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與纳税人基本權 290 税捐蓓微法之新思雄 束為前提。是以本文由遺產稅特性出發,接著討論租稅改革與國 家目標,次論及遺產稅改革之憲法界限,由基本權保障及地方自 治制度保障雨方面分析之。最後,依上述討論,提出遺產稅改革 之現階段建議。 贰、遺產稅之特性及憲法依據 一、遺產稅特性8 世事無常,唯一可確定者,惟死亡與納稅耳9。遺產稅適與二 者密不可分,對其加以研討本身即饒富學術興味;此稅歴久不衰, 事實上非基於稅源豐沛,蓋該稅無論在何國,所佔稅收比率均微 不足道(各國大體均不超過稅收2%)·不僅於此,其具有無法 克服之難題與易規避性,因此在租稅體系中無疑扮演最獨特與富 爭議性角色:其存在毋寧在於倫理性、道德性重於財政收入;其 法理基礎在於阻遏大家族歷代財富之無限積累,與重課不勞而獲, 以平均社會分配一但事實上由於事先規劃安排,前揭立法意旨往 往未竟其功;而中產階級常因未諳節稅技巧,反受諸多困擾。 8 以下依作者舊稿遺產稅想劃與法治國理念改寫,收入稅法基本問题,2005年 增訂版,元照,頁227以下。 9 此為美國諺語。惟世人逐漸發現量能課稅負擔普遍課徵理想在現實社會中難以 實現,特別為所得收入最多者,因過度之租税優惠,納稅義務往往得以降低甚 至免納所得稅或繼承稅。是以美國經濟學家將該俗諺改為「世事無常,唯一可 得確定者,為死亡與租税改革」。因租税負擔不公平往往引起不满,若干年後 必有租稅改革運動興起,尤以慈政國家總統選舉時尤烈。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 290|稅捐稽徵法之新思維 束為前提。是以本文由遺產稅特性出發,接著討論租稅改革與國 家目標,次論及遺產稅改革之憲法界限,由基本權保障及地方自 治制度保障兩方面分析之。最後,依上述討論,提出遺產稅改革 之現階段建議。 貳、遺產稅之特性及憲法依據 一、遺產稅特性8 世事無常,唯一可確定者,惟死亡與納稅耳9。遺產稅適與二 者密不可分,對其加以研討本身即饒富學術興味;此稅歷久不衰, 事實上非基於稅源豐沛,蓋該稅無論在何國,所佔稅收比率均微 不足道(各國大體均不超過稅收 2%)。不僅於此,其具有無法 克服之難題與易規避性,因此在租稅體系中無疑扮演最獨特與富 爭議性角色:其存在毋寧在於倫理性、道德性重於財政收入;其 法理基礎在於阻遏大家族歷代財富之無限積累,與重課不勞而獲, 以平均社會分配-但事實上由於事先規劃安排,前揭立法意旨往 往未竟其功;而中產階級常因未諳節稅技巧,反受諸多困擾。 8 以下依作者舊稿遺產稅規劃與法治國理念改寫,收入稅法基本問題,2005 年 增訂版,元照,頁 227 以下。 9 此為美國諺語。惟世人逐漸發現量能課稅負擔普遍課徵理想在現實社會中難以 實現,特別為所得收入最多者,因過度之租稅優惠,納稅義務往往得以降低甚 至免納所得稅或繼承稅。是以美國經濟學家將該俗諺改為「世事無常,唯一可 得確定者,為死亡與租稅改革」。因租稅負擔不公平往往引起不滿,若干年後 必有租稅改革運動興起,尤以憲政國家總統選舉時尤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