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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佣金金额为4万元:2、个人住房组合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欧阳某某以系争房屋为抵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96万元,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7%、商业 性贷款年利率为6.8%。杨某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表示双方约定230万元为出 售房屋的到手价,所有佣金、税费均由下家即欧阳某某负担。 欧阳某某为证明相关事实,申请证人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淞南 翔腾分行营业主任倪乙到庭作证。证人倪乙到庭陈述,通过朋友关系认识欧阳某某的丈 夫,得知欧阳某某夫妇想购房,根据欧阳某某夫妇的要求在网上找到了系争房屋,2011年 1月8日,证人带欧阳某某夫妇至系争房屋内,当时房屋内有杨某某及其哥哥,欧阳某某 夫妇看好房屋内的情况后又至小区内看周边情况,表示比较满意,故证人又带至房屋内, 双方将房价谈至230万元。证人要求杨某某出示房地产权证,产证上有杨某某及妻子李 甲、孩子的名字,证人问李甲是否在,杨某某哥哥表示其已经死亡,为此又出示了遗产公 证书,当时杨某某、杨某某哥哥和证人都在餐厅。证人至客厅将上述情况告知欧阳某某, 欧阳某某问李甲的死因。证人将欧阳某某丈夫带到餐厅,当时餐厅内有证人、杨某某及其 哥哥、欧阳某某丈夫四个人。杨某某哥哥表示是意外死亡的,欧阳某某丈夫又问什么意 外,杨某某哥哥表示是交通意外,此时证入手机来电,证人一旁接电话,但期间听到了杨 某某哥哥提到“车祸两字。证人打好电话时,双方在谈交房的问题了,之后便在餐厅签订 了居间买卖协议等文件。嗣后,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交易中心认为产权人之 一死亡,必须先行变更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故杨某某自行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手 续。双方在2011年5月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欧阳某某委托证人办理房屋出租事宜。8 月,租客联系证人表示发现房内之前有人坠楼死亡,要求退租。证人为此派业务员了解情 况,业务员打听到的情况就如租客说的系争房屋内有人坠楼身亡。欧阳某某得知此事后十 分生气,要求与杨某某谈,证人安排双方于8月上旬进行协商。当天,欧阳某某夫妇及杨 某某哥哥到场,此时杨某某哥哥才告知李甲是擦窗不小心从屋内坠楼身亡的,证人问其为 何之前说是因为交通意外,杨某某哥哥表示其他中介说如果告知屋内死过人,房屋出售就 比较困难,况且交通意外和不慎坠楼都是意外死亡的原因,对房屋本身价值没有影响:而 欧阳某某表示反对并要求退房,杨某某哥哥表示退房不可能,但可以协商补偿。双方当日 未能协商一致。之后如何进展,证人不清楚。证人还表示,杨某某所留的电话是其哥哥 的,整个的看房、签约过程也是由杨某某哥哥陪同参与的。欧阳某某表示,证人证言真实 可信,可以证明杨某某故意隐瞒李甲死亡原因而导致欧阳某某作出错误的购房决定的事 实。杨某某对证人身份不持异议,但证人与欧阳某某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 可。杨某某并表示,看房当日,杨某某和杨某某哥哥在场,但杨某某进屋拿好产证和公证 书后都是交给哥哥的,杨某某一人在屋内,出来后发现其哥哥和欧阳某某丈夫在阳台抽烟 聊天,杨某某就在餐厅等他们,之后证人打电话让公司人员带来了签约文件,双方便在餐 厅签订了合同。故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人问及李甲的死亡原因,杨某某也没有向任何人 披露过,事后杨某某哥哥与欧阳某某协商未果后将此事告知杨某某,杨某某才得知其哥哥 对外表示过是意外身亡的。 欧阳某某还提供一份录音资料,反映的是2011年8月14日上午,在中介公司处欧阳某 某夫妇及杨某某哥哥的协商过程,期间杨某某哥哥才如实告知了李甲因坠楼身亡的事实。 杨某某对录音资料的质证意见为,当日杨某某不在场,且录音是欧阳某某通过非法手段获 取的,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欧阳某某还表示,在欧阳某某对原产权人之一李甲 的死因进行询问时,杨某某及其哥哥表示是因车祸而意外死亡,鉴于该死亡原因与房屋本 身没有关联,故欧阳某某决定购买房屋:嗣后才得知李甲是在系争房屋内坠楼身亡,杨某 某恶意隐瞒该节重要事实,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杨某某就如实告知,则欧阳某某就不可能 继续购买该房屋了,故欧阳某某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杨某某表示,系争房屋包括中原公司 在内,杨某某一共在三家公司挂牌,欧阳某某之前,有十几个客户来看过房,中原公司也 带看了几家,最终因为下家要求降价而未能成交,其中有些客户也看了产证问及李甲的死 因,杨某某认为死因属于隐私,也与房屋买卖之间没有关联性,故杨某某从未向下家披露 李甲死亡的真正原因,就说是意外身亡。 