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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管理↓x0 2013年第12期(总第516期) 管理学动态 移默化、耳濡目染地向子女转达。而“经营之道”的域所广泛采用。目前,司法案例、医学案例(或病 艺术性”较强,企业家的成功经验多具独特性,难例)、军事案例(或战例)、管理案例以及其他领域的 以言传。学习所谓的“管理经验”必须经过“再创案例已经司空见惯。到2013年初,中国最高人民法 造”过程,光靠模仿是不行的。 院先后公布了四批(16个)指导性案例,今后还将陆 归结起来,工商管理学科或管理工作的性质就续公布更多。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体现 决定了教学方法。可以说,没有案例教学,管理的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相互借鉴和补充,对工商 艺术性部分或者高层次的管理教育是无法完成的。管理教育也有重要启示。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 至于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有经验的教授经常故意多会每年评选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已经连续开展多 提供或少提供一些相关信息,以增加案例分析的难年,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度和复杂性,更是这个道理。 (2)案例研究方法与真理检验。著名思想家 4、案例研究方法的性质与联想 Popper(1959)提出的“证伪原则”具有很大影响 案例方法不仅是重要的教学方法,更是重要的很多知名学者接受波普尔的观点,即理论不能被 研究方法。对于前者,很多人都了解,只是实际运“证实”,只能不被“证伪”,人们只能暂时接受尚未 用还远远不够。对于后者,能够明确意识到的也不被“证伪”的理论。张五常对波普尔更是赞赏有加 多,非常值得认真讨论,更不要说熟练运用。 并著有专文。从性质上看,案例研究方法是最容易 (1)“判例法”的启示。众所周知,法学有两大“证伪”的。也可以说,案例研究方法具有“证实”不 法系,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两个主要法系,足,但“证伪”有余的特点。案例研究方法在波普尔 涵盖了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所说的“证伪”检验模式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试 国、法国和中国;而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为其图证伪,研究者不需要大样本分析,有时只需要 代表。大陆法系继承的是罗马法,而英美法系恰恰个实例就可 未继承罗马法。大陆法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主 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为“真理检验标准”这个 要是判例法。中国虽然立足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但一般性哲学概念赋予了极其特殊和非常重要的涵 适当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也非常必要。实义。但严格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 际上,在一个具体国家中,两种法系都是互相补充句话虽然积极意义重大,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严格 的。以美国的反垄断为例,《谢尔曼法》、《克莱顿的哲学命题。实践强调的是过程和途径,标准强调 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属于成文法,但实际中的是实践结果或临界条件,实践本身不能构成检验 更多的则是无数的反垄断判例。中国是成文法国真理的标准 家,但也陆续公布了一些指导性执法案例 (3)倡导案例研究方法的大师与经典例证。证 成文法的特点是普遍性强,但难免不够具体,据表明,案例研究方法在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和 所以,又要辅之以“实施条例”、“指南”、“司法解经济学中运用最为普遍,卓有成效,并日益成为工 释”、“指导意见”。判例法恰恰克服了这些弱点,但商管理研究的重要方法。外行的人们往往以为它 也有复杂多变、难以掌握的弊端。这里所要强调的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实际上它灵活多样,也许只有 是,判例本身都是经典的司法案例。案例研究作为大师级人物才能用得得心应手。 Robert K.Yin 种方法,最早出现在法学院的教学中,这种成功(2002;2012)已经出版两本有关案例研究的重要著 做法首创了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接触司法案例的学作,而且多次再版。从他的著作可以看出,案例研 习方式。现在看来,案例研究方法首先在法学和司究是最难的研究方法之一,这与普通人的简单理解 法界得到倡导和运用,不是偶然的。后来,这种方大为不同。在经济学领域,比较著名的如诺贝尔经 法又为医学教育、军事教育以及工商管理教育等领济学奖得主科斯和华人经济学者张五常都是成功 ①留美社会学学者李银河写过一本名为《后村的女人们》的书。发表后引起了关于其典型性大小的讨论,其中的关键便 ,对于社会学研究中案例研究方法的认识差距太大。著名社会学学者费孝通的《江村调查》、黄树民的《林村的故事 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等是这方面的经典著作 C1994-2017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2 0 1 3 年 第 1 2 期 ( 总第 5 1 6 期 ) 營理零动― 移默化 、 耳濡 目 染地向 子女转达。 