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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宪法框架下的发展,还是基于梦幻帝国时期的狂妄,这两种方式都于法本身追 求的终极价值目标相违背。理性的法学研究者总是试图考虑阻止这种情形的产 生。于是,民法学与宪法学试图通过对话,达到对问题自在的共识,并进而谋求 和谐发展的途径 、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的话题 话题是彼此感到困惑,而且主观上认为与对方的沟通交流有益于进一步思考 的问题。它可以是边缘的,也可以是核心的。 (一)民法与宪法的地位之争 在这一问题上,容易陷入民法的地位就是民法学的地位、宪法的地位就是宪 法学的地位的圈套,并进而将民法学的地位视为是民法学者的地位,宪法学的地 位视为宪法学人的地位,从而使得双方之间的关于该话题的争论走样,变成饭碗 之争。“持‘饭碗法学’观点者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这个领域的研究往往 表现出高度的警惕……如果都抱着‘饭碗法学’的态度,相互排斥、互相封杀 我们的法学将无法进行真正的交流和合作,这将对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造成巨大 的损害。”[⑦] 那么对于“宪法是最高法”这一命题,是否有必要存有置疑?台湾学者苏永 钦认为“不论是民事立法者(狭义)或民事司法者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或民法作 为国家的法律,在不能抵触宪法规定这一点上,当然不存在任何特殊性,民法更 不因其概念及制度有较高的技术性,而可以成为宪法之秩序内的独立王国。”而 这样的误解在民法学者间颇为常见。”[⑧] 实际上民法与宪法的地位问题上基本上可以达成共识。在法现象意义上,大 多数学者承认民法先于宪法而产生;在法规范意义上,宪法高于民法。但经常由 于学者使用语境的不同,孤立地、割裂地理解容易引起歧义。于宪法框架下的发展,还是基于梦幻帝国时期的狂妄,这两种方式都于法本身追 求的终极价值目标相违背。理性的法学研究者总是试图考虑阻止这种情形的产 生。于是,民法学与宪法学试图通过对话,达到对问题自在的共识,并进而谋求 和谐发展的途径。 三、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的话题 话题是彼此感到困惑,而且主观上认为与对方的沟通交流有益于进一步思考 的问题。它可以是边缘的,也可以是核心的。 (一)民法与宪法的地位之争 在这一问题上,容易陷入民法的地位就是民法学的地位、宪法的地位就是宪 法学的地位的圈套,并进而将民法学的地位视为是民法学者的地位,宪法学的地 位视为宪法学人的地位,从而使得双方之间的关于该话题的争论走样,变成饭碗 之争。“持‘饭碗法学’观点者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这个领域的研究往往 表现出高度的警惕……如果都抱着‘饭碗法学’的态度,相互排斥、互相封杀, 我们的法学将无法进行真正的交流和合作,这将对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造成巨大 的损害。”[⑦] 那么对于“宪法是最高法”这一命题,是否有必要存有置疑?台湾学者苏永 钦认为“不论是民事立法者(狭义)或民事司法者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或民法作 为国家的法律,在不能抵触宪法规定这一点上,当然不存在任何特殊性,民法更 不因其概念及制度有较高的技术性,而可以成为宪法之秩序内的独立王国。”而 “这样的误解在民法学者间颇为常见。”[⑧] 实际上民法与宪法的地位问题上基本上可以达成共识。在法现象意义上,大 多数学者承认民法先于宪法而产生;在法规范意义上,宪法高于民法。但经常由 于学者使用语境的不同,孤立地、割裂地理解容易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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