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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邻地利用权不可与需用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邻地利用 权因从属于需用地而存在,为需用地的从权利,所以不得将它与需用 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二)邻地利用权的不可分性 1.需用地为共有的,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不能取得邻地利用 权 2.需用地为共有的,各共有人就其应有部分,不能使已经存在的 邻地利用权一部分消灭。 3.邻地利用权设定后,需用地或供用地变成共有时,邻地利用权 并不是分割而由需用地各共有人分别享有,也不是由供用地共有人分 别负担。 4.土地分割时的邻地利用权的不可分性。即使需用地或供用地被 分割,邻地利用权在分离后的需用地或供用地的各个部分上依然存 在。 四、邻地利用权的类型 ●邻地利用权以内容为标准分类,可以区分为通行邻地利用权、 排水邻地利用权、放牧邻地利用权、眺望邻地利用权和雨水直 注邻地利用权,等等。 ●邻地利用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作为的邻地利用权与不作为的邻地利用权 ●作为的邻地利用权,又称积极邻地利用权,是邻地利用权可以 在供用地上为一定行为的邻地利用权,相应地,供用地负有容 忍邻地利用权人为此类行为的义务。比如通行权,须以邻地利 用权在供用地上通行而实现,而供用地人必须容忍邻地利用权 的通行;取水权,须以邻地利用权到供用地中取水而实现,而 供用地人必须容忍邻地利用权人前来取水。 不作为的邻地利用权,又称消极的邻地利用权,是使供用地所 有人或使用人不为一定行为的邻地利用权。也就是说,在不作 为的邻地利用权,供用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义务是不作为,例 如,眺望邻地利用权,供用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修建妨碍 需用地眺望的建筑物等等 (二)继续的邻地利用权与不继续的邻地利用权 继续的邻地利用权,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有权利人的行为 的邻地利用权,例如,供用地人不修建妨害需用地人眺望的眺5 2.邻地利用权不可与需用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邻地利用 权因从属于需用地而存在,为需用地的从权利,所以不得将它与需用 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二)邻地利用权的不可分性 1.需用地为共有的,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不能取得邻地利用 权。 2.需用地为共有的,各共有人就其应有部分,不能使已经存在的 邻地利用权一部分消灭。 3.邻地利用权设定后,需用地或供用地变成共有时,邻地利用权 并不是分割而由需用地各共有人分别享有,也不是由供用地共有人分 别负担。 4.土地分割时的邻地利用权的不可分性。即使需用地或供用地被 分割,邻地利用权在分离后的需用地或供用地的各个部分上依然存 在。 四、邻地利用权的类型 ⚫ 邻地利用权以内容为标准分类,可以区分为通行邻地利用权、 排水邻地利用权、放牧邻地利用权、眺望邻地利用权和雨水直 注邻地利用权,等等。 ⚫ 邻地利用权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作为的邻地利用权与不作为的邻地利用权 ⚫ 作为的邻地利用权,又称积极邻地利用权,是邻地利用权可以 在供用地上为一定行为的邻地利用权,相应地,供用地负有容 忍邻地利用权人为此类行为的义务。比如通行权,须以邻地利 用权在供用地上通行而实现,而供用地人必须容忍邻地利用权 的通行;取水权,须以邻地利用权到供用地中取水而实现,而 供用地人必须容忍邻地利用权人前来取水。 ⚫ 不作为的邻地利用权,又称消极的邻地利用权,是使供用地所 有人或使用人不为一定行为的邻地利用权。也就是说,在不作 为的邻地利用权,供用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义务是不作为,例 如,眺望邻地利用权,供用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修建妨碍 需用地眺望的建筑物等等。 (二)继续的邻地利用权与不继续的邻地利用权 ⚫ 继续的邻地利用权,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有权利人的行为 的邻地利用权,例如,供用地人不修建妨害需用地人眺望的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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