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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极其复杂的问题做一些非常表层和粗略的探讨 在从语言特征比较东西方社会制序在近现代历史中型构和演化路径上的差异之前,这里 有必首先要澄清两点: 第一点,要从语言特征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纽结上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演化路 径上的差异,我们首先要弄清是这里所说的语言是指什么而说的这样一个问题。研究语言学 的业内同行会知道,语言本身是个难能用语言本身界定的存在。作为一种涂尔干( Emile Durkheim)所言的那种“自成一类的存在”( sul generIc),语言要通过一些外在形式显露或 者说表现出来。在《剑桥语言学百科全书》中,英国著名语言学家 David Crystal(1997)曾 提出了“说一—听”(口语)、“写——读”(书面语)和“做一—看”(手势语)这三种主要 语言存在形式说。如果我们接受 Crystal教授的这一划分,并把“手势语”(以及“身体语言” 在英文中为“ body language”)这种语言存在形式从我们的理论分析中舍象掉的话,我 们仍然还有口头语言和书写文字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那么,在辨析东西方语言在社会制序 型构和变迁中的作用时,以及在探寻语言特征所可能引致的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历史中的制 序演化路径上的差异这些艰深和玄奥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要比较、要 探析语言特征及其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机制的差异,我们的“比较理论话语” ( discourse)中的“语言”,是指口头语?还是指书写语?不弄清这一点,就笼而统之地进 行语言与社会的生活形式关联机制样式和构型( configurations)的比较,很有可能会产生许 多理论误解,进而我们的理论比较的意义和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很显然,虽然在有着口头 语和书写语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的任何语言社群中,尽管人们在日常使用这二者时它们密切 相连、相契或者说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任何语言共同体的任何时间里,二者也总会有一些 差异。二者的一般差异在于,一般人们说口语时比较灵活,不怎么注重语法(或者说与书写 语相比,语法在人们的口头语中有些“隐而不彰”),因而,在任何语言中,书写语总是要比 口头语言更“规范”(或者说“正式”)些。另外,如果这里默认从古希腊哲人到近代语言学 的大师索绪尔(F. de saussure)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Logocentrism)①一—即文字是声音符 ①西方哲学家尤其是德里达认为,说对写的支配显现于西方的拼音文字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见的那样 被说的词是心理经验的符号,被写的词是被说的词的符号”(这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的传 统)。德里达指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胡塞尔,再一直到索绪尔和雅格布森,说( utterance或 Speech、 parole)一直被认为是本真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凌驾于书写之上。因此,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传统 中,言语是第一位的,即认为我们先会说话,后会写字。按照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论,即 使人们在有了书写文字后,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仍然认为言语是第一位的。因为,言语跟人的身体联系在 起。在言语中,语言与人的身体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而书写则是约定的、人工的和派生的。照这种逻各 斯中心论,思想观念是没有说出的语言,因而是在场的,说出的言语是思想的外化(第一层外在,但应该 仍然被视作为在场的),书写则不过是用某种符号将言语刻录下来,因而是不在场的,只是人的思想观念第 二层的外化。德里达对这种逻各斯中心论进行了批驳,提出了他的文字学理论(参徐友渔等,1996,页216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 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103 一极其复杂的问题做一些非常表层和粗略的探讨。 在从语言特征比较东西方社会制序在近现代历史中型构和演化路径上的差异之前,这里 有必首先要澄清两点: 第一点,要从语言特征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纽结上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演化路 径上的差异,我们首先要弄清是这里所说的语言是指什么而说的这样一个问题。研究语言学 的业内同行会知道,语言本身是个难能用语言本身界定的存在。作为一种涂尔干(Émile Durkheim)所言的那种“自成一类的存在”(sui generic),语言要通过一些外在形式显露或 者说表现出来。在《剑桥语言学百科全书》中,英国著名语言学家 David Crystal(1997)曾 提出了“说——听”(口语)、“写——读”(书面语)和“做——看”(手势语)这三种主要 语言存在形式说。如果我们接受 Crystal 教授的这一划分,并把“手势语”(以及“身体语言” ——在英文中为“body language”)这种语言存在形式从我们的理论分析中舍象掉的话,我 们仍然还有口头语言和书写文字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那么,在辨析东西方语言在社会制序 型构和变迁中的作用时,以及在探寻语言特征所可能引致的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历史中的制 序演化路径上的差异这些艰深和玄奥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要比较、要 探析语言特征及其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机制的差异,我们的 “比较理论话语” (discourse)中的“语言”,是指口头语?还是指书写语?不弄清这一点,就笼而统之地进 行语言与社会的生活形式关联机制样式和构型(configurations)的比较,很有可能会产生许 多理论误解,进而我们的理论比较的意义和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很显然,虽然在有着口头 语和书写语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的任何语言社群中,尽管人们在日常使用这二者时它们密切 相连、相契或者说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任何语言共同体的任何时间里,二者也总会有一些 差异。二者的一般差异在于,一般人们说口语时比较灵活,不怎么注重语法(或者说与书写 语相比,语法在人们的口头语中有些“隐而不彰”),因而,在任何语言中,书写语总是要比 口头语言更“规范”(或者说“正式”)些。另外,如果这里默认从古希腊哲人到近代语言学 的大师索绪尔(F. de Saussure)的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① ——即文字是声音符 ① 西方哲学家尤其是德里达认为,说对写的支配显现于西方的拼音文字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见的那样, 被说的词是心理经验的符号,被写的词是被说的词的符号”(这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的传 统)。德里达指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胡塞尔,再一直到索绪尔和雅格布森,说(utterance 或 Speech、 parole)一直被认为是本真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凌驾于书写之上。因此,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传统 中,言语是第一位的,即认为我们先会说话,后会写字。按照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论,即 使人们在有了书写文字后,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仍然认为言语是第一位的。因为,言语跟人的身体联系在一 起。在言语中,语言与人的身体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而书写则是约定的、人工的和派生的。照这种逻各 斯中心论,思想观念是没有说出的语言,因而是在场的,说出的言语是思想的外化(第一层外在,但应该 仍然被视作为在场的),书写则不过是用某种符号将言语刻录下来,因而是不在场的,只是人的思想观念第 二层的外化。德里达对这种逻各斯中心论进行了批驳,提出了他的文字学理论(参徐友渔等,1996,页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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