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倘若你坚持用这种定义来界定国家,那么国家就可以被看作是诸场域的聚合体,是种 种斗争的场所。在这些场域的聚合体中,各方争斗的关键目标就是一一以韦伯的著名阐述为 基础一一垄断具有合法性的符号暴力4,这种合法的符号暴力,就是这样一种权力,即在 特定“民族”内(也就是在一定的领土疆界中)确立和强加一套无人能够幸免的强制性规范, 并将其视之为普遍一致的和普遍适用的。正如我对1970年到1980年法国国家住宅政策的研 究中所表明的那样,这些场域是各种力量持续不断的相互碰撞的地方,这些力量分属私有部 门(银行和银行家,建筑施工公司和建筑设计公司)和公有部门(部委,这些部委内的主管 部门,以及在这些中任职的国家栋梁( grands corps d'Etat)25,而这些部门本身又都是以场 域方式组织起来的层次较低的世界,各种内部分裂和外在对立既把它们溶为一体,又使它们 彼此分隔。只有将“国家”作为一个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权宜性标签,用以涵盖上述这些 权力(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形成的各种空间一一这些空间可能采取各 种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网络形式(诸如联盟、协作、固定主顾、相互服务等等),并且在现象 各异的互动形式(从公开冲突到多多少少有点隐蔽的勾结串通,范围极为广泛)中展现自身 (不过如此使用,也自有它的危险)一—“国家”的概念才有意义。 你可以详细考察各种相互竞争的“民间”( private)代理人或组织(比如说,有些银行 可能愿意政府进行某种管制,以促进一定种类的住宅建设贷款面的扩大)是如何采取行动 对他们的各种经济活动领域或文化活动领域内国家政策方向的确定施加影响的(在教育改革 中,可以观察到同样的过程),他们是如何相互结盟并与其他一些科层官员相互串通的,(这 些官员对他们喜欢的某种类型的措施也有所偏好),以及他们又是如何与其他组织机构打交 道的,这些组织机构往往具有自身的利益和资源(例如,进行管制管理的专有科层资本)。 在做了这些研究以后,你就会禁不住将那些关于一致还是自主的思辩臆测抛在一旁。可以肯 定地说,就这一点来说,我感到我与劳曼的分析( Laumann and Knoke1988)更为接近(虽 然在其他方面,我与他也还存在一些分歧),而与普兰查斯( Nicos poulantzas1973)或斯考 克波尔( Theda Skocopl1979)的思路相去甚远,这两个人都代表一致或自主的传统立场 我在上面所说的论述,也意在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和其他问题一样,那些“脱离实际的马克思 主义者”,那些不顾经验材料的唯物主义者( materialists without materials),只不过一直在这 个学究式的问题上纠缠不休,而早在60年代他们盛极之时,我就始终不懈地反对这种观点。 更一般地说,这说明了是什么造成了我在社会学场域中位置上的困境。一方面,因为 我坚持认为结构性的构型( structural configurations)不可化约为它们用以表现自身的互动和 实践,从这一点上讲,我似乎是非常接近那些“(宏)大理论家”(特别是结构主义者),但 同时,我又与那些“埋头实地研究”的学者不谋而合、颇为接近(特别是符号互动论的学者, 以及所有那些通过参与性观察或统计分析,竭力揭示和洞察那些往往被宏大理论家所忽视的 经验现实的学者,因为这些宏大理论家往往高高在上,懒得屈尊俯视),即使我不能赞同他 们对社会世界的某些观念,那些作为他们研究兴趣的基础的哲学观念往往鼓励“特写镜头”, 助长理论近视( theoretical myopia),无视客观结构和那些不能直接感知的力量关系,事实上 正是这些问题加诸于这些学者身上,是他们沉迷于日常实践的细枝末节,而不能自拔 [3.1]问可:您对国家的分析,是把国家看作一系列部分相互重叠的科层场域。那么,是 哪些方面使您的这一分析与劳曼和克诺克的“组织国家”( organizational state)概念 ( Laumann and Knoke1988)以及更为广义的网络理论区别开来的呢? 答:这里,我想起我自己在结构和互动、或结构关系和实际有效关系( structural relation & effective relation)之间所作出的一个区别,这一区别特别依据了韦伯的思想,前者被视为 是一种以永远不变而且不可见察的方式运作的关系,后者则体现在某一特定的交换关系之中 并通过这种关系而实现的(参见 Bourdieu1971b,197le,1987h)。事实上,一个场域的结构倘若你坚持用这种定义来界定国家,那么国家就可以被看作是诸场域的聚合体,是种 种斗争的场所。