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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想方设法去讨好观众的比赛。“讨好”一词,总让人感觉有些庸俗,但用在此处,却也不 失恰当,因为他们的表演确实很难让人用“雅”来形容:虽然都是地道的大陆人,言语之中 却尽显十足的港台味:不管比赛时期如何安排,却总能与某个选手的生日不期而遇;虽然年 龄不大,却好像已经历了人世间太多的磨难与感动,每当面对镜头时,总是用近乎颤抖的声 音激动地叙述着自己的人生经历与感悟,演绎着一个又一个漏洞百出、丝毫经不起推敲的雷 同故事…而这看似不算高明的做法却也仍然可以打动看客们的心,让他们为之感动、兴奋、 疯狂。歌手不时的感动的哭声、直白的拉票声、看客们狂热的叫喊声与鼓掌声、主持人不失 时机添油加醋的煽情声夹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电视娱乐时代特有的比赛景观,比赛彻头彻 尾变成了一场大众的狂欢。而这一切,仿佛恰恰是电视媒体所需要的,没有别的,只是看点 —收视率——收益率。 三、“星星还是那个星星” 既然是比赛,就会有少数幸运儿成为令众人羡慕的胜利者。可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实 现了自己的歌星梦?电视传媒一手推出的新星是否真的成为了明星? 从一般意义上,“造星”本身就是一种悖论,任何一个人要想在某一领域成名成“星”, 都需要依靠自己辛勤的奋斗,名气不是自己给自己套上的,也不是由哪个媒体说加就能加到 头上去的,它是人们对于某人在某领域所达成就的一种广泛认可。所以,“星”不是人工可 以制造的 娱乐时代偶像歌星的出现看似打破了这个规律,但实则是此星非彼星也,外表相似, 内容却大相径庭。它失去了“星”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在特征即持久性,虽然也曾如 黑夜之中的星一样具有耀眼明亮的外表,但只是恰似流星一般,还没来得及经过人们视线的 充分关注,就疾驰而过,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然而即便是做歌坛之流星,也是需要大量金 钱作后盾的,对于普通人来讲这至多只能是一种美丽的幻想,可望而不可及,更不是通过某 一场比赛就能实现的。对于比赛胜出者而言,假使其多半是因为唱功的缘故而胜出,就也在 定程度上说明其具备成为实力派歌星的基本素质。假使其主要是因为人气的兴盛而胜出, 那么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其有成为偶像歌星的基本条件。仅此而已。对于更多的失利者 而言,如果非要说参加这样的比赛对他们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人生磨练的话,似乎也是站得住 脚的。但那多半是媒体漂亮的推脱与借口。也可能是选手们面对镜头时自嘲的话语,可这好 像并不符合参赛时的初衷,人生本来就会提供给每个人不少的磨练机会,倘不是为了那块虚 幻但却看似诱人、美丽的招牌而来,又有谁会愿意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来进行专门磨练呢? 这使我想起电影《甲方乙方》中甲方花钱找罪受的那种充满悲“喜”交加的离奇故事。 总之,种种所谓的推星大赛不过是利用了社会上许多人急切渴望成名的浮躁心理,并 借用了能够吸引人的比赛这一特殊形式而做的一场秀。始作俑者是传媒,导演者是传媒,最 终的受益者还是传媒。而观众和歌手,则被当成了这场“秀”的表面上不可或缺而实际上却 地位平平的的小人物,就像瓦格纳歌剧中的人物一样,“他们出场了,参与了;但是他们是 无能为力的,……因为他们是小卒子”。[1 从中央到地方,几乎凡有电视台的地方就一定有不同门目、不同级别的“电视歌手大 奖赛”。电视造星运动掀起了对音乐的物质关照与人文关怀的再次高潮,不管其初衷如何, 它们在客观上对流行音乐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何想方设法去讨好观众的比赛。“讨好”一词,总让人感觉有些庸俗,但用在此处,却也不 失恰当,因为他们的表演确实很难让人用“雅”来形容:虽然都是地道的大陆人,言语之中 却尽显十足的港台味;不管比赛时期如何安排,却总能与某个选手的生日不期而遇;虽然年 龄不大,却好像已经历了人世间太多的磨难与感动,每当面对镜头时,总是用近乎颤抖的声 音激动地叙述着自己的人生经历与感悟,演绎着一个又一个漏洞百出、丝毫经不起推敲的雷 同故事……而这看似不算高明的做法却也仍然可以打动看客们的心,让他们为之感动、兴奋、 疯狂。歌手不时的感动的哭声、直白的拉票声、看客们狂热的叫喊声与鼓掌声、主持人不失 时机添油加醋的煽情声夹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电视娱乐时代特有的比赛景观,比赛彻头彻 尾变成了一场大众的狂欢。而这一切,仿佛恰恰是电视媒体所需要的,没有别的,只是看点 ——收视率——收益率。 三、“星星还是那个星星” 既然是比赛,就会有少数幸运儿成为令众人羡慕的胜利者。可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实 现了自己的歌星梦?电视传媒一手推出的新星是否真的成为了明星? 从一般意义上,“造星”本身就是一种悖论,任何一个人要想在某一领域成名成“星”, 都需要依靠自己辛勤的奋斗,名气不是自己给自己套上的,也不是由哪个媒体说加就能加到 头上去的,它是人们对于某人在某领域所达成就的一种广泛认可。所以,“星”不是人工可 以制造的。 娱乐时代偶像歌星的出现看似打破了这个规律,但实则是此星非彼星也,外表相似, 内容却大相径庭。它失去了“星”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在特征即持久性,虽然也曾如 黑夜之中的星一样具有耀眼明亮的外表,但只是恰似流星一般,还没来得及经过人们视线的 充分关注,就疾驰而过,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然而即便是做歌坛之流星,也是需要大量金 钱作后盾的,对于普通人来讲这至多只能是一种美丽的幻想,可望而不可及,更不是通过某 一场比赛就能实现的。对于比赛胜出者而言,假使其多半是因为唱功的缘故而胜出,就也在 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具备成为实力派歌星的基本素质。假使其主要是因为人气的兴盛而胜出, 那么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其有成为偶像歌星的基本条件。仅此而已。对于更多的失利者 而言,如果非要说参加这样的比赛对他们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人生磨练的话,似乎也是站得住 脚的。但那多半是媒体漂亮的推脱与借口。也可能是选手们面对镜头时自嘲的话语,可这好 像并不符合参赛时的初衷,人生本来就会提供给每个人不少的磨练机会,倘不是为了那块虚 幻但却看似诱人、美丽的招牌而来,又有谁会愿意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来进行专门磨练呢? 这使我想起电影《甲方乙方》中甲方花钱找罪受的那种充满悲“喜”交加的离奇故事。 总之,种种所谓的推星大赛不过是利用了社会上许多人急切渴望成名的浮躁心理,并 借用了能够吸引人的比赛这一特殊形式而做的一场秀。始作俑者是传媒,导演者是传媒,最 终的受益者还是传媒。而观众和歌手,则被当成了这场“秀”的表面上不可或缺而实际上却 地位平平的的小人物,就像瓦格纳歌剧中的人物一样,“他们出场了,参与了;但是他们是 无能为力的,……因为他们是小卒子”。[1] 从中央到地方,几乎凡有电视台的地方就一定有不同门目、不同级别的“电视歌手大 奖赛”。电视造星运动掀起了对音乐的物质关照与人文关怀的再次高潮,不管其初衷如何, 它们在客观上对流行音乐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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