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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学院学投》2004年第2期 ●理论综述 析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 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地分 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 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 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 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 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 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 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 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 济白由和人身白由 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草,是自上而下展开的,在 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 改革过程中,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 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 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 (三)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力量,社会占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非营利组织 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出现了相 或非政府组织(NC0)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20世纪 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涌现出一大批非营利组 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 织和独立社团。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任 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 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内在竞 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研究,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 争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 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也受到 公民社会来配合:或者说,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 关注。与公民社会研究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0 完善的公民社会: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 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尽管角度不同, 体、拓宽了社会空间、培养了相应的意识形态、营造 两者其实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即都是想用政府与市 了相应的自治机制9。 场的框架、从公共事务和制度治理的角度来进行研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 究工作。因此,随着研究的深人,两种趋势逐渐结合 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 在一起。 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 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 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一单 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 位一(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 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 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和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改 社会的胜利”。 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 (二)市民社会与法治 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 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 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其良性运行。从市民 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 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 改革开放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 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 查尔斯·泰勒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 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 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 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 针对国家的自由”一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 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杜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 总是和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 组织形式,构成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 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于宪法。这种看法强调了市民 “非营利部门”,它们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承 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 担者。所有这些组织结构的形成和发展,都以公民社 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 会的发展为基石。贮, 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治,而法治也通过其两种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 在此,还需要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的方法作 度保障: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一概述。总体印象是,在研究的起始阶段,规范性研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 究占主导地位。因为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 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 的研究对象,格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 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 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 -95 万方数据《北京行政学院学报j2(1(14年第2期 ●理论综述 析市民社会,把『H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 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 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 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 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 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展开的,在 改革过程中,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 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 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力量,社会占 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出现了相 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涌现出一大批非营利组 织和独立社团.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任 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内在竞 争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 公民社会来配合;或者说,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 完善的公民社会: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 体、拓宽了社会空间、培养了相应的意识形态、营造 了相应的自治机制”。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 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 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 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 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 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 社会的胜利”。 (=)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 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 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 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 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 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 总是和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 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于宪法。这种看法强调了市民 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 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 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 治,而法治也通过其两种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 度保障: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 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 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 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地分 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 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 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 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 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 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 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2“。 (三)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cl sector)或者称为非营利组织 或非政府组织(NGO)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20世纪 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 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 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研究.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 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也受到 关注。与公民社会研究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 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尽管角度不同, 两者其实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即都是想用政府与市 场的框架、从公共事务和制度治理的角度来进行研 究工作。因此,随着研究的深入,两种趋势逐渐结合 在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 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一单 位一(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 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和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 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 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 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 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 改革开放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 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 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 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 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 组织形式,构成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 “非营利部门”,它们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承 担者。所有这些组织结构的形成和发展,都以公民社 会的发展为基石。∞-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在此,还需要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的方法作 一概述。总体印象是,在研究的起始阶段,规范性研 究占主导地位。因为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 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 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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