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纳粹之前的德国法,认定告密者犯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 下面,我们来分析四种处理方式的法律论证过程,以及权衡它的利弊得失。 (一)对告密者进行政治清洗 1.抛开法律,报复告密者,这不是一个法律立场。它所实现的只是野蛮的丛林正义 思维就像“杀 人偿命、欠债还钱”那样简单。 2.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里,面对涉及民众、社会存在的重要案件,政治上的为所欲为是不被容忍 的,就像辛普森案件中警察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被采纳一样,因为它会让法律好不容易建构起来的程序、规 则、理性等毁于一旦:同样,基度山伯爵那样的铁血复仇也是不被容忍的,因为它会让人觉得这是胜利者 的正义,而不是正义本身的胜利,受到惩罚的告密者虽然会怀着犬儒的心态被动接受报复,但哪一天新的 俾斯麦、腓特烈大帝、希特勒、东条英机卷土重来,他们也会采取同态复仇的方法,对待那些曾经对他们 采取过政治报复的胜利者。所以,丛林正义体现的只是野兽那样的弱肉强食,谈不上法律与道德。 3.拿告密者怎么办?徘徊在政治与法律之间,如果不是经过让人信服的审判,而是直接投入监狱或 干脆枪决了事,这将满足政治报复的需要,而且很大程度上也未背离道德理想,但这不是对法律的思维, 而是一个政客的武断。毕竞,法律思维另一个潜移默化的功能是:不仅要实现惩罚,而且要施以教育。 (二)依据纳粹法告密者无罪 1.告密者的所作所为,符合当时生效的纳粹法,这是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始终奉守的最重要的辩护理 由。宣告告密者无罪,背后所隐藏的理由就是,法律就是法律,而且是凯尔森所说的纯粹意义上的法律, 不能以所谓的道德、价值理性加入法律中来,原因是人们总是倾向于把自己认为合乎正义的东西绝对化为 唯一正确的东西。 2.如果选择了这种立场,那么法律的效力来源,就是从所谓对基础规范的假设开始, 逐步被创造出 来的。根据这一立场,纳粹军国主义者只要把他们的“德意志帝国”、“东亚共荣圈”等疯狂理念伪装成 作为基础规范的假设,就可生产出他们的法律,以后只要凭借“法律就是法律”的术语,就足以让包括法 律职业者在内的所有人向其臣服,即使纳粹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也可借口“依法办事”而难受其咎。可 见,当法的安定性被绝对地置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那么法律就将失去了它的目的, 而这是不能被容忍的。 3.。“恶法亦法”的法律实证主义内核,被纳粹加以利用,使得陷入深重灾难的人们在经历战争的痛 苦后,掀起了万夫所指的反抗。相应地,那种先验的从基础规范出发的纯粹法律正被逐步否弃,任何延续 命令之类的字眼都会被敏感地扣上不合理的帽子。所以,本案如果宣告告密者无罪,只会推波助澜地更大 桃动这根敏感的神经。 (三)推出新法溯及惩罚告密者 1.发布一个溯及既往的新法来惩治告密,这是哈特方案。他认为,虽然让法律溯及既往,有违良法 之治原则,不过,总比放纵更大的邪恶要好,它至少体现一种惩罚的坦率。 2.一个潮及既往的新法,隐含的前提是否决了告密者所依据的纳粹法的效力,只是它回避了为何否 决纳粹法,所以更像是一种胜利者的话语霸权。纽伦堡审判采用了这一立场,四国联盟根据战后新颁布的 犯有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第10号法令,溯及既往严厉追诉战犯们在战争期间的罪行。(4)根据纳粹之前的德国法,认定告密者犯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 下面,我们来分析四种处理方式的法律论证过程,以及权衡它的利弊得失。 (一)对告密者进行政治清洗 1. 抛开法律,报复告密者,这不是一个法律立场。它所实现的只是野蛮的丛林正义,思维就像“杀 人偿命、欠债还钱”那样简单。 2. 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里,面对涉及民众、社会存在的重要案件,政治上的为所欲为是不被容忍 的,就像辛普森案件中警察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被采纳一样,因为它会让法律好不容易建构起来的程序、规 则、理性等毁于一旦;同样,基度山伯爵那样的铁血复仇也是不被容忍的,因为它会让人觉得这是胜利者 的正义,而不是正义本身的胜利,受到惩罚的告密者虽然会怀着犬儒的心态被动接受报复,但哪一天新的 俾斯麦、腓特烈大帝、希特勒、东条英机卷土重来,他们也会采取同态复仇的方法,对待那些曾经对他们 采取过政治报复的胜利者。所以,丛林正义体现的只是野兽那样的弱肉强食,谈不上法律与道德。 3. 拿告密者怎么办?徘徊在政治与法律之间,如果不是经过让人信服的审判,而是直接投入监狱或 干脆枪决了事,这将满足政治报复的需要,而且很大程度上也未背离道德理想,但这不是对法律的思维, 而是一个政客的武断。毕竟,法律思维另一个潜移默化的功能是:不仅要实现惩罚,而且要施以教育。 (二)依据纳粹法告密者无罪 1. 告密者的所作所为,符合当时生效的纳粹法,这是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始终奉守的最重要的辩护理 由。宣告告密者无罪,背后所隐藏的理由就是,法律就是法律,而且是凯尔森所说的纯粹意义上的法律, 不能以所谓的道德、价值理性加入法律中来,原因是人们总是倾向于把自己认为合乎正义的东西绝对化为 唯一正确的东西。 2. 如果选择了这种立场,那么法律的效力来源,就是从所谓对基础规范的假设开始,逐步被创造出 来的。根据这一立场,纳粹军国主义者只要把他们的“德意志帝国”、“东亚共荣圈”等疯狂理念伪装成 作为基础规范的假设,就可生产出他们的法律,以后只要凭借“法律就是法律”的术语,就足以让包括法 律职业者在内的所有人向其臣服,即使纳粹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也可借口“依法办事”而难受其咎。可 见,当法的安定性被绝对地置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那么法律就将失去了它的目的, 而这是不能被容忍的。 3. “恶法亦法”的法律实证主义内核,被纳粹加以利用,使得陷入深重灾难的人们在经历战争的痛 苦后,掀起了万夫所指的反抗。相应地,那种先验的从基础规范出发的纯粹法律正被逐步否弃,任何延续 命令之类的字眼都会被敏感地扣上不合理的帽子。所以,本案如果宣告告密者无罪,只会推波助澜地更大 挑动这根敏感的神经。 (三)推出新法溯及惩罚告密者 1. 发布一个溯及既往的新法来惩治告密,这是哈特方案。他认为,虽然让法律溯及既往,有违良法 之治原则,不过,总比放纵更大的邪恶要好,它至少体现一种惩罚的坦率。 2. 一个溯及既往的新法,隐含的前提是否决了告密者所依据的纳粹法的效力,只是它回避了为何否 决纳粹法,所以更像是一种胜利者的话语霸权。纽伦堡审判采用了这一立场,四国联盟根据战后新颁布的 犯有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第 10 号法令,溯及既往严厉追诉战犯们在战争期间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