而 “ 经营 之道 ” 的 域所广泛采用 。 目 前 , 司 法 案 例 、 医 学 案例 ( 或病 “ 艺 术性 ” 较强 , 企业 家的 成功经验 多具独 特性 , 难 例 ) 、 军事案例 ( 或战例 ) 、 管理案例 以 及其他领域 的 以 言传 。 学习 所谓 的 “ 管理 经验 ” 必须经过 “ 再 创 案例 已经司 空 见惯 。 到 2 0 1 3 年初 , 中 国 最高人民 法 造 ” 过程 , 光靠模仿是不行的 。 院先后公布了 四批 ( 1 6 个) 指导性案例 , 今后还将陆 归 结起来 , 工商管理学科或管理工作 的 性质就 续公布更多 。 这是 中 国 法制 建设 的 重 大进步, 体现 决定了 教学方法 。 可 以 说 , 没有 案例教学 , 管理 的 了 “ 成文法 ” 与 “ 判例法 ” 的 相互借鉴和补充, 对工商 艺 术性部分或者高 层次的管理教育是无法完成 的 。 管理教育也有重要启 示 。 全国 M B A 教育指 导 委员 至于在案例教学过程 中 , 有经验 的教授经常故意 多 会每年 评选百篇 优秀 管 理案例 , 已 经连续开展 多 提供或少提供一些相关信息 , 以 增 加案例分析 的难 年 , 这是非 常有意义的 工作 。 度和 复杂性 , 更是这个道理。 ( 2 ) 案 例研 究方法与 真 理检验 。 著名 思 想 家 4 、 案例研究方法 的性质与联想 P o p p e r ( 1 9 5 9 ) 提 出 的 “ 证 伪 原则 ” 具有 很大影 响 。 案例方法不仅是重要 的教学方法 , 更是重要的 很 多 知 名 学 者 接受波普 尔 的 观点 , 即 理论不 能 被 研究方法 ? 。 对于 前者 , 很多人都 了解 , 只是实际运 “ 证实 ” , 只 能不被 “ 证伪 ” , 人们 只 能 暂时 接受 尚 未 用还远远不够 。 对于后者 , 能够明 确 意识到 的 也不 被 “ 证伪 ” 的 理论。 张 五常对波普尔 更是赞赏 有 加 多 , 非常值得认 真讨论 , 更不要说熟练运用 。 并著有专文。 从性质上看 , 案例 研究方法是最容易 ( 1 ) “ 判例法 ” 的启 示。 众所周 知 , 法学有两大 “ 证伪 ” 的 。 也可 以说 , 案例研究方法具有 “ 证实 ” 不 法系 , 即 大陆 法 系 与 英美法系 。 这两个主要法 系 , 足 , 但 “ 证伪 " 有余的特点 。 案例研究方法在波普尔 涵 盖 了世 界上 的 主要 国 家。 大陆法 系 的代表有 德 所说的 “ 证伪 ” 检验模式 中 具有 特殊重要作用 。 试 国 、 法 国 和 中 国 ; 而英美法系 则 以 英 国 和美 国 为 其 图证伪 , 研究 者不需 要大样本分析 , 有 时 只 需要一 代表。 大陆法系 继承的 是罗 马法 , 而英美法 系 恰恰 个实例就可 。 未继承罗马 法。 大陆法主 要是成文法 , 而英美法主 中 国 经济发展 的经验为 “ 真理检验标准 ” 这个 要是判 例法 。 中 国 虽然立足于 大陆法系 成文法 , 但 一般性哲学概念 赋予 了 极其特殊和 非常 重要 的 涵 适当 借鉴英美法 系 的判 例 法制 度也非常 必要 。 实 义 。 但严格地说 , “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 唯 一 标准 ” 这 际上 , 在一个具体 国 家 中 , 两种法系 都是互相补充 句话虽 然积极意 义重大 , 但其本身并不是一 个严格 的。 以 美 国 的 反垄 断为 例 , 《 谢 尔 曼法》 、 《 克莱顿 的 哲学命题。 实 践强调的 是过程 和途径 , 标准强调 法》 和 《 联邦贸 易 委员 会法》 属 于成文法 , 但实 际 中 的 是实 践结果或临 界条件 , 实 践本身 不 能构 成检验 更多 的则 是无数 的 反垄 断判例。 中 国 是成文法 国 真理的标准 。 家 , 但也陆续公布 了 一些指导性执法案例。 ( 3 ) 倡导案例 研究方法 的大师与 经典例证。 证 成文法 的 特点 是 普遍性强 , 但难免不 够具体 , 据表明 , 案 例研究方法在人类学 、 政治学 、 社会学和 所 以 , 又要 辅 之 以 “ 实 施条 例 ” 、 “ 指 南 ” 、 “ 司 法解 经济学 中 运用 最为 普遍 , 卓有 成效 , 并 日 益成为 工 释 ” 、 “ 指导意见 ” 。 判 例法恰恰克服了 这些弱 点 , 但 商管理研究 的 重 要方法 。 外行 的人 们往往 以 为 它 也有复杂 多变 、 难 以 掌握 的弊端。 这里所要强调 的 简单易行 、 容易 掌握 , 实际 上 它灵活 多 样 , 也许只 有 是 , 判 例本身都是经典 的 司 法案 例。 案例研究作 为 大师 级 人 物 才 能 用 得 得 心 应 手。 R o b e rt K . Y i n 一种 方法 , 最早 出 现在法学院 的 教学中 , 这种 成 功 ( 2 0 0 2 ; 2 0 1 2 ) 巳 经出 版两本有关案例研究 的 重要著 做法首创 了 让法学专业 的 学生接触司 法案例 的 学 作 , 而且多次再版 。 从他 的 著作 可 以 看 出 , 案 例研 习 方式。 现在看来 , 案 例 研究方法首先在法学和 司 究是最难的 研究方法之一 , 这与 普通人 的 简单理解 法界得到倡导 和 运用 , 不是偶 然 的 。 后来 , 这种 方 大为 不同 。 在经济学领域 , 比 较著名 的如诺 贝 尔 经 法又为 医学教育 、 军事教育 以 及工商管理教育等领 济学奖得主 科斯和 华人经济学者张 五 常 都是成功 ° 留美社会学学 者李 银河 写过 一本名 为《 后村 的 女人们》 的 书 。 发表后 引 起 了 关于其 典型 性 大小 的讨论 , 其 中 的 关键便 是 , 对 于社会学研 究中 案例研 究方法 的 认 识差 距太 大。 著名 社会 学学者 费孝通 的 《 江村 调查 》 、 黄 树 民 的 《 林村 的 故事— 1 9 4 9 年后的 中 国 农村变革》 等 是这 方面的 经典著作 。 1 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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