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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货款的真实用途就可以以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人为由进行抗辨。因此形成两 种处理意见 1、贷款合同无效,故保证合同也无效。理由是依据合同法第57条第(二)项,认为甲 乙假借订立贷款合同行还款之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应认定无效。因此依据担保法第 5条,丙与甲的保证合同也无效。本案中丙对于担保合同的订立没有过错的,由甲和乙根据 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贷款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理由是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末构成恶意串通,以 贷款还前贷的目的不应认定为恶意,这并未超出合同自由界限;而且退一步说双方签订合同 时并末将借新换旧的目的明示于合同之上。但是双方并未将此告知丙,依据担保法第30条, 应构成对保证人的欺诈,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理分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以借新还旧为目的的合同效力的认定。笔者以为立法确立无效合同规则 是控制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维护合法、有序的交易秩序的有力地、不可或缺的武器。但若 立法无限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随意扼杀交易于摇篮之中,不啻是对当事人宝贵如生命的意 思自治原则及合同自由的无端残害!囿于时代的认识局限,不当的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曾 使我们付出了很大代价。如今的若干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已经在做“矫枉过正”的工作。因 此在本案中,以借新还旧为目的贷款合同在其不损害国家利益时应认定为有效,但保证合同 无效。 案例5:冒用他人银行卡行为的定罪分析 被告人甲某,某出租车公司司机。1999年7月10日晚,乘客乙某搭乘甲某驾驶的出租 车回家,下车是不慎将皮包遗忘在甲某的出租车上。皮包内装有银行储蓄卡一张、近百元的10 知道货款的真实用途就可以以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人为由进行抗辨。因此形成两 种处理意见: 1、贷款合同无效,故保证合同也无效。理由是依据合同法第 57 条第(二)项,认为甲 乙假借订立贷款合同行还款之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应认定无效。因此依据担保法第 5 条,丙与甲的保证合同也无效。本案中丙对于担保合同的订立没有过错的,由甲和乙根据 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贷款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理由是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未构成恶意串通,以 贷款还前贷的目的不应认定为恶意,这并未超出合同自由界限;而且退一步说双方签订合同 时并未将借新换旧的目的明示于合同之上。但是双方并未将此告知丙,依据担保法第 30 条, 应构成对保证人的欺诈,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理分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以借新还旧为目的的合同效力的认定。笔者以为立法确立无效合同规则, 是控制当事人滥用意思自治,维护合法、有序的交易秩序的有力地、不可或缺的武器。但若 立法无限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随意扼杀交易于摇篮之中,不啻是对当事人宝贵如生命的意 思自治原则及合同自由的无端残害!囿于时代的认识局限,不当的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曾 使我们付出了很大代价。如今的若干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已经在做“矫枉过正”的工作。因 此在本案中,以借新还旧为目的贷款合同在其不损害国家利益时应认定为有效,但保证合同 无效。 案例 5:冒用他人银行卡行为的定罪分析 被告人甲某,某出租车公司司机。1999 年 7 月 10 日晚,乘客乙某搭乘甲某驾驶的出租 车回家,下车是不慎将皮包遗忘在甲某的出租车上。皮包内装有银行储蓄卡一张、近百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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