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序 3 研究,使我们对文化人类学与符号学的关系有了进一步了解,他 写到:“世界范围内的叙事文就太多了”(《叙事文的结构分析导 论》)。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普洛普(1895一1970)于1928年出 版的《民间故事形态学》,于60年代初被翻译成法文在法国出 版,极大地推动了符号学的研究,格雷玛斯(1917一1992)就在 其基础上深入而又全面地研究了叙事语法,提出了完整的既可 用于文学叙事文又可用于社会叙事文的符号学理论。因此,在 方法论方面,人们经常把符号学与结构人类学和比较神话学联 系在一起,也就不足为怪了。 3、在哲学方面,符号学从现象学研究理论中吸收了其有关 意指(signification)概念的大部分内容。符号学概念中的“意义 显现”表达方式,就源自现象学的启发。格雷玛斯曾多次引用 这种表达方式,例如“显现的风帆”(《论意义》,1970,100)、“显 现的银幕”(《论不完善性》,1987,78)等。这种表达方式,在感 觉的范围之内于感觉主体与被感觉对象之间互为基础的关系之 中,把意指形式的地位确定为可感觉的与可理解的、幻觉与分享 的信仰之间的一种关系空间。格雷玛斯在《结构语义学》中明 确地写到:“我们建议把感知确定为非语言学的场所,面对于意 指的理解就在这个场所内”(第8页)。当然,符号学不能被看 作是现象学的一个分支。相反,它远离哲学上的聚合关系,而被 明确地定义为话语意指的一种描述性理论:当它谈论存在的时 候,在语法上就是指一个状态谓语,而不带任何本体论考虑。符 号学对于现象学的借鉴,主要得益于德国哲学家胡塞尔 (1859一1938)的《现象学的主导观念》(于1950年译成法文)和 法国哲学家梅洛-蓬蒂(1908一1961)的《感觉现象学》(1945)。 他们术语中的“相像性”(semblance),可以说就是叙事作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