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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暴力性死亡虽说不是他杀,但究竟是自杀还是事故、灾害,往往也争论不休,需经法医解剖 澄清,以便为主管部门处理善后提供依据。 2.判断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 manner or mode of death),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 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 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 homicide):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 ( suicide):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 accidental death)。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 manner of death unknown)。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 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 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 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査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 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3.推断死亡时间 人体死亡后至尸体检验时所经历的时间称为死亡时间,也叫死后经历时间。 根据现场勘察和尸体检査,法医应提出死亡时间的推断性意见。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能准确的推 断死亡时间( estimation of time since death)对于侦察人员分析案情及判断嫌疑犯有无作案时间等均 有很大的帮助。迄今,国内外对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关的研究,主要是对动物实验性研究已有许多 但由于影响死亡时间判断的内外环境因素太多,准确判断难度很大,加之目前使用的一些检测工 具、检测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死亡时间推断仍是法医病理学中未解决的问 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4.推断损伤时间 在尸检中,是指从受伤到死亡经历的时间称为损伤时间。推断损伤时间也是法医病理学研究的 重点与难点的问题。目前国内外有许多法医病理学工作者采用了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方面 的技术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不仅能为侦査提供线索,还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 可为审判机构提供科学证据,对多人多种致伤物的判断更为重要,需判明不同凶器致伤的程度,涉 及法律量刑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致伤物的判断也是一难点问题,因同一致伤物可得出不同形态学 改变:不同致伤物可得相同形态学改变,所以致伤物推断要结合案情、现场勘查、损伤形态学改 变,还需结合衣着与其损伤的检验和验证,以及致伤物的提取和验定等相结合进行综合性判断得出 较可靠的结论 6.分析各种暴力之间或疾病之间的关系 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经常遇到受伤者患有某些疾病,有时还较为严重,因此在鉴定时必须要明 确判断:损伤与疾病有无关系?如二者联合构成死因,是损伤为主,还是疾病为主。又如二者有因 果关系,究竟是损伤为因,疾病为果;还是疾病是因,损伤为果。这不仅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法律诉 讼和裁定,还关系到民事赔偿,劳保待遇以及医源性损伤和医疗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死者的个人识别 在法医病理工作实践中若遇到无名尸体,侦査部门急需査明死者身源,法医工作者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是査明死者的年龄、种族、性别和姓名,进而了解其死前行踪及其社会关系,然后法医病 理学工作者应根据尸体的身长、性别、容貌、体格特征和先天或后天获得的异常体征(如色素斑 痣、畸形或纹身、整形、疤痕等)以及体表附着物、衣着及其内存物、附着物等特点,进行死者个 人识别(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of the deceased)。必要时应请法医人类学或法医牙科学专家对死者骨 骼、牙齿进行检査、分析。有时还需请有关专家对死者的血型、DNA和毛发等物证以及指纹、掌纹 等进行检验鉴定,提供个人识别的依据。对一些高度变形、碎裂、腐败的尸体,还需会同其他方面 的专家、刑侦人员以及能认知死者的人员共同合作方能辨认。 8.参与医疗纠纷的检验鉴定有一些暴力性死亡虽说不是他杀,但究竟是自杀还是事故、灾害,往往也争论不休,需经法医解剖 澄清,以便为主管部门处理善后提供依据。 2.判断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manner or mode of death),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 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 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homicide);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 (suicide);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accidental death)。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manner of death unknown)。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 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 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 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 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3.推断死亡时间 人体死亡后至尸体检验时所经历的时间称为死亡时间,也叫死后经历时间。 根据现场勘察和尸体检查,法医应提出死亡时间的推断性意见。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能准确的推 断死亡时间(estimation of time since death)对于侦察人员分析案情及判断嫌疑犯有无作案时间等均 有很大的帮助。迄今,国内外对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关的研究,主要是对动物实验性研究已有许多, 但由于影响死亡时间判断的内外环境因素太多,准确判断难度很大,加之目前使用的一些检测工 具、检测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死亡时间推断仍是法医病理学中未解决的问 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4.推断损伤时间 在尸检中,是指从受伤到死亡经历的时间称为损伤时间。推断损伤时间也是法医病理学研究的 重点与难点的问题。目前国内外有许多法医病理学工作者采用了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方面 的技术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不仅能为侦查提供线索,还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 可为审判机构提供科学证据,对多人多种致伤物的判断更为重要,需判明不同凶器致伤的程度,涉 及法律量刑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致伤物的判断也是一难点问题,因同一致伤物可得出不同形态学 改变;不同致伤物可得相同形态学改变,所以致伤物推断要结合案情、现场勘查、损伤形态学改 变,还需结合衣着与其损伤的检验和验证,以及致伤物的提取和验定等相结合进行综合性判断得出 较可靠的结论。 6.分析各种暴力之间或疾病之间的关系 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经常遇到受伤者患有某些疾病,有时还较为严重,因此在鉴定时必须要明 确判断:损伤与疾病有无关系?如二者联合构成死因,是损伤为主,还是疾病为主。又如二者有因 果关系,究竟是损伤为因,疾病为果;还是疾病是因,损伤为果。这不仅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法律诉 讼和裁定,还关系到民事赔偿,劳保待遇以及医源性损伤和医疗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7.死者的个人识别 在法医病理工作实践中若遇到无名尸体,侦查部门急需查明死者身源,法医工作者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是查明死者的年龄、种族、性别和姓名,进而了解其死前行踪及其社会关系,然后法医病 理学工作者应根据尸体的身长、性别、容貌、体格特征和先天或后天获得的异常体征(如色素斑、 痣、畸形或纹身、整形、疤痕等)以及体表附着物、衣着及其内存物、附着物等特点,进行死者个 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 of the deceased)。必要时应请法医人类学或法医牙科学专家对死者骨 骼、牙齿进行检查、分析。有时还需请有关专家对死者的血型、DNA和毛发等物证以及指纹、掌纹 等进行检验鉴定,提供个人识别的依据。对一些高度变形、碎裂、腐败的尸体,还需会同其他方面 的专家、刑侦人员以及能认知死者的人员共同合作方能辨认。 8.参与医疗纠纷的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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