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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创建地区,可以向省 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考核验收。经技术评估无需整改的地区,视同 通过考核验收。 第十八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市、县创建地区人民政府提 交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申请和整改报告后,应当及 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考核验收申请及整 改报告。环境保护部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整改情况 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创建地区,环境保护部于6个月内 开展考核验收;对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省级环 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申 请和整改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第十九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考核验收组由环境保护部 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乡镇考核验收组由省级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 成 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二)检查评估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核查档案材料,开展现场检查;— 8 — 第四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 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创建地区,可以向省 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考核验收。经技术评估无需整改的地区,视同 通过考核验收。 第十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市、县创建地区人民政府提 交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申请和整改报告后,应当及 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考核验收申请及整 改报告。环境保护部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整改情况 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创建地区,环境保护部于6个月内 开展考核验收;对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省级环 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申 请和整改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第十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考核验收组由环境保护部 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乡镇考核验收组由省级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 成。 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二)检查评估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核查档案材料,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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