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德則 遺產稅改革之惠法界限297 3.遺產及贈與稅實務上繳纳者多為不動產一土地及房屋,不 動產之評價關係遺產稅成敗。公告地價、評定價格也好, 實質市價也好,重要是公平依其負擔能力,而不擾民。 4.法治國租稅立法,雖有其裁量權,但仍受憲法基本價值觀 及租稅倫理的拘束·在現行社會通行之核心家庭制度下, 被繼承人最親近之人及其遺志均須予必要之尊重。稅法雖 有其獨立性·但基於法秩序統一性·仍不得干擾其他法域 之核心價值25。 遺產稅及贈與稅其主要依據,在於繼承時就遺產課稅,為滿 足國家財政需求,就其具有負擔租稅能力者,予以課徵;至於社 會正義之促成,屬其次要附隨目的。故遺產稅改革是否合憲,應 以量能原則、平等原則為衡量標準。 對遺產課税·其意義在於國家對遺產價值参與分配,國家藉 由遺產稅請求權而介入私人之繼承權,而與憲法所保障財產自由 基本權產生緊張關係·由於私有財產受基本權保障之作用·國民 得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並排除他人及國家干預。財 產自由權,不僅生前所有權人自身得享有·死後遺留與家屬者亦 受保障·此涉及私有財產制度與繼承權之民法秩序。 稅法領域之適用》,《財稅研究》第36期第1卷,2004年1月,頁151以下。 |25葛克昌,租税國家之婚姻家庭保障任務,月且法學,第142期,2007年3月, 頁88以下:稅法之獨立性及志法界限,請参閔A.Raupach,Darf das Steuerrecht andere Teile der Rechtsordnung storen?In FS Tipke zum 70 Geburtztag.S.105ff.第一章 總則 遺產稅改革之憲法界限|297 3. 遺產及贈與稅實務上繳納者多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不 動產之評價關係遺產稅成敗。公告地價、評定價格也好, 實質市價也好,重要是公平依其負擔能力,而不擾民。 4. 法治國租稅立法,雖有其裁量權,但仍受憲法基本價值觀 及租稅倫理的拘束,在現行社會通行之核心家庭制度下, 被繼承人最親近之人及其遺志均須予必要之尊重。稅法雖 有其獨立性,但基於法秩序統一性,仍不得干擾其他法域 之核心價值25。 遺產稅及贈與稅其主要依據,在於繼承時就遺產課稅,為滿 足國家財政需求,就其具有負擔租稅能力者,予以課徵;至於社 會正義之促成,屬其次要附隨目的。故遺產稅改革是否合憲,應 以量能原則、平等原則為衡量標準。 對遺產課稅,其意義在於國家對遺產價值參與分配,國家藉 由遺產稅請求權而介入私人之繼承權,而與憲法所保障財產自由 基本權產生緊張關係。由於私有財產受基本權保障之作用,國民 得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並排除他人及國家干預。財 產自由權,不僅生前所有權人自身得享有,死後遺留與家屬者亦 受保障,此涉及私有財產制度與繼承權之民法秩序。 稅法領域之適用》,《財稅研究》第 36 期第 1 卷,2004 年 1 月,頁 151 以下。 25 葛克昌,租稅國家之婚姻家庭保障任務,月旦法學,第 142 期,2007 年 3 月, 頁 88 以下;稅法之獨立性及憲法界限,請參閱 A. Raupach, Darf das Steuerrecht andere Teile der Rechtsordnung storen? In FS Tipke zum 70 Geburtztag. S. 105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