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历史审判实践之中。因此,他们有时会在更大的“法律背景” 中思考理解“渎神者治罪惩罚”之类的具体规则。法官的职业化 和知识化,会更使法官如此看待法律。在此,应该暂时撇开对雅 典“渎神治罪”规则的宗教味道的喜恶评判,因为,对于一名职 业性的法官,不会也不可能对自己时代的法律批判质问,他只应 考虑一点:如何做好“法律审判”这道活儿。如果的确深深怀疑 自己时代的法律的正当性,法官也应先辞去“法律适用者”这个 社会角色,再去说三道四品头论足。 当然,这般描述法官,并不等于完全排除另一些法官有着不 同的想法。那些法官,固守了“白纸黑字”的规则。可他们似乎 不在多数。 4.法律理解的多重可能性 在今天,如果打开一些一般性的讲解法律知识的书籍,可以 发现,里面首先会对一个“法律的概念”津津乐道,它们向读者 自诩把握了开启法律现象的金钥匙。它们宣布,这个概念已把 “什么是法律”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在这类书籍中,总会看到 “概念的内容”大体千篇一律。颇为有意思的是,那些讲解好象 老是重复前面说过的“常识看法”。 这便引出一个问题:既然书里都这样说,再去设想不同的 “视角”是否多此一举? 看看社会角色使用“法律”一词的背后的“知识状态”和 “价值状态”,再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知识状态。可以发现,任何语句的使用,都会涉及一些的历史审判实践之中。因此,他们有时会在更大的“法律背景” 中思考理解“渎神者治罪惩罚”之类的具体规则。法官的职业化 和知识化,会更使法官如此看待法律。在此,应该暂时撇开对雅 典“渎神治罪”规则的宗教味道的喜恶评判,因为,对于一名职 业性的法官,不会也不可能对自己时代的法律批判质问,他只应 考虑一点:如何做好“法律审判”这道活儿。如果的确深深怀疑 自己时代的法律的正当性,法官也应先辞去“法律适用者”这个 社会角色,再去说三道四品头论足。 当然,这般描述法官,并不等于完全排除另一些法官有着不 同的想法。那些法官,固守了“白纸黑字”的规则。可他们似乎 不在多数。 4. 法 律 理 解 的 多重可能性 在今天,如果打开一些一般性的讲解法律知识的书籍,可以 发现,里面首先会对一个“法律的概念”津津乐道,它们向读者 自诩把握了开启法律现象的金钥匙。它们宣布,这个概念已把 “什么是法律”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在这类书籍中,总会看到 “概念的内容”大体千篇一律。颇为有意思的是,那些讲解好象 老是重复前面说过的“常识看法” 。 这便引出一个问题:既然书里都这样说,再去设想不同的 “视角”是否多此一举? 看看社会角色使用“法律”一词的背后的“知识状态”和 “价值状态” ,再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知识状态。可以发现,任何语句的使用,都会涉及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