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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教授笔下则一直用“元来”,因为历史上本作“元来”,明代 人为避讳,将“元来”(歧义:元朝回来)改作了“原来”。这都是强 调了“理据”的一面,忽略了“习惯”的一面。语言文字的特点是约 定俗成,当理据性与习惯性发生矛盾时,我们只能跟习惯走。理 据性也十分重要,不能以习惯为借口,为误用作辩解,根本不考 虑理据性。例如“真相”不得作“真象”,因为作“真象”无理据 性。“相”作为词素,有“物体外貌”的意思,“象”有“形状、样子”的 意思,其区别是:“相”所言外貌,联系事物的内容,“象”没有这样 的意思。所以可怜相、苦相、狼狈相、穷相等不能换用“象”,“真 相”不作“真象”,“假象”不作“假相”(二字在方言中也不同音)。 语言文字具有系统性,随便乱用,便打乱了系统性,极不利于社 会应用。至于有的词典,把“真象”“假相”列为“真相”“假象”的副 条,我们不要误以为“真象”“假相”也合乎规范。词书有查考的功 能,列作副条是备查考的;正条才是提倡的。 对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要学习,要注意从理据性 与习惯性的结合上去正确理解。《咬文嚼字》许多文章,在分析不 合规范要求的误用时,能够不就事论事,而就事论理,把推进规 范化与提高人们语文水平结合起来。读者在道理上明白了,语文 水平提高了,才能有效地避免误用。 语言文字问题,十分复杂,有时不能简单地用“非此即彼”的 办法来处理。例如“心肌梗死”和“心肌梗塞”,医学专家主张用 “心肌梗死”,因心肌不同于血管,只能说“梗死”,不存在“梗塞” 的问题。但语言应用中有社会心理因素,人们在疾病上忌讳说 “死”,所以“心肌梗塞”的说法比较流行。义如“熊猫”,正式的名 称应该是“猫熊”,故《现代汉语词典》以【猫熊】为正条,【熊猫】为 副条,但实际生活中用“熊猫”的带有普遍性如果你查一下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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