协议涉及的款项是男方基于对雍媛 的伤害而形成的过错赔偿,陈智凯在已订婚的情况下突然悔婚对 雍媛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陈智凯之父陈金龙基于此才与高月英商 定了本案过错赔偿协议。陈金龙所述的胁迫、赠与均与事实不符。 陈金龙辩称,双方确已订婚,但陈智凯不存在过错,只是时 间长了,双方感情发生了变化。本案协议是高月英与陈金龙签订 的,是基于多年情谊才约定给付的款项,协议中也没有提及陈智 凯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协议的主体应当是陈智凯,而不应 当是陈金龙。本案协议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该协议已没有继续履 行的必要。雍媛多处 QQ 聊天记录中表示要做不利于陈智凯的事 情,陈智凯及其父母在强大压力的情况下,才会作出给付金钱的 表示。陈金龙不同意高月英、雍媛的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本案协议的签订主体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陈金龙辩称,本案合同性质属于赠与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虽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