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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目前,中国对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已经形成了 陕西临谶农村离婚妇女张某过年不敢带孩子回 一定的法律体系。许多妇女不知法、不懂法,不能利 家,怕村人耻笑,大年初一自杀未遂:高校女教师许 用有利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甚至 某因丈夫有外遇离婚,却被同事、邻居视为没有“女 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对于 人味”的怪物,三次有轻生的念头:女工赵某因丈夫 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长期忍气吞声,把既 有外遇离婚,离婚后无房住,借住亲属处又遭白眼, 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情视为理所当然,使得妇女权 多次对朋友说:活着没意思,离异4年后便结束了自 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己的生命,某刊物主编孙某才华横溢,离婚23年中, 在离婚中,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婚约协议的 有5次轻生念头。 日渐增多,但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女方柔弱忍让的 瑞典大约20%有子女的家庭是由单身母亲一 天性以及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导致某些损害 人来支撑的[)。斯德哥尔摩的瑞典国家保健和福利 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合法形式掩盖下来。有 局的研究小组对该中心于1991~1995年间收集到 73%的离婚妇女承认她们在离婚时不懂或只略知婚 的90111名单身母亲以及622368名有配偶的妇女 烟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分别有25%和39%的妇女 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报告称,单身母亲 为了“面子”或出于“能离就行”的心理,离婚时在经 与有配偶的母亲相比,过早去世的几率高出近 济上无任何条件和要求,以致于离婚后的生活苦不 70%。此外,单身母亲中由于自杀或与酗酒有关的 堪言。 原因而过早去世的比例非常高。研究人员发现,总 有49%的被访者认为“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 体而言,单身母亲较之同龄有配偶的母亲得病的几 识,不能利用有利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率高67%。研究数据显示,单身母亲自杀比率是有 益,有的甚至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妇女离婚 配偶的母亲的2倍;死于外部暴力、人身攻击或谋杀 后境遇不佳的根本原因。 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3倍:而死于与酗酒相关 5,育儿费、医药费过高,抚育孩子的负担过重 的病因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2.37倍。 面对不断攀升的教育费、医药费,对19,2%的 在本次调查中,有89%的离婚妇女希望周围的 离婚妇女来说,独立抚养孩子的感觉是“不堪重负”; 人群及杜会对她们更宽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能关 49.9%的妇女感觉“有相当难度”;有30.8%的妇女 注她们:有78%的离婚妇女希望媒体和司法界更多 “没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教育费;44.6%和21.5%的 地关注理解扶助她们。由此可见,离婚妇女身心状 妇女认为独立抚养孩子对自己的事业有“相当影响” 况不好除单亲家庭本身生活的艰辛外,社会人群中 及“严重影响”。 的不宽容成分、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及社会功能的不 (四)离异妇女的身心状况 完备、执法不力是主要的因素。 