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 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 部门。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 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 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 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 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 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 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 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 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 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 部门。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 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 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 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 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 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 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 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 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