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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第五节《关于人民法院民辜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背景 (一)全盘否定调解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国内关于诉讼调解的争议便没有停止过。前期,学界普遍对 调解持否定态度。理由如下: 1、西法东渐,对传统调解观念产生强烈冲击。西法强调法院的中立性,法官不应与当 事人多接触(香港法官对来访大陆官员,都是最后出场“接见”,以保持一种神秘感,树立 司法权威。而大陆法官常与当事人吃吃喝喝)。而调解则强调法官与当事人进行劝导,强调 人际和谐。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调解的和谐性与法官的中立性存在着固有矛盾。 2、调解被认为是在欠缺法律依据时无原则的“和稀泥”。因此,当法律健全后,调解制 度应取消。因为调解在多数情况下,很难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而只是双方妥协和让步 的结果。 3、调解程序不规范且过于简单,造成司法权滥用和当事人过于随意。对法官而言,常 常拖延诉讼、久调不决,甚至以判压调、强制调解。对当事人而言,可任意拖延诉讼,损害 对方利益,特别是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方还可以不提供任何理由而拒绝签收调解书, 使调解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既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4、调解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高。调解结果率高等于审判水平 不高。 (二)全盘否定调解的恶果 由于长期以来,学界对调解持否定态度,一审的调解结案率从上世纪80年代的70%以 上,下降到03年不足30%。 同时,司法机关面临的问题却越来越多:案件的上诉率不断上升,再审、申诉案件迅 速增多,信访、上访、缠诉问题日益突出,执行率普遍不高。这都是困扰人民司法工作全局 的难题。这种局面,引起了学界的深刻反思。 在近年来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调解制度有了进一步研究,从而获得了重 新认识。 (三)《规定》出台背景 2002年有关人民调解的司法解释出台,为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调解制度拉开了序幕。 2003年,最高院专门成立了“诉讼调解规范化研究课题组”,对全国法院诉讼调解情况 进行全面深入地调研,进一步提出了法院调解的详细方案。 2004年11月,经反复而广泛地讨论,最高院正式出台了《规定》。 二、原则 《规定》贯彻了四项主要原则,下面将分别阐述: (一)调解自愿原则 调解制度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目的在于让双方当事人作出妥协和让 步。《规定》重点突出了调解自愿原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启动调解、选择调解方式、达成 调解协议等方面享有自由,为贯彻调解自愿原则提供了程序保障。 如:第1条: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3条:经当事人各方同意,法院可委托相关人员协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 予以确认。14 案例分析: 第五节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 背景 (一)全盘否定调解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国内关于诉讼调解的争议便没有停止过。前期,学界普遍对 调解持否定态度。理由如下: 1、西法东渐,对传统调解观念产生强烈冲击。西法强调法院的中立性,法官不应与当 事人多接触(香港法官对来访大陆官员,都是最后出场“接见”,以保持一种神秘感,树立 司法权威。而大陆法官常与当事人吃吃喝喝)。而调解则强调法官与当事人进行劝导,强调 人际和谐。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调解的和谐性与法官的中立性存在着固有矛盾。 2、调解被认为是在欠缺法律依据时无原则的“和稀泥”。因此,当法律健全后,调解制 度应取消。因为调解在多数情况下,很难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而只是双方妥协和让步 的结果。 3、调解程序不规范且过于简单,造成司法权滥用和当事人过于随意。对法官而言,常 常拖延诉讼、久调不决,甚至以判压调、强制调解。对当事人而言,可任意拖延诉讼,损害 对方利益,特别是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方还可以不提供任何理由而拒绝签收调解书, 使调解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既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4、调解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高。调解结果率高等于审判水平 不高。 (二)全盘否定调解的恶果 由于长期以来,学界对调解持否定态度,一审的调解结案率从上世纪 80 年代的 70%以 上,下降到 03 年不足 30%。 同时,司法机关面临的问题却越来越多:案件的上诉率不断上升,再审、申诉案件迅 速增多,信访、上访、缠诉问题日益突出,执行率普遍不高。这都是困扰人民司法工作全局 的难题。这种局面,引起了学界的深刻反思。 在近年来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调解制度有了进一步研究,从而获得了重 新认识。 (三)《规定》出台背景 2002 年有关人民调解的司法解释出台,为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调解制度拉开了序幕。 2003 年,最高院专门成立了“诉讼调解规范化研究课题组”,对全国法院诉讼调解情况 进行全面深入地调研,进一步提出了法院调解的详细方案。 2004 年 11 月,经反复而广泛地讨论,最高院正式出台了《规定》。 二、原则 《规定》贯彻了四项主要原则,下面将分别阐述: (一)调解自愿原则 调解制度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目的在于让双方当事人作出妥协和让 步。《规定》重点突出了调解自愿原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启动调解、选择调解方式、达成 调解协议等方面享有自由,为贯彻调解自愿原则提供了程序保障。 如:第 1 条: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 3 条:经当事人各方同意,法院可委托相关人员协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 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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