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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與纳税人基本權 296积捐蓓徵法之新思维 稅20,遺產不同於所得具有特別課税要件,但與所得稅具有同樣 之租稅負擔能力,在國家財政收入需要時,依此量能課稅原則, 立法者具有裁量權以法律課徵遺產稅及其補充稅一贈與稅21。 三、遺產稅與法治國理念 從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吾人可對遺產稅得出以下幾點觀點: 1.藉遺產稅以達到急遽·革命性之社會改造與財產重分配目 的,已非傅統意義之租稅,就法治國理念而言,係國家權 力之濫用,至少是法律型態之濫用2。但藉遺產稅以减輕 社會不公平,而仍以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社會正義為次 要目的之遺產税,符合現代社會法治國理念23,按社會法 治國家係奠基於自由法治國基礎,對其加以修正改革,而 非革命。 2.遺產及贈與稅之稅率,依負擔能力課徵,但不得逾量過高 致違反比例原則,而損及憲法上財產權保障原則。蓋憲法 以私有財產制度為主,所有權人雖因公共利益在法律依據 下附有社會義務(憲法第15·22·23條),但不能本末倒 置,產生沒收式遺產稅或贈與稅24。 20 W.Leiser,Verfassungsrechtliche Grenzen der Erbschaftsbesteuerung,190,S. 29. 21 S.Bach,Die Perspektiven des Leistungsfahigkeitsprinzips,StuW/,S.127 22 W.Leisner,Verfassungsrechtliche Grenzen der Erbschaftsbesteuerung190,. 125. 23葛克昌,租稅正義與社會福利給付,財税研究,第26卷第3期,1994年5月, 頁77以下。收入國家法與國家學(同註13),真43以下。 24進一步論述請參閱黄源浩著,《從「絞殺禁止」到「半數原則」一比例原則在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 296|稅捐稽徵法之新思維 稅20,遺產不同於所得具有特別課稅要件,但與所得稅具有同樣 之租稅負擔能力,在國家財政收入需要時,依此量能課稅原則, 立法者具有裁量權以法律課徵遺產稅及其補充稅-贈與稅21。 三、遺產稅與法治國理念 從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吾人可對遺產稅得出以下幾點觀點: 1. 藉遺產稅以達到急遽、革命性之社會改造與財產重分配目 的,已非傳統意義之租稅,就法治國理念而言,係國家權 力之濫用,至少是法律型態之濫用22。但藉遺產稅以減輕 社會不公平,而仍以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社會正義為次 要目的之遺產稅,符合現代社會法治國理念23,按社會法 治國家係奠基於自由法治國基礎,對其加以修正改革,而 非革命。 2. 遺產及贈與稅之稅率,依負擔能力課徵,但不得逾量過高 致違反比例原則,而損及憲法上財產權保障原則。蓋憲法 以私有財產制度為主,所有權人雖因公共利益在法律依據 下附有社會義務(憲法第 15、22、23 條),但不能本末倒 置,產生沒收式遺產稅或贈與稅24。 20 W. Leisner, Verfassungsrechtliche Grenzen der Erbschaftsbesteuerung, 1970, S. 29. 21 S. Bach, Die Perspektiven des Leistungsfähigkeitsprinzips, StuW 2/1991, S. 127. 22 W. Leisner, Verfassungsrechtliche Grenzen der Erbschaftsbesteuerung, 1970, S. 125. 23 葛克昌,租稅正義與社會福利給付,財稅研究,第 26 卷第 3 期,1994 年 5 月, 頁 77 以下。收入國家法與國家學(同註 13),頁 43 以下。 24 進一步論述請參閱黃源浩著,《從「絞殺禁止」到「半數原則」-比例原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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