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 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 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 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 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 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 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 费。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 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 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 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 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 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 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 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 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 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 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 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 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 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 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 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