在这些场域的聚合体中,各方争斗的关键目标就是——以韦伯的著名阐述为 基础——垄断具有合法性的符号暴力24,这种合法的符号暴力,就是这样一种权力,即在一 特定“民族”内(也就是在一定的领土疆界中)确立和强加一套无人能够幸免的强制性规范, 并将其视之为普遍一致的和普遍适用的。正如我对 1970 年到 1980 年法国国家住宅政策的研 究中所表明的那样,这些场域是各种力量持续不断的相互碰撞的地方,这些力量分属私有部 门(银行和银行家,建筑施工公司和建筑设计公司)和公有部门(部委,这些部委内的主管 部门,以及在这些中任职的国家栋梁(grands corps d’Etat)25,而这些部门本身又都是以场 域方式组织起来的层次较低的世界,各种内部分裂和外在对立既把它们溶为一体,又使它们 彼此分隔。只有将“国家”作为一个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权宜性标签,用以涵盖上述这些 权力(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形成的各种空间——这些空间可能采取各 种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网络形式(诸如联盟、协作、固定主顾、相互服务等等),并且在现象 各异的互动形式(从公开冲突到多多少少有点隐蔽的勾结串通,范围极为广泛)中展现自身 (不过如此使用,也自有它的危险)——“国家”的概念才有意义。 你可以详细考察各种相互竞争的“民间”(private)代理人或组织(比如说,有些银行 可能愿意政府进行某种管制,以促进一定种类的住宅建设贷款面的扩大)是如何采取行动、 对他们的各种经济活动领域或文化活动领域内国家政策方向的确定施加影响的(在教育改革 中,可以观察到同样的过程),他们是如何相互结盟并与其他一些科层官员相互串通的,(这 些官员对他们喜欢的某种类型的措施也有所偏好),以及他们又是如何与其他组织机构打交 道的,这些组织机构往往具有自身的利益和资源(例如,进行管制管理的专有科层资本)。 在做了这些研究以后,你就会禁不住将那些关于一致还是自主的思辩臆测抛在一旁。可以肯 定地说,就这一点来说,我感到我与劳曼的分析(Laumann and Knoke 1988)更为接近(虽 然在其他方面,我与他也还存在一些分歧),而与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 1973)或斯考 克波尔(Theda Skocopl 1979)的思路相去甚远,这两个人都代表一致或自主的传统立场。 我在上面所说的论述,也意在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和其他问题一样,那些“脱离实际的马克思 主义者”,那些不顾经验材料的唯物主义者(materialists without materials),只不过一直在这 个学究式的问题上纠缠不休,而早在 60 年代他们盛极之时,我就始终不懈地反对这种观点。 更一般地说,这说明了是什么造成了我在社会学场域中位置上的困境。一方面,因为 我坚持认为结构性的构型(structural configurations)不可化约为它们用以表现自身的互动和 实践,从这一点上讲,我似乎是非常接近那些“(宏)大理论家”(特别是结构主义者),但 同时,我又与那些“埋头实地研究”的学者不谋而合、颇为接近(特别是符号互动论的学者, 以及所有那些通过参与性观察或统计分析,竭力揭示和洞察那些往往被宏大理论家所忽视的 经验现实的学者,因为这些宏大理论家往往高高在上,懒得屈尊俯视),即使我不能赞同他 们对社会世界的某些观念,那些作为他们研究兴趣的基础的哲学观念往往鼓励“特写镜头”, 助长理论近视(theoretical myopia),无视客观结构和那些不能直接感知的力量关系,事实上 正是这些问题加诸于这些学者身上,是他们沉迷于日常实践的细枝末节,而不能自拔。 [3.11] 问:您对国家的分析,是把国家看作一系列部分相互重叠的科层场域。那么,是 哪些方面使您的这一分析与劳曼和克诺克的“组织国家”(organizational state)概念 (Laumann and Knoke 1988)以及更为广义的网络理论区别开来的呢? 答:这里,我想起我自己在结构和互动、或结构关系和实际有效关系(structural relation & effective relation)之间所作出的一个区别,这一区别特别依据了韦伯的思想,前者被视为 是一种以永远不变而且不可见察的方式运作的关系,后者则体现在某一特定的交换关系之中 并通过这种关系而实现的(参见 Bourdieu 1971b, 1971e, 1987h)。事实上,一个场域的结构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