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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政府提交安全性评价资料。“只有得到各国监管者的批准,它才能普及推广。从现在算 起,审批有望在2-3年完成,”黄金水稻的创始人Kuehnert介绍。届时,黄金大米就有可 能开始生产应用。 如果黄金大米得到国家级的监管部门批准,著名慈善机构海伦·凯勒国际基金会将会组织 评估是否每日食用黄金大米会改善成人的维生素A水平。这一评估将为黄金大米的进一步推广 奠定基础。“我们也准备了多套方案来确保黄金大米能到达最需要它的穷人手里,”Kuehnert 说。 1.1.4黄金大米与慈善 早在2000年,黄金大米的发明人、瑞士联邦技术院植物科学研究所的Ingo Potrikus教 授和德国弗莱堡大学的Peter Beyer教授就捐献了其专利,将之作为送给贫困农民的礼物。 但这并不够,因为黄金大米的研究涉及到了70个专利,其中,商业公司持有7个专利,63个 则属于其他公共机构。面对这个问题,科学家、农业公司和慈善基金会联合成立了“黄金水 稻”人道主义委员会(Golden Rice Humanitarian Board)。负责培育“黄金水稻”二代 的先正达公司捐献出了“黄金水稻”二代的发明权,其后,所有“黄金水稻”涉及专利 的所有者,包括孟山都公司、拜尔公司、Zeneca Mogen公司都宣布了放弃其专利权,“黄金 水稻”将无偿地提供发展中国家农民使用。发展中国家是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指定的低收 入、粮食不足的国家,其中也包括中国。即使不属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年土地收入少于一万 美元的贫困农民也可以免费使用黄金大米的专利。 与此同时,在美国国立卫生院(NIH)的主持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支持下,产品 的人体营养学功能试验已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以符合科学伦理、确保参试者健康为前提, 在美国等国家进行,初步结果证实确有克服VAD的良好功效。 1.1.5黄金水稻存在的问题 “黄金水稻”的人道使用条例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发展中国家是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指定的低收入,粮食不足 的国家,中国在此列中: 二、供贫下中农使用,贫下中农是指年土地收入少于一万美元的农民: 三、此项技术可根据需要使用在其他作物上的种子或者胚乳上,但是使用此项技术的植 物必须是被广泛使用的农业品种: 四、种子销售时不应收取因此技术而产生附加的费用,即和普通种子保持同一销售价格: 五、在贫下中农的允许下可以由国家进行销售,以满足城市需求: 六、农民可自行繁育下一代种子,即农民拥有种子的所有权。 这是一个伟大的协议。在这个多方协商制定的人道主义条例的保护下,“黄金水稻”似乎应 该“前程似锦”。作为“转基因作物学院”的“第二期毕业生”,它并不像前辈一以BT抗虫棉和BT抗 虫大豆为代表的“第一期毕业生”一样,被以营利为目的国际农业种子公司所掌控。况且,第一 期“毕业”的转基因作物,它们擅长的本领是在逆境中求生存,不容易被病菌或者害虫所侵染或 者破坏,因而被认为具有潜在而又强大的生态危害。在美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 和中国等国家,这些转基因作物已经被广泛种植。一旦疏于管理,让它们的“特效基因”不小心 转移到其他野生类似物种上的话,有可能将把这些野生植物也变成能抗虫抗病抗逆的“超级植 物”,在自然界形成显著的生存优势,从而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当然,这种潜在的生态危害 在“黄金水稻”上的表现要轻微得多,因为“第一期转基因作物毕业生"都拥有强悍的自然生存能 力,而“黄金水稻”的服务对象是人类,让人类获得更加强壮的体魄,并不影响其他野生生物的 功能,在野生环境中并没有相对的生存优势。 然而麻烦也正在此,作为第一种需要直接整体被食用转基因作用部位的转基因作物,人 们对它的安全性并不放心。以往的“转基因作物”,特效基因所产生的外源物质并不富集在它们 将被人类使用或者食用的部分(如转基因棉花和大豆)。激进环保组织剧烈地反对“黄金水稻”, 认为它并不是必需的,而且有可能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对此项技术的使 用深表疑虑,帝国主义列强们把鸦片叫做“赛神仙”,只出口不内销的事情也不是没干过。这种家的政府提交安全性评价资料。“只有得到各国监管者的批准,它才能普及推广。