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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指出,“私有化”是一种错误思潮,起源于西方国家,然后蔓延到发展中国家,接着又盛行于前苏联东欧国家。这种思满 的出发点是否定国有经济。否定公有制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是排斥国有经济的,是排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对于私有化,我们应 该提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说明 如何理解私有化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如何认识产权理论的问度。近0多年来,在西方经济学论著中,一讲到产权理论,几乎都 言必称科斯定理,言必称产权学派或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我国的一些学者在讲到产权理论时,也是如此。实际上,并不存在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产权即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产权除了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 权、经营权、索取权和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权利。其中,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是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所有制不是人 之间关于物的权利关系,而是生产资科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只有把握所有 制的性质,才能说清楚所有权的性质。此外,财产的各种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是统一的,都属于财产所有者,这时的财产所有权包含了 财产的各种权利。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财产权可以分解,财产的各种权利可以互相分高,上述产权理论对理解前社会主义因家的私 有化概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斯学者拉狄金区分了私有化的“技术性定义”和“制度性定义”,认为私有化不仅是包括在技术性定义中的向私人(自然人和利 非国家法人)出售财产等界定财产权利的过程,而且是包括在制度性定义中的建立新的经济机制、法律机制、体制结构,以及国家逐渐 自行解除其在市场经济中非固有的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职能的过程。既然普遍承认所有制是任何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在俄过渡经济中 的私有化就具有制度性质:并且,只有在新经济制度所有要素都已成熟的状态下,私有产权才能在经济上充分实现,应当说,这种从 社会经济制度转变、私有产权的全面实现这个高度拓宽对私有化的认识和理解,强调事实上的私有化,比起单纯从个别企业角度、财 产分配与再分配角度认识私有化前进了一大步。 我国有学者提出,在讨论什么是私有化时,有必要把个别企业私有化与社会经济制度意义上的私有化区别开来,以及有必要区分 开从所有权上看的私有化和从所有制上看的私右化 西方没有社会经济制度私有化的概念,西方私有化的定义都是从个别企业私有化的角度给出的,因面对于分析前社会主义国家的 私有化是不够用的。很显然。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化的特点是个别企业私有化,不论私有化程度有多高,都不会改变社会经济制度 而前社会主义国家私有化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制度私有化,是在个别企业私有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转型”、“制度变迁”,即整个社 会经济制度向资本主义的转变。但是,社会经济制度的私有化并不需要全部公有企业私有化,个别企业私有化之量变与社会经济制度 私有化之质变也并不是完全同一的过程。 同样,由于西方没有所有制概念,西方经济学是从所有权角度考察私有化的,西方国家的私有化也不存在生产关系性质上的变 化,因而单纯的所有权私有化的观点对于分析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是不够用的。从所有权角度考察的私有化。不仅指完整的所有 权由国家转移到私人手里,也指基本的或大部分所有权权能由国家向私人转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 从根本上说,是所有制的私有化,即从经济关系上看的私有化。是使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重新分离的过程,是健 劳动者再变为密佣劳动者的过程,是劳动与其产品异化的过程,因面是重新确立资本主义原则即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把私有化仅仅归 结为所有权的私有化,就掩盖了所有权名义不变下发生的所有制在事实上的私有化。其理论根源是把所有制混同于所有权,把社会 义公有制归结为生产资料共有权。 另外,应把东欧中亚因家的私有化放在制度变迁的大背景下来认识,不能单纯地把私有化只作为经济转型的一个一般主要措施来 看待。私有化、价格自由化和财税金融体制的改苹同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措施,但私有化与其他领域的改革措施不同,它是对公有制葛 础的根本改造,必然导致社会制度发生性质变化. 最后,在认识转型国家私有化含义时,还应区分开私有化和“所有制政革”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在,人们在谈论俄罗斯等困的或 苹时已很少提到所有制改苹,而只说私有化了,似乎私有化涵盖了所有制改革的全部内容。而实际上,严格地讲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 念。所有制政革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私有化,同时也包括私营企业及合资企业的准入等一切所有制领域的变苹措施。只是在俄罗 斯等国私有化成为所有制改革最关键的、最主要的主导内容,在具体实我中,所有制改革的其他内容往往也纳入了私有化计划及其实 施过程之中,笔者认为,不能因两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混为一体的,就认为两者在概念上也是统一的。