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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了蒙在道德说教、处世哲学之上的伪道学的面纱;另一方面也表明“己”作为道德主 体在道德实践中是重要的动力之一,是不能彻底排除的 冯友兰认为,功利境界虽不是什么高的境界,但也不宜过分责难。功利境界在主 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于社会无益。于人之三不朽中,除不可立德之外, 功利境界的人既可立言,又可立功。立言立功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因此,在冯友兰 看来,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的事。才人 立言、英雄立功就是以求己利、求己名为动力的。有的人甚至于求好名而不得时,故 意以求恶名以扬名。桓温所谓“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正是这些人心 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冯友兰关于功利境界的论述,的确反映了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现实的一个侧面。他 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冯友兰进一步认为功 利境界还不足以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不足以成就一个理想的人格,也是有一定道 理的。但是,和传统的儒家一样,冯友兰也有重道德轻事功的道德主义倾向,这是不 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第三,道德境界。 既然功利境界是很不完善的人格,至少也是不很完善的人格,所以,它必然被较 完善的人格所否定,这个较完善的人格,冯友兰称之为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 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 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 有觉解。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 为则是以“予”为目的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话,那 么,道德境界的人,则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这些差别都源于这两种境界的人 觉解的程度不同、其人生目的之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比功利境界的人高明的地方,就 在于他们对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已有了解和觉悟。 冯友兰认为,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义的行为是按照道德规律之“应 该”行事的,是不计个人利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必然是与利相冲突的。道 德行为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某种利,甚至给行义者个人带来某种利。但行 义的人在主观上绝不是谋利的。 义利之辨,古已有之,但论者多失之一偏:或归义于利:或义利相峙。冯友兰认 为,义与利是不同的,但又是相反相成,可以一致的。有人以为重义必轻利,其实这 是不全面的,是不明层次的说法。重义的人不重己利,这是一层;但重义的人,必重 他人之利,必重社会之利,这又是一层。冯友兰举例说,孟子见梁惠王,不让梁惠王 言利,而他自己却大谈其利。原来梁惠王所谈者己利也,而孟子所谈者公利也。这是 两个不同层次的利。 在义利观上,冯友兰坚持“公利即义"的观点,这使义利之辨具有了现代意义。冯 友兰说,董仲舒讲“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言之有理。此话虽非出自孔 孟之口,却实能代表儒家思想之精神。这句话是就个人的利说的,就个人而言,不谋 己利,不计己功,是道德境界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觉悟。就社会说,一个人为社会办事穿了蒙在道德说教、处世哲学之上的伪道学的面纱;另一方面也表明“己”作为道德主 体在道德实践中是重要的动力之一,是不能彻底排除的。 冯友兰认为,功利境界虽不是什么高的境界,但也不宜过分责难。功利境界在主 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于社会无益。于人之三不朽中,除不可立德之外, 功利境界的人既可立言,又可立功。立言立功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因此,在冯友兰 看来,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的事。才人 立言、英雄立功就是以求己利、求己名为动力的。有的人甚至于求好名而不得时,故 意以求恶名以扬名。桓温所谓“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正是这些人心 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冯友兰关于功利境界的论述,的确反映了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现实的一个侧面。他 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冯友兰进一步认为功 利境界还不足以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不足以成就一个理想的人格,也是有一定道 理的。但是,和传统的儒家一样,冯友兰也有重道德轻事功的道德主义倾向,这是不 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第三,道德境界。 既然功利境界是很不完善的人格,至少也是不很完善的人格,所以,它必然被较 完善的人格所否定,这个较完善的人格,冯友兰称之为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 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 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 有觉解。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 为则是以“予”为目的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话,那 么,道德境界的人,则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这些差别都源于这两种境界的人 觉解的程度不同、其人生目的之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比功利境界的人高明的地方,就 在于他们对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已有了解和觉悟。 冯友兰认为,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义的行为是按照道德规律之“应 该”行事的,是不计个人利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必然是与利相冲突的。道 德行为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某种利,甚至给行义者个人带来某种利。但行 义的人在主观上绝不是谋利的。 义利之辨,古已有之,但论者多失之一偏:或归义于利;或义利相峙。冯友兰认 为,义与利是不同的,但又是相反相成,可以一致的。有人以为重义必轻利,其实这 是不全面的,是不明层次的说法。重义的人不重己利,这是一层;但重义的人,必重 他人之利,必重社会之利,这又是一层。冯友兰举例说,孟子见梁惠王,不让梁惠王 言利,而他自己却大谈其利。原来梁惠王所谈者己利也,而孟子所谈者公利也。这是 两个不同层次的利。 在义利观上,冯友兰坚持“公利即义”的观点,这使义利之辨具有了现代意义。冯 友兰说,董仲舒讲“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言之有理。此话虽非出自孔 孟之口,却实能代表儒家思想之精神。这句话是就个人的利说的,就个人而言,不谋 己利,不计己功,是道德境界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觉悟。就社会说,一个人为社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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