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正确的。但是,冯友兰却只看到了人的觉解,只想靠人的精神改造精神。这正是 他脱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空谈精神境界的失误之处 第二,功利境界 自然境界的人是无所求的,随着人的觉解程度的提高,人就要从无求走上有求。 人之求也是有不同层次的。冯友兰认为,人生追求的最低层次是从“我”开始的,严格 地说,是从追求我之名、我之利开始的。追求我之名利的精神境界,冯友兰称之为“功 利境界 顾名思义,功利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所谓“为利 是为他自己的利。这里的“利"”,包括我们常说的“名”和“利两个方面。在冯友兰看来, “利”即对我之需求的满足,精神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名,物质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物 质利益即狭义的利。“求名于朝,求利于市”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求自己的乐(乐 即一种满足感)。这样,功利境界与一般的功利主义便有一定的差别。功利境界的本 质是为己。 冯友兰认为,就社会现实说,绝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之中,功利境界是常人 的境界。功利境界的人心态各异,所干的事也不尽相同,求名利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无奇不有。但是,无论是求名的,还是逐利的,或者是求名利双收、以成就我一番 业的,他们的人生目的都是共同的 与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所追求、毫不自觉相比,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了明确的人生 目的和自觉的行动、自觉的了解;他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客观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 展。因此,无论就个人,还是就社会来说,人从自然境界过渡到功利境界,无疑都是 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付出了代价的。在这里,冯友兰实际上已经猜 测到了私有制和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和恶的进步作用,但他却没有于 此方面着想,而是在人心中寻找人生追求的动因,不免有舍本求末之弊。 冯友兰从纯主观动机论的立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人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他认 为,从总体上看,功利境界的人的人生目的是为己或为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取"字 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有时必须用“予”这种手段。有的人就是专靠“欲将取之,必先 予之”这一套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有的人则“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有的人利己不 损人,有的人损人以利己:也有的人表面上损己以利人,骨子里却以利人为更利己之 手段。如此等等,从根本动机看,他们同属一类,都是功利境界。 冯友兰认为,人们常常崇拜的英雄,就其功业说,可能十分伟大,但就其境界说, 并非十分高尚。英雄和奸雄,虽一个流芳百世,一个遗臭万年,但他们的境界却是相 同的。冯友兰进一步指出,从古及今,有许多处世哲学、宗教信条、格言谚语,口头 上都标榜仁义道德,事实上却成不了仁、取不了义,不是高层次的境界,同样也只是 功利境界。包括他自己的《新世训》所讲的一套所谓人的生活方法,也不过是功利境 界的人的一种处世术。如老子讲:“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 莫能与之争”。墨子讲兼相爱,目的却是交相利。基督教也说爱人是为己积福、行道 德是造上天堂之路,等等。道德说教并不道德,骨子里都是教人利己,充其量不过是 教人以利他之手段,达到利己之目的。冯友兰的这一思想,一方面十分深刻有力地揭都是正确的。但是,冯友兰却只看到了人的觉解,只想靠人的精神改造精神。这正是 他脱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空谈精神境界的失误之处。 第二,功利境界。 自然境界的人是无所求的,随着人的觉解程度的提高,人就要从无求走上有求。 人之求也是有不同层次的。冯友兰认为,人生追求的最低层次是从“我”开始的,严格 地说,是从追求我之名、我之利开始的。追求我之名利的精神境界,冯友兰称之为“功 利境界”。 顾名思义,功利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所谓“为利” 是为他自己的利。这里的“利”,包括我们常说的“名”和“利”两个方面。在冯友兰看来, “利”即对我之需求的满足,精神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名,物质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物 质利益即狭义的利。“求名于朝,求利于市”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求自己的乐(乐 即一种满足感)。这样,功利境界与一般的功利主义便有一定的差别。功利境界的本 质是为己。 冯友兰认为,就社会现实说,绝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之中,功利境界是常人 的境界。功利境界的人心态各异,所干的事也不尽相同,求名利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无奇不有。但是,无论是求名的,还是逐利的,或者是求名利双收、以成就我一番事 业的,他们的人生目的都是共同的。 与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所追求、毫不自觉相比,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了明确的人生 目的和自觉的行动、自觉的了解;他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客观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 展。因此,无论就个人,还是就社会来说,人从自然境界过渡到功利境界,无疑都是 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付出了代价的。在这里,冯友兰实际上已经猜 测到了私有制和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和恶的进步作用,但他却没有于 此方面着想,而是在人心中寻找人生追求的动因,不免有舍本求末之弊。 冯友兰从纯主观动机论的立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人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他认 为,从总体上看,功利境界的人的人生目的是为己或为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取”字。 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有时必须用“予”这种手段。有的人就是专靠“欲将取之,必先 予之”这一套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有的人则“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有的人利己不 损人,有的人损人以利己;也有的人表面上损己以利人,骨子里却以利人为更利己之 手段。如此等等,从根本动机看,他们同属一类,都是功利境界。 冯友兰认为,人们常常崇拜的英雄,就其功业说,可能十分伟大,但就其境界说, 并非十分高尚。英雄和奸雄,虽一个流芳百世,一个遗臭万年,但他们的境界却是相 同的。冯友兰进一步指出,从古及今,有许多处世哲学、宗教信条、格言谚语,口头 上都标榜仁义道德,事实上却成不了仁、取不了义,不是高层次的境界,同样也只是 功利境界。包括他自己的《新世训》所讲的一套所谓人的生活方法,也不过是功利境 界的人的一种处世术。如老子讲:“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 莫能与之争”。墨子讲兼相爱,目的却是交相利。基督教也说爱人是为己积福、行道 德是造上天堂之路,等等。道德说教并不道德,骨子里都是教人利己,充其量不过是 教人以利他之手段,达到利己之目的。冯友兰的这一思想,一方面十分深刻有力地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