从现在算 起,审批有望在 2-3 年完成,” 黄金水稻的创始人Kuehnert 介绍。届时,黄金大米就有可 能开始生产应用。 如果黄金大米得到国家级的监管部门批准,著名慈善机构海伦•凯勒国际基金会将会组织 评估是否每日食用黄金大米会改善成人的维生素A水平。这一评估将为黄金大米的进一步推广 奠定基础。“我们也准备了多套方案来确保黄金大米能到达最需要它的穷人手里,” Kuehnert 说。 1.1.4 黄金大米与慈善 早在 2000 年,黄金大米的发明人、瑞士联邦技术院植物科学研究所的 Ingo Potrikus 教 授和德国弗莱堡大学的 Peter Beyer 教授就捐献了其专利,将之作为送给贫困农民的礼物。 但这并不够,因为黄金大米的研究涉及到了 70 个专利,其中,商业公司持有7个专利, 63 个 则属于其他公共机构。面对这个问题,科学家、农业公司和慈善基金会联合成立了“黄金水 稻”人道主义委员会(Golden Rice Humanitarian Board)。负责培育 “黄金水稻” 二代 的先正达公司捐献出了 “黄金水稻” 二代的发明权,其后,所有 “黄金水稻” 涉及专利 的所有者,包括孟山都公司、拜尔公司、Zeneca Mogen 公司都宣布了放弃其专利权,“黄金 水稻”将无偿地提供发展中国家农民使用。发展中国家是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指定的低收 入、粮食不足的国家,其中也包括中国。即使不属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年土地收入少于一万 美元的贫困农民也可以免费使用黄金大米的专利。 与此同时,在美国国立卫生院(NIH)的主持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支持下,产品 的人体营养学功能试验已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以符合科学伦理、确保参试者健康为前提, 在美国等国家进行,初步结果证实确有克服 VAD 的良好功效。 1.1.5 黄金水稻存在的问题 “黄金水稻”的人道使用条例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 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发展中国家是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指定的低收入,粮食不足 的国家,中国在此列中; 二、 供贫下中农使用,贫下中农是指年土地收入少于一万美元的农民; 三、 此项技术可根据需要使用在其他作物上的种子或者胚乳上,但是使用此项技术的植 物必须是被广泛使用的农业品种; 四、 种子销售时不应收取因此技术而产生附加的费用,即和普通种子保持同一销售价格; 五、 在贫下中农的允许下可以由国家进行销售,以满足城市需求; 六、 农民可自行繁育下一代种子,即农民拥有种子的所有权。 这是一个伟大的协议。在这个多方协商制定的人道主义条例的保护下,“黄金水稻”似乎应 该“前程似锦”。作为“转基因作物学院”的“第二期毕业生”,它并不像前辈—以BT抗虫棉和BT抗 虫大豆为代表的“第一期毕业生”一样,被以营利为目的国际农业种子公司所掌控。况且,第一 期“毕业”的转基因作物,它们擅长的本领是在逆境中求生存,不容易被病菌或者害虫所侵染或 者破坏,因而被认为具有潜在而又强大的生态危害。在美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 和中国等国家,这些转基因作物已经被广泛种植。一旦疏于管理,让它们的“特效基因”不小心 转移到其他野生类似物种上的话,有可能将把这些野生植物也变成能抗虫抗病抗逆的“超级植 物”,在自然界形成显著的生存优势,从而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当然,这种潜在的生态危害 在“黄金水稻”上的表现要轻微得多,因为“第一期转基因作物毕业生”都拥有强悍的自然生存能 力,而“黄金水稻”的服务对象是人类,让人类获得更加强壮的体魄,并不影响其他野生生物的 功能,在野生环境中并没有相对的生存优势。 然而麻烦也正在此,作为第一种需要直接整体被食用转基因作用部位的转基因作物,人 们对它的安全性并不放心。以往的“转基因作物”,特效基因所产生的外源物质并不富集在它们 将被人类使用或者食用的部分(如转基因棉花和大豆)。激进环保组织剧烈地反对“黄金水稻”, 认为它并不是必需的,而且有可能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对此项技术的使 用深表疑虑,帝国主义列强们把鸦片叫做“赛神仙”,只出口不内销的事情也不是没干过。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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