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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只是出现在帕森斯的后期著作中。在这段时期,他对紧张与 冲突的敏感性以及他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的批判性都几乎消失殆尽;他夸大平衡与整合的普遍 理论趋势正最大程度地得到宣扬:他实质论性质的社会学观点正越来越多地以形式主义的术 语得以表达。这些趋势,尤其是在面对这一时期兴起的关于规范性和权力的激烈论争时,实 际上埋没了帕森斯的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的意义。微观理论家从未想过把帕森斯著述的某个 着重点与更大社会的唯意志特征相勾连,而帕森斯自己也没有表示过在他的社会共同体概念 跟微观理论家的更偏向于以行动者为中心的观点之间有任何联系。而理论发展第二时期的宏 观理论家则毫不犹豫地否定了帕森斯对此领域的重视。根据这些早期的动态,我们现在可以 点都不惊奇地发现,主观性和道德这个中间层的活力在理论发展第三个阶段的综合理论中 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不过,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对中间层的这类思考似乎成为了特别紧迫的需要。自我 约束的新型社会运动在反抗专制统治的斗争中兴起,它们获得了革命的成功,但不是为实现 社会主义,而是为获得民主、团结以及个人权利之私人空间的独立性。这些政治实践首先在 行动者本人当中复兴了十八世纪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然后拓展到了政治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 当中。以社会学的方式研究公共性、信任、团结和责任于是开始登上舞台的中心 帕森斯早期的社会共同体的研究方式有助于澄清新近出现的市民社会的概念,而我并不 是第一个观察到这一点的学者(见科恩和阿拉托,1992;梅休,1990)。尽管在九十年代争 论蜂起,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仍然混淆不清,甚至还保留着它的神秘性。事实上,帕森斯使用 这个概念,是试图解释一个整合的领域怎样能跟市场和国家区分开,又是怎样跟诸如宗教、 科学和家庭等专门的观念或情感领域区分开。帕森斯在关于市民社会的著作中对这些问题所 持的一般取向对我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我目前就在评述这些著作(比如,亚历山大,1991, 1992c,1996,1997a,1997b:亚历山大和史密斯,1993)。不过,帕森斯对社会共同体的理 解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早就被新功能主义指出来过,只不过现在才可以也有必要 以更具有批评性和系统性的方式来审视。这些问题肇始于帕森斯的文化理