离婚妇女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到身心状况,并 (五)离异妇女的居住状况 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有独立住房的单身母亲家庭只占受访者的 在37位被访者中,有一人喝农药自杀,有2人 24%,69.9%的离婚妇女住在娘家或临时租房。陕 自杀未遂,6人曾有自杀的念头,14人患有不同程度 西渭南农村妇女王某带两个孩子而无栖身之地,只 的心理疾患,23人有睡眠障碍。被调查者中,有 好把孩子放在父母家,自己外出打工供孩子上学。 32%的人认为自己“活下去的主要动力是为了孩 城市妇女离婚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共同财产份额: 子”;有78%的离婚妇女经常失眠;有26.2%的离婚 单位分房、买房以男方为主,造成离婚妇女住房困 妇女有“支撑不下去的感觉,想轻生。”有32.7%的 难;调查中,有26%的城市离婚妇女无住房,其中 离婚妇女的身体状况“不好”或“很不好”。一般中下 33%的人临时租房;52%的人住父母及亲属家。 层妇女以生存压力为主;而收人稳定,有一定社会地 (六)贫困单亲家庭对玻子的影响 位的知识女性和职业女性以精神压力为主。生存压 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不发达, 力的主要原因是贫困、无助。精神压力的来源是社 遭受父母离异之苦的儿童在经济和精神上必然出现 会的歧视和偏见。无论面临生存压力或精神压力, “受剥夺”状态,即享受不到与完整家庭子女同等待 如果调整不当,离异妇女将或多或少地患有这样或 遇的生活。夫妻离异后,幼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那样的心理疾病,甚至轻生。 这种“孤儿寡母”的家庭若无外援,经济上的不利处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 科 学版 ) 2 0 0 3 年 目前 , 中 国对 妇 女权 益 的 保 障 间题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定 的法 律体 系 。 许 多 妇女不 知 法 、 不懂 法 , 不 能利 用有利 的法 律武 器 维 护 自己 的 正 当奴 益 , 有 的甚 至 主 动放 弃 了 自己 的权 利 。 在婚 姻 家 庭 生 活 中 , 对 于 侵 犯 自身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往往 长期 忍 气 吞 声 , 把 既 不 合理 又 不 合法 的 事情 视 为 理 所 当然 , 使 得妇 女 权 益得 不 到有 效 的保 护 。 在离 婚 中 , 男女 双 方 自愿 达 成解 除 婚 约 协议 的 日渐增 多 , 但 在 财产 分割 方面 , 由于女 方柔弱 忍 让 的 天 性 以 及缺 乏 自我 保护 的法 律 意识 , 导致 某 些 损 害 妇 女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被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下 来 。 有 73 % 的 离婚 妇女 承认 她们 在离 婚时 不懂 或 只 略 知 婚 姻 法及 妇女 权益保 护 法 , 分 别有 25 % 和 39 % 的 妇女 为 了 “ 面子 ” 或 出于 “ 能 离 就行 ” 的心 理 , 离 婚 时 在 经 济 上无 任何 条件 和 要求 , 以致 于 离 婚 后 的生 活 苦 不 堪 言 。 有 4 9 写的 被 访 者 认 为 “ 妇 女 缺 乏 自我 保 护 意 识 , 不 能利 用有 利 的 法律 武 器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正 当 权 益 , 有 的 甚至 主动 放 弃 了 自己 的 权利 。 ” 是 妇 女 离 婚 后境 遇 不 佳 的根本 原 因 。 5 . 育儿 费 、 医 药 费过 高 , 抚 育 孩子 的负 担过 重 面 对 不 断 攀 升 的 教 育 费 、 医 药 费 , 对 19 . 2 % 的 离婚 妇 女 来说 , 独 立 抚养 孩子 的 感 觉 是 “ 不 堪 重负 ’;, 4 9 . 9% 的妇女感 觉 “ 有相 当难 度 ” ; 有 30 . 8肠的 妇女 “ 没 有 能 力 ” 负 担孩 子 的 教 育 费 ; 4 4 . 6% 和 21 . 5% 的 妇 女认 为 独立抚 养 孩子 对 自己 的事业 有 “ 相 当影 响 ” 及 “ 严 重影 响 ” 。 (四 )离异妇 女 的身心 状况 离 婚 妇 女 的经 济状 况 直接 影 响 到 身 心 状 况 , 并 影 响 到下 一 代 的健康成长 。 在 3 7 位 被访 者 中 , 有 一 人 喝农 药 自杀 , 有 2 人 自杀 未遂 , 6 人 曾有 自杀 的念头 , 14 人 患有 不 同程度 的心 理 疾 患 , 23 人 有 睡 眠 障 碍 。 