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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证券流转税的若干思考① 此应对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新加坡证券市场的 券交易环节用证券交易税代替印花税,不能仅限于更名不 强劲挑战:同样,为了更好地与欧美证券市场进行竞争, 更质,可以考虑在现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上,从以下 日本于1999年4月1日取消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 几方面进行改革。 和交易税,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2000年6月30日起, 第一,将印花税替换为证券交易税时应进一步降低 新加坡也开始对证券交易免征证券交易税。 税率。首先,我国股票交易买卖时都征收02%的印花 第三,大多数国家证券流转税的征收方式以税源扣 税,再加上每次买卖约0.35%的固定佣金,投资者买卖 除为主,通常是由证券交易所或代理证券交易的金融机 一次股票的双向交易成本为1.1%,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 构代扣代缴。实行税源扣缴方式不仅可以减少纳税人数 许多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水平。过高的证券流转税, 量,从而降低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风险,还可以保证国 既有悖于国际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 家税款及时入库,提高证券交易税的征管效率。此外, 国际竞争力。其次,传统的观点认为,提高证券流转税 各国的证券流转税税负政策往往也因投资主体不同而有 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但最新的一些研究如Kupiec 所差异。目前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是,以机构投资者为 (1991),Umlauf(1993)以及Bar和Sellin(1996)表 市场主体有利于一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投资主体 明,证券流转税对股市波动性几乎没有影响。Saporta和 机构化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为了支持和 Kam(1997)研究发现英国的印花税实际上己被资本化 促进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维护其在市场交易 在证券价格内,因此调低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与证券市 中的主导地位,许多国家都在证券交易税方面给子一定 场波动性提高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范南和王礼平 程度的减让优惠政策。这一举措促使越来越多的个人投 (2003)利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进行实证 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促进了金融市 分析发现,印花税下调导致市场收益波动性的降低,而 场投资主体机构化的趋势。 提高印花税反而导致市场收益波动性的提高。因此,为 了降低市场波动性,可以考虑进一步下调证券流转税 四、完善我国证券流转税的若干设想 (印花税)以促进市场效率。第三,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 国内有些学者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同证券交 兴市场,投机氛围浓重,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 易税一样,同属证券流转税,它们之间的区别更多是名称 资者,短线投机的心理都大于长期投资的理念。这使得 上的差异,实质上都是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但我们认 我国证券市场的换手率要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股市和 为,所谓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而 部分新兴市场。正如我们上文所分析的,在这种情况下 征收的一种凭证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规范经 征收高税率的流转税容易导致股市“失血”,从长远来看 济行为,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同时积累资 将成为阻碍证券市场资金流动的重要因素。此外,从国 金,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对交易行为课征证券交易印花 际比较的角度分析,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发展初 税有以凭证税代替行为税之嫌,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期也往往采用低税率甚至是阶段性暂停征收等措施来鼓 此外,我们认为在证券发行阶段,债券和股票溢价发行的 励市场发展,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为了改善投资环境, 部分从根本上讲不属于企业盈利,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主体 繁荣证券市场,曾先后两次暂停征收证券交易税。 是投资与融资的关系,而非商品买卖关系,不应该在这一 第二,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印花税不管证 环节一并征收流转性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因此从长远来 券品种差异、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期限长短,均按单一 看,应逐步完善证券流转税制,实行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 税率对交易双方征收,这不利于经济管理当局对证券市 兼征制度一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有纸化和无纸 场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化发行均进行双向征收(可以对国债发行免税),这样就 也就是说,对股票、债券和基金不同证券品种以及场内、 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调控的真空问题:同时在二级市场 场外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如日本对股票和新股认购权的 的证券交易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而不再征收证券交易印 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55%,国债、公司债和其他公债的 花税。事实上,早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我国就考虑 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33%,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有新 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但由 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则只征收0.26%的证券交易税。因此, 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税务当局作出“缓一步出台”的决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开征证券交易税时应考虑不同投资 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以及考虑到和国际证券 主体、不同证券品种和不同持有期限,实行不同的比例 市场接轨的需要,也应尽快开征证券交易税代替现行的证 税率以抑制市场投机和平衡市场发展。 券交易印花税。我们认为,改革我国的证券流转税,在证 第三,在证券交易税设计时可以考虑仅对卖方征收。 ·29·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完善我国证券流转税的若干思考! 此应对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新加坡证券市场的 强劲挑战;同样,为了更好地与欧美证券市场进行竞争, 日本于 !""" 年 # 月 ! 日取消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 和交易税,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年 & 月 ’% 日起, 新加坡也开始对证券交易免征证券交易税。 第三,大多数国家证券流转税的征收方式以税源扣 除为主,通常是由证券交易所或代理证券交易的金融机 构代扣代缴。实行税源扣缴方式不仅可以减少纳税人数 量,从而降低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风险,还可以保证国 家税款及时入库,提高证券交易税的征管效率。此外, 各国的证券流转税税负政策往往也因投资主体不同而有 所差异。目前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是,以机构投资者为 市场主体有利于一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投资主体 机构化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为了支持和 促进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维护其在市场交易 中的主导地位,许多国家都在证券交易税方面给予一定 程度的减让优惠政策。这一举措促使越来越多的个人投 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促进了金融市 场投资主体机构化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证券流转税的若干设想 国内有些学者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同证券交 易税一样,同属证券流转税,它们之间的区别更多是名称 上的差异,实质上都是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但我们认 为,所谓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而 征收的一种凭证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规范经 济行为,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同时积累资 金,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对交易行为课征证券交易印花 税有以凭证税代替行为税之嫌,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此外,我们认为在证券发行阶段,债券和股票溢价发行的 部分从根本上讲不属于企业盈利,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主体 是投资与融资的关系,而非商品买卖关系,不应该在这一 环节一并征收流转性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因此从长远来 看,应逐步完善证券流转税制,实行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 兼征制度———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有纸化和无纸 化发行均进行双向征收(可以对国债发行免税),这样就 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调控的真空问题;同时在二级市场 的证券交易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而不再征收证券交易印 花税。事实上,早在 ("") 年的税制改革中,我国就考虑 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但由 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税务当局作出“缓一步出台”的决 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以及考虑到和国际证券 市场接轨的需要,也应尽快开征证券交易税代替现行的证 券交易印花税。我们认为,改革我国的证券流转税,在证 券交易环节用证券交易税代替印花税,不能仅限于更名不 更质,可以考虑在现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上,从以下 几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将印花税替换为证券交易税时应进一步降低 税率。首先,我国股票交易买卖时都征收 %*$+的印花 税,再加上每次买卖约 ,*’-+的固定佣金,投资者买卖 一次股票的双向交易成本为 !*!+,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 许多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水平。过高的证券流转税, 既有悖于国际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 国际竞争力。其次,传统的观点认为,提高证券流转税 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但最新的一些研究如 ./0123 (!""!),4567/8((""9)以及 :7;; 和 <2661=(>""&) 表 明,证券流转税对股市波动性几乎没有影响。<70?;@7 和 .7=((""A)研究发现英国的印花税实际上已被资本化 在证券价格内,因此调低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与证券市 场波动性提高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范南和王礼平 (B,,9)利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进行实证 分析发现,印花税下调导致市场收益波动性的降低,而 提高印花税反而导致市场收益波动性的提高。因此,为 了降低市场波动性,可以考虑进一步下调证券流转税 (印花税)以促进市场效率。第三,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 兴市场,投机氛围浓重,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 资者,短线投机的心理都大于长期投资的理念。这使得 我国证券市场的换手率要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股市和 部分新兴市场。正如我们上文所分析的,在这种情况下 征收高税率的流转税容易导致股市“失血”,从长远来看 将成为阻碍证券市场资金流动的重要因素。此外,从国 际比较的角度分析,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发展初 期也往往采用低税率甚至是阶段性暂停征收等措施来鼓 励市场发展,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为了改善投资环境, 繁荣证券市场,曾先后两次暂停征收证券交易税。 第二,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印花税不管证 券品种差异、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期限长短,均按单一 税率对交易双方征收,这不利于经济管理当局对证券市 场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也就是说,对股票、债券和基金不同证券品种以及场内、 场外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如日本对股票和新股认购权的 证券交易税税率为 ,*--+,国债、公司债和其他公债的 证券交易税税率为 ,*99+,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有新 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则只征收 ,*B&+的证券交易税。因此,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开征证券交易税时应考虑不同投资 主体、不同证券品种和不同持有期限,实行不同的比例 税率以抑制市场投机和平衡市场发展。 第三,在证券交易税设计时可以考虑仅对卖方征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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