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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果实并加以出卖。管理他人的事务,要求管理人积极地为某种行为,单纯的不作为,不能成为无因 管理的事务 可以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的范围很广,但并非所有的事务都能成为无因管理中的事务。下列事务不 构成无因管理中的事务:第一,非法的事务。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须为合法的事务,非法 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如保存赃物。第二,不适宜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纯粹宗教、道德、习 俗、公益性质的事项,因为没有民法上的意义,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第三,纯粹自己的事务。第 四,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管理的事项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的事务应是他人的事务。有些事务在内容上属于他人的事务,比较容易判断。 而有些事务在外部表现为中性,既可能是他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比如购买物品、购 买书籍等,这时需要看管理人的意思如何。如果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就属于他人事务:如果 管理人仅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则属于管理自己的事务。当管理人主张为管理他人的事务时,管理人 应负举证责任,管理人提供的证据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能够确定其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即可。如果 管理人不能证明其管理的事务系他人的事务时,应推定为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的事务。 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时,由于客观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而不是他人的事务,因 而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管理人有管理意思 管理意思就是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此处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 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所谓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就是指 管理人意识到他是在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服务,从管理或服务中最终产生的利益将归属于他人而非自 己。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有无管理意思,是判断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标志之 因而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的构成要件。 管理意思是管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确定管理人有无管理意思,须从本人对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 管理的社会常识、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之所以要考虑本人的管理要求,是 因为本人对其事务一般有正确的、适合他需要的管理见解,据此管理事务一般能满足本人的需要;之所 以要考虑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是因为在本人未曾表示过管理要求时,须依社会常识来推断本人的管理 要求:之所以要考虑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水平,是因为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并非总与社会常识相一致,也 并非总与本人的要求相符合。在确定管理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时,应综合各种客观情况加以判断。具体 而言,在管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与社会常识相当时,如果本人已明确表示过管理要求并且该要求符合社 会常识(包括法律知识和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则管理人据此要求以适当的方法进行了管理,就说明管理 人有管理意思:如果本人虽明确表示过管理要求,但该要求违反法律或违反客观规律,如拒绝交纳税款 听任果实腐烂等,则因本人明示过的意思违反社会一般常识,管理人的管理活动仍构成无因管理。在管 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高于社会常识时,如果本人明示过管理要求,但该要求违反社会常识,则管理人必 须采取与其管理知识水平相适应的方法进行管理,才能认定为有管理意思:如果本人未曾表示过管理要 求,基于社会常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效果一般或较差,而按管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管理事务能取得最佳 或较佳效果,则管理人只有采取与其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方法进行管理,才能成为有管理意思,这也意味 着管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管理本人的事务。在管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低于本人的要求或社会常识 时,则只要管理人尽其所能地进行管理,就应认定管理人有管理意思,而不应按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 常识去评价管理事务 管理人具有管理意思,表明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并不限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只能为他人 谋利益,允许管理人在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行为。如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 缮与自己的房屋相毗邻的邻人的房屋,自己也因此消除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仍可构成无因管理。而 且管理人只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可,并不要求管理人于进行管理活动时知道其管理的事务到底为 何人的事务,在有些情况下,管理人将甲的事务误认为是乙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仍然构成无因管理。但 是,如果管理人误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这时由于管理人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 意思,即没有管理意思,缺乏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不是效果上的意思,因此不需要管理人明确地表示出来。但是,当管理 人是否有管理意思发生争议时,管理人应负举证责任。 (四)不违反本人意思 对于不违反本人意思是否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争议。有学者认为不能将不违反本人意 思作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而应将其作为决定无因管理效果时考量的因素:也有学者认为应将其作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果管理行为违反本人意思,则不成立无因管理。我们基本上同意后一种看法9 代收果实并加以出卖。管理他人的事务,要求管理人积极地为某种行为,单纯的不作为,不能成为无因 管理的事务。 可以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的范围很广,但并非所有的事务都能成为无因管理中的事务。下列事务不 构成无因管理中的事务:第一,非法的事务。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须为合法的事务,非法 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如保存赃物。第二,不适宜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纯粹宗教、道德、习 俗、公益性质的事项,因为没有民法上的意义,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第三,纯粹自己的事务。第 四,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管理的事项。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的事务应是他人的事务。有些事务在内容上属于他人的事务,比较容易判断。 而有些事务在外部表现为中性,既可能是他人的事务,也可 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比如购买物品、购 买书籍等,这时需要看管理人的意思如何。如果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就属于他人事务;如果 管理人仅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则属于管理自己的事务。当管理人主张为管理他人的事务时,管理人 应负举证责任,管理人提供的证据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能够确定其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即可。如果 管理人不能证明其管理的事务系他人的事务时,应推定为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的事务。 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时,由于客观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而不是他人的事务,因 而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管理人有管理意思 管理意思就是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此处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 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所谓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就是指 管理人意识到他是在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服务,从管理或服务中最终产生的利益将归属于他人而非自 己。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有无管理意思,是判断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标志之一, 因而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的构成要件。 管理意思是管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确定管理人有无管理意思,须从本人对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 管理的社会常识、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之所以要考虑本人的管理要求,是 因为本人对其事务一般有正确的、适合他需要的管理见解,据此管理事务一般能满足本人的需要;之所 以要考虑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是因为在本人未曾表示过管理要求时,须依社会常识来推断本人的管理 要求;之所以要考虑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水平,是因为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并非总与社会常识相一致,也 并非总与本人的要求相符合。在确定管理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时,应综合各种客观情况加以判断。具体 而言,在管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与社会常识相当时,如果本人已明确表示过管理要求并且该要求符合社 会常识(包括法律知识和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则管理人据此要求以适当的方法进行了管理,就说明管理 人有管理意思;如果本人虽明确表示过管理要求,但该要求违反法律或违反客观规律,如拒绝交纳税款、 听任果实腐烂等,则因本人明示过的意思违反社会一般常识,管理人的管理活动仍构成无因管理。在管 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高于社会常识时,如果本人明示过管理要求,但该要求违反社会常识,则管理人必 须采取与其管理知识水平相适应的方法进行管理,才能认定为有管理意思;如果本人未曾表示过管理要 求,基于社会常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效果一般或较差,而按管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管理事务能取得最佳 或较佳效果,则管理人只有采取与其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方法进行管理,才能成为有管理意思,这也意味 着管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管理本人的事务。在管理人的管理知识水平低于本人的要求或社会常识 时,则只要管理人尽其所能地进行管理,就应认定管理人有管理意思,而不应按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 常识去评价管理事务。 管理人具有管理意思,表明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并不限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只能为他人 谋利益,允许管理人在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行为。如在未受委托的情况下, 修缮与自己的房屋相毗邻的邻人的房屋,自己也因此消除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仍可构成无因管理。而 且管理人只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可,并不要求管理人于进行管理活动时知道其管理的事务到底为 何人的事务,在有些情况下,管理人将甲的事务误认为是乙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仍然构成无因管理。但 是,如果管理人误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这时由于管理人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 意思,即没有管理意思,缺乏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不是效果上的意思,因此不需要管理人明确地表示出来。但是,当管理 人是否有管理意思发生争议时,管理人应负举证责任。 (四)不违反本人意思 对于不违反本人意思是否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争议。有学者认为不能将不违反本人意 思作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而应将其作为决定无因管理效果时考量的因素;也有学者认为应将其作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果管理行为违反本人意思,则不成立无因管理。我们基本上同意后一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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