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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八章二十七条,内容延续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 放具有多种面向,先后被赋予民族解放、社会解放和 和国婚姻法》,具有明显的反封建婚姻制度之特点。 个性解放等含义,交织着革命、阶级等话语,妇女成 关于婚姻法的规范性研究,婚姻法学界已有不少成 为重要的革命性力量,但是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一 果。但是,从身体法权化的角度考察婚姻法变革的 直占据着主导性地位,妇女自身的个体解放却长期 研究较少,这些考察视角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婚姻法 被忽视。换言之,当民族解放和妇女解放出现冲突 学界的忽视。 时,妇女自身的权益往往要让位于前者,无法摆脱解 (一)解放:婚姻法的话语生产 放话语的悖论。这也就决定了1949年以前的妇女解 1950年4月16日发表于《人民日报》的社论 放运动的局限性。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指出:“妇女解放是社 1949年以后,妇女解放运动继承此前的特点, 会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婚姻制度的改革,在妇女解 对女性的社会主义改造贯穿始终。其中,1950年婚 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婚姻 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实践是最为主要的改造成果, 法的制定一开始就与妇女的解放联系在一起,承载 彻底推翻了传统封建制度对女性的束缚,翻身后的 和延续着近代以来妇女解放的历史使命。“解放”一 劳动女性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女性形象。因此,从某 词极具有现代性意味,代表着社会制度和权力支配 种意义上来说,1950年婚姻法颁布与实施是对1949 关系的变革。“妇女解放话语”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 年以前妇女解放运动的延续,婚姻法不仅具有女性 命环境下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根据中国妇 解放的制度功能,而且还暗含着妇女解放的话语生 女现实情况,构建起来的一整套规则、原则、政策以 产机制。1950年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包办强迫、 及法律制度等,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婚姻法的 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 变革正是以“解放”为重要话语,性别解放被纳人阶 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 级革命之中,并由此形成一种权力生产机制。 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种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将妇女解放运动与阶级 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坚决抵制,喻示着新政权与旧政 解放及民族解放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二大”明确 权之间的彻底决裂,意味着妇女身体将在新政权领 将阶级和民族解放作为妇女解放的前提和基础,但 导下得到全面的解放。因此,女性身体的解放成为这 此时妇女运动仍然是以男性为主导。苏维埃时期,中 部婚姻法的重要旨趣,在结婚条件、夫妻权利与义务 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的主要特点是以革命话语 的设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该法都进行了 组织起妇女的反抗力量,通过婚姻法等制度对妇女 精心细致的设计。如此一来,解放话语形成一种自足 权益的明确昭示与肯定,将妇女解放与阶级压迫“捆 的生产机制,生产出话语权力,为妇女的身体解放提 绑”在一起,形成阶级与革命交叉并存的妇女解放运 供了理论基础和权力来源。 动新特点。在抗战根据地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却呈现 (二)自由:婚烟法的价值取向 出民族解放的特点,妇女被广泛动员到抗战之中,民 在中国共产党婚姻立法史上,婚姻自由一直是 族与性别话语共同呈现出复杂局面。解放战争时期, 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苏维埃时期、抗战根据地时 妇女解放运动同样被视为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妇 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抑或是1949年以后的新中 女不仅被动员支持前线,还是农村地区土改的主力。 国建设时期,婚姻法都坚决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并以 因此,从1949年以前的妇女解放运动来看,妇女解 此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做法背后隐含着深刻的 ③关于此原则的理解,曾经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发表于《红色中华》上的“向荣来信”。向荣时任永定 县县委书记,就贯彻执行《婚姻条例》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项英提出疑问,其中一条疑问就是关于第 九条离婚自由的理解。项英认识到当时苏区男性对女性解放后取得独立自主之地位的不满,因此坚决维护离婚自由原则,将 其纳人妇女解放话语体系之下,赋予其不可置疑的正当性。参见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 史料选编(一九二七年一一九三五年)》,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0-51页。 