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某某哥哥杨丙到场,其陈述系争房屋原来由其与杨某某居住,于 2010年4、5月份开始挂牌出售,因杨某某在浦东张江工作,杨丙一人居住在房屋内,故 杨某某留了杨丙的电话与中介公司进行联系和看房,之前有一些客户来看房,也不知因为据,佣金金额为 4 万元;2、个人住房组合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欧阳某某以系争房屋为抵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 30 万元、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96 万元,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4.7%、商业 性贷款年利率为 6.8%。杨某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表示双方约定 230 万元为出 售房屋的到手价,所有佣金、税费均由下家即欧阳某某负担。 欧阳某某为证明相关事实,申请证人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淞南 翔腾分行营业主任倪乙到庭作证。证人倪乙到庭陈述,通过朋友关系认识欧阳某某的丈 夫,得知欧阳某某夫妇想购房,根据欧阳某某夫妇的要求在网上找到了系争房屋,2011 年 1 月 8 日,证人带欧阳某某夫妇至系争房屋内,当时房屋内有杨某某及其哥哥,欧阳某某 夫妇看好房屋内的情况后又至小区内看周边情况,表示比较满意,故证人又带至房屋内, 双方将房价谈至 230 万元。证人要求杨某某出示房地产权证,产证上有杨某某及妻子李 甲、孩子的名字,证人问李甲是否在,杨某某哥哥表示其已经死亡,为此又出示了遗产公 证书,当时杨某某、杨某某哥哥和证人都在餐厅。证人至客厅将上述情况告知欧阳某某, 欧阳某某问李甲的死因。证人将欧阳某某丈夫带到餐厅,当时餐厅内有证人、杨某某及其 哥哥、欧阳某某丈夫四个人。杨某某哥哥表示是意外死亡的,欧阳某某丈夫又问什么意 外,杨某某哥哥表示是交通意外,此时证入手机来电,证人一旁接电话,但期间听到了杨 某某哥哥提到“车祸”两字。证人打好电话时,双方在谈交房的问题了,之后便在餐厅签订 了居间买卖协议等文件。嗣后,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交易中心认为产权人之 一死亡,必须先行变更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故杨某某自行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手 续。双方在 2011 年 5 月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欧阳某某委托证人办理房屋出租事宜。8 月,租客联系证人表示发现房内之前有人坠楼死亡,要求退租。证人为此派业务员了解情 况,业务员打听到的情况就如租客说的系争房屋内有人坠楼身亡。欧阳某某得知此事后十 分生气,要求与杨某某谈,证人安排双方于 8 月上旬进行协商。当天,欧阳某某夫妇及杨 某某哥哥到场,此时杨某某哥哥才告知李甲是擦窗不小心从屋内坠楼身亡的,证人问其为 何之前说是因为交通意外,杨某某哥哥表示其他中介说如果告知屋内死过人,房屋出售就 比较困难,况且交通意外和不慎坠楼都是意外死亡的原因,对房屋本身价值没有影响;而 欧阳某某表示反对并要求退房,杨某某哥哥表示退房不可能,但可以协商补偿。双方当日 未能协商一致。之后如何进展,证人不清楚。证人还表示,杨某某所留的电话是其哥哥 的,整个的看房、签约过程也是由杨某某哥哥陪同参与的。欧阳某某表示,证人证言真实 可信,可以证明杨某某故意隐瞒李甲死亡原因而导致欧阳某某作出错误的购房决定的事 实。杨某某对证人身份不持异议,但证人与欧阳某某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 可。杨某某并表示,看房当日,杨某某和杨某某哥哥在场,但杨某某进屋拿好产证和公证 书后都是交给哥哥的,杨某某一人在屋内,出来后发现其哥哥和欧阳某某丈夫在阳台抽烟 聊天,杨某某就在餐厅等他们,之后证人打电话让公司人员带来了签约文件,双方便在餐 厅签订了合同。故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人问及李甲的死亡原因,杨某某也没有向任何人 披露过,事后杨某某哥哥与欧阳某某协商未果后将此事告知杨某某,杨某某才得知其哥哥 对外表示过是意外身亡的。 欧阳某某还提供一份录音资料,反映的是 2011 年 8 月 14 日上午,在中介公司处欧阳某 某夫妇及杨某某哥哥的协商过程,期间杨某某哥哥才如实告知了李甲因坠楼身亡的事实。 杨某某对录音资料的质证意见为,当日杨某某不在场,且录音是欧阳某某通过非法手段获 取的,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欧阳某某还表示,在欧阳某某对原产权人之一李甲 的死因进行询问时,杨某某及其哥哥表示是因车祸而意外死亡,鉴于该死亡原因与房屋本 身没有关联,故欧阳某某决定购买房屋;嗣后才得知李甲是在系争房屋内坠楼身亡,杨某 某恶意隐瞒该节重要事实,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杨某某就如实告知,则欧阳某某就不可能 继续购买该房屋了,故欧阳某某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杨某某表示,系争房屋包括中原公司 在内,杨某某一共在三家公司挂牌,欧阳某某之前,有十几个客户来看过房,中原公司也 带看了几家,最终因为下家要求降价而未能成交,其中有些客户也看了产证问及李甲的死 因,杨某某认为死因属于隐私,也与房屋买卖之间没有关联性,故杨某某从未向下家披露 李甲死亡的真正原因,就说是意外身亡。 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某某哥哥杨丙到场,其陈述系争房屋原来由其与杨某某居住,于 2010 年 4、5 月份开始挂牌出售,因杨某某在浦东张江工作,杨丙一人居住在房屋内,故 杨某某留了杨丙的电话与中介公司进行联系和看房,之前有一些客户来看房,也不知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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