有学者指出,“私有化”是一种错误思潮,起源于西方国家,然后蔓延到发展中国家,接着又盛行于前苏联东欧国家。这种思潮 的出发点是否定国有经济,否定公有制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是排斥国有经济的,是排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对于私有化,我们应 该提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说明。 如何理解私有化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如何认识产权理论的问题。近20多年来,在西方经济学论著中,一讲到产权理论,几乎都 言必称科斯定理,言必称产权学派或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我国的一些学者在讲到产权理论时,也是如此。实际上,并不存在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产权即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产权除了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 权、经营权、索取权和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权利。其中,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是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所有制不是人们 之间关于物的权利关系,而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只有把握所有 制的性质,才能说清楚所有权的性质。此外,财产的各种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是统一的,都属于财产所有者,这时的财产所有权包含了 财产的各种权利。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财产权可以分解,财产的各种权利可以互相分离。上述产权理论对理解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私 有化概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俄罗斯学者拉狄金区分了私有化的“技术性定义”和“制度性定义”,认为私有化不仅是包括在技术性定义中的向私人(自然人和 非国家法人)出售财产等界定财产权利的过程,而且是包括在制度性定义中的建立新的经济机制、法律机制、体制结构,以及国家逐渐 自行解除其在市场经济中非固有的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职能的过程。既然普遍承认所有制是任何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在俄过渡经济中 的私有化就具有制度性质;并且,只有在新经济制度所有要素都已成熟的状态下,私有产权才能在经济上充分实现。应当说,这种从 社会经济制度转变、私有产权的全面实现这个高度拓宽对私有化的认识和理解,强调事实上的私有化,比起单纯从个别企业角度、财 产分配与再分配角度认识私有化前进了一大步。 我国有学者提出,在讨论什么是私有化时,有必要把个别企业私有化与社会经济制度意义上的私有化区别开来,以及有必要区分 开从所有权上看的私有化和从所有制上看的私有化。 西方没有社会经济制度私有化的概念,西方私有化的定义都是从个别企业私有化的角度给出的,因而对于分析前社会主义国家的 私有化是不够用的。很显然,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化的特点是个别企业私有化,不论私有化程度有多高,都不会改变社会经济制度。 而前社会主义国家私有化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制度私有化,是在个别企业私有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转型”、“制度变迁”,即整个社 会经济制度向资本主义的转变。但是,社会经济制度的私有化并不需要全部公有企业私有化,个别企业私有化之量变与社会经济制度 私有化之质变也并不是完全同一的过程。 同样,由于西方没有所有制概念,西方经济学是从所有权角度考察私有化的,西方国家的私有化也不存在生产关系性质上的变 化,因而单纯的所有权私有化的观点对于分析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是不够用的。从所有权角度考察的私有化,不仅指完整的所有 权由国家转移到私人手里,也指基本的或大部分所有权权能由国家向私人转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 从根本上说,是所有制的私有化,即从经济关系上看的私有化,是使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重新分离的过程,是使 劳动者再变为雇佣劳动者的过程,是劳动与其产品异化的过程,因而是重新确立资本主义原则即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把私有化仅仅归 结为所有权的私有化,就掩盖了所有权名义不变下发生的所有制在事实上的私有化。其理论根源是把所有制混同于所有权,把社会主 义公有制归结为生产资料共有权。 另外,应把东欧中亚国家的私有化放在制度变迁的大背景下来认识,不能单纯地把私有化只作为经济转型的一个一般主要措施来 看待。私有化、价格自由化和财税金融体制的改革同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措施,但私有化与其他领域的改革措施不同,它是对公有制基 础的根本改造,必然导致社会制度发生性质变化。 最后,在认识转型国家私有化含义时,还应区分开私有化和“所有制改革”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在,人们在谈论俄罗斯等国的改 革时已很少提到所有制改革,而只说私有化了,似乎私有化涵盖了所有制改革的全部内容。而实际上,严格地讲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 念。所有制改革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私有化,同时也包括私营企业及合资企业的准入等一切所有制领域的变革措施。只是在俄罗 斯等国私有化成为所有制改革最关键的、最主要的主导内容,在具体实践中,所有制改革的其他内容往往也纳入了私有化计划及其实 施过程之中。笔者认为,不能因两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混为一体的,就认为两者在概念上也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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