65 万方数据计八章二十七条,内容延续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 和国婚姻法》,具有明显的反封建婚姻制度之特点。 关于婚姻法的规范性研究,婚姻法学界已有不少成 果。‘姐是,从身体法权化的角度考察婚姻法变革的 研究较少,这些考察视角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婚姻法 学界的忽视。 (一)解放:婚姻法的话语生产 1950年4月16日发表于《人民日报》的社论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指出:“妇女解放是社 会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婚姻制度的改革,在妇女解 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是具有重大意义的。”14](1"1,婚姻 法的制定一开始就与妇女的解放联系在一起,承载 和延续着近代以来妇女解放的历史使命。“解放”一 词极具有现代性意味,代表着社会制度和权力支配 关系的变革。“妇女解放话语”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 命环境下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根据中国妇 女现实情况,构建起来的一整套规则、原则、政策以 及法律制度等,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婚姻法的 变革正是以“解放”为重要话语,性别解放被纳入阶 级革命之中,并由此形成一种权力生产机制。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将妇女解放运动与阶级 解放及民族解放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二大”明确 将阶级和民族解放作为妇女解放的前提和基础,但 此时妇女运动仍然是以男性为主导。苏维埃时期,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的主要特点是以革命话语 组织起妇女的反抗力量,通过婚姻法等制度对妇女 权益的明确昭示与肯定,将妇女解放与阶级压迫“捆 绑”在一起,形成阶级与革命交叉并存的妇女解放运 动新特点。在抗战根据地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却呈现 出民族解放的特点,妇女被广泛动员到抗战之中,民 族与性别话语共同呈现出复杂局面。解放战争时期, 妇女解放运动同样被视为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妇 女不仅被动员支持前线,还是农村地区土改的主力。 因此,从1949年以前的妇女解放运动来看,妇女解 放具有多种面向,先后被赋予民族解放、社会解放和 个性解放等含义,交织着革命、阶级等话语,妇女成 为重要的革命性力量,但是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一 直占据着主导性地位,妇女自身的个体解放却长期 被忽视。换言之,当民族解放和妇女解放出现冲突 时,妇女自身的权益往往要让位于前者,无法摆脱解 放话语的悖论。这也就决定了1949年以前的妇女解 放运动的局限性。 1949年以后,妇女解放运动继承此前的特点, 对女性的社会主义改造贯穿始终。其中,1950年婚 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实践是最为主要的改造成果, 彻底推翻了传统封建制度对女性的束缚,翻身后的 劳动女性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女性形象。因此,从某 种意义上来说,1950年婚姻法颁布与实施是对1949 年以前妇女解放运动的延续,婚姻法不仅具有女性 解放的制度功能,而且还暗含着妇女解放的话语生 产机制。1950年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包办强迫、 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 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 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圈研)这种 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坚决抵制,喻示着新政权与旧政 权之间的彻底决裂,意味着妇女身体将在新政权领 导下得到全面的解放。因此,女性身体的解放成为这 部婚姻法的重要旨趣,在结婚条件、夫妻权利与义务 的设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该法都进行了 精心细致的设计。如此一来,解放话语形成一种自足 的生产机制,生产出话语权力,为妇女的身体解放提 供了理论基础和权力来源。 (二)自由: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在中国共产党婚姻立法史上,婚姻自由一直是 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苏维埃时期、抗战根据地时 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抑或是1949年以后的新中 国建设时期,婚姻法都坚决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并以 此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做法背后隐含着深刻的 ③关于此原则的理解,曾经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发表于《红色中华》上的“向荣来信”。向荣时任永定 县县委书记,就贯彻执行《婚姻条例》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项英提出疑问,其中一条疑问就是关于第 九条离婚自由的理解。项英认识到当时苏区男性对女性解放后取得独立自主之地位的不满,因此坚决维护离婚自由原则,将 其纳入妇女解放话语体系之下,赋予其不可置疑的正当性。参见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 史料选编(一九二七年——九三五年)》,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0—51页。 65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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