被 调 查 者 中 , 有 3 2 % 的人 认 为 自 己 “ 活 下 去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为 了孩 子 ” ; 有 78 % 的离婚 妇女 经 常失 眠 ; 有 26 . 2肠的离婚 妇 女有 “ 支 撑 不 下 去 的感 觉 , 想 轻 生 。 ” 有 32 . 7 % 的 离 婚妇 女 的身体 状况 “ 不好 ” 或 “ 很 不好 ” 。 一般 中下 层 妇女 以生 存压 力 为主 ; 而收 人稳 定 , 有 一 定社 会地 位 的知 识女性 和 职业 女性 以 精神压 力 为主 。 生存压 力 的主 要原 因是 贫 困 、 无 助 。 精 神压 力 的来 源 是 社 会 的歧视 和 偏 见 。 无论 面 临生 存 压 力 或 精 神 压 力 , 如果 调整 不 当 , 离 异 妇 女将 或 多 或 少 地 患 有 这 样 或 那样 的 心理疾 病 , 甚 至 轻生 。 陕 西临渡 农村 离婚 妇 女张某 过年 不敢 带孩 子 回 家 , 怕村 人耻 笑 , 大年 初 一 自杀 未 遂 ; 高 校女 教 师 许 某 因 丈夫 有外 遇离 婚 , 却 被 同事 、 邻 居 视 为 没 有 “ 女 人 味 ” 的怪 物 , 三次 有 轻 生 的 念 头 ; 女 工 赵某 因丈 夫 有外 遇离 婚 , 离婚 后 无 房 住 , 借 住 亲 属处 又 遭 白眼 , 多次 对朋 友说 : 活 着没 意思 , 离异 4 年 后便结 束 了 自 己 的生 命 ; 某 刊物 主编 孙某 才华横 滋 , 离婚 23 年 中 , 有 5 次轻 生念 头 。 瑞典 大约 20 % 有 子 女 的 家庭 是 由 单 身 母 亲 一 人来 支撑 的圈 。 斯德 哥尔 摩 的瑞典 国家 保健 和 福 利 局 的研究 小 组 对该 中心 于 1 9 9 1~ 1 9 9 5 年 间收 集 到 的 9 0 1 1 1 名单 身母 亲 以 及 6 2 2 3 6 8 名有 配偶 的 妇 女 的相 关数 据进 行 了 研 究 5j[ 。 研 究报 告 称 , 单 身 母 亲 与 有 配 偶 的 母 亲 相 比 , 过 早 去 世 的 几 率 高 出 近 7 0 % 。 此外 , 单 身母 亲 中 由于 自杀 或 与酗 酒 有 关 的 原 因 而过早 去 世 的 比 例 非 常 高 。 研 究 人 员发 现 , 总 体 而 言 , 单 身母 亲较 之 同龄 有 配偶 的母 亲 得 病 的几 率 高 67 肠 。 研 究数 据显 示 , 单 身 母 亲 自杀 比 率 是有 配 偶 的母 亲的 2 倍 ; 死于 外部 暴力 、 人 身攻击 或谋 杀 的 比率是 有 配偶 的 母 亲 的 3 倍 ; 而 死 于 与酗 酒 相 关 的病 因的 比 率是 有配偶 的母 亲的 2 . 37 倍 。 在 本次 调查 中 , 有 8 9 % 的离 婚 妇 女希 望 周 围 的 人 群及社 会对 她 们 更 宽 容 一 些 ,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能 关 注 她们 ; 有 78 写的离 婚妇 女希 望 媒 体 和 司法 界更 多 地 关注 理解扶 助 她 们 。 由此 可 见 , 离婚 妇 女 身 心 状 况 不好 除单 亲家庭 本 身生 活 的 艰 辛 外 , 社 会 人 群 中 的不 宽 容成分 、 社 会 的歧 视 和 偏 见 及 社 会 功 能 的不 完备 、 执 法不 力是 主要 的 因素 。 ( 五 ) 离异 妇女 的居 住状 况 有独 立 住 房 的 单 身 母 亲 家 庭 只 占 受 访 者 的 2 4 % , 6 9 . 9 % 的离 婚 妇 女 住在 娘家 或 临时 租 房 。 陕 西 渭南农 村妇 女 王 某 带 两 个 孩 子 而 无栖 身 之 地 , 只 好把 孩子 放 在 父 母 家 , 自 己 外 出打 工 供 孩 子 上 学 。 城市 妇女 离婚 时也 难 以 得 到 应 有 的 共 同财 产 份 额 , 单位 分房 、 买 房 以 男 方 为 主 , 造 成 离 婚 妇 女 住 房 困 难 ; 调 查 中 , 有 26 % 的 城 市 离 婚 妇 女 无 住 房 , 其 中 3 3% 的人 临时 租房 ; 52 % 的人住 父母 及亲 属家 。 ( 六 ) 贫困 单亲 家庭对 孩 子 的影晌 现阶 段 , 中 国社 会保 障 与社会 福利 事业 不发 达 , 遭 受父 母 离异 之苦的儿 童在 经济和精神上 必然 出现 “ 受剥 夺 ” 状态 , 即 享受 不 到 与 完 整 家庭 子 女 同 等 待 遇 的生 活 。 夫妻 离异 后 , 幼龄 子女 一般 由母 亲抚养 , 这种 “ 孤儿 寡母 ” 的 家 庭 若 无外 援 , 经 济上 的不 利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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