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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此种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 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3.对派出机关、机构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 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不服行政专员公署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领导该行政专员公署的 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 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 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 对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 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对该机 关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决定撤销这一行政机关或者这一行政机关存在 时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和第18条作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作了规定。凡有第15条 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活动所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时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 定,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履行等五个阶段。 、行政复议的申请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章对行政复议申请作了规定 (一)申请的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的要求。 1.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提出,即必须由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必要时第三人可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第138页《行政复议》 第138页 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 14 条规定,对此种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 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3.对派出机关、机构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 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不服行政专员公署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领导该行政专员公署的 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 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 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 对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 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对该机 关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决定撤销这一行政机关或者这一行政机关存在 时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 《行政复议法》第 15 条第 2 款和第 18 条作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作了规定。凡有第 15 条 第 1 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申请之日起 7 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活动所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时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 定,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履行等五个阶段。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章对行政复议申请作了规定 (一)申请的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的要求。 1.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提出,即必须由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必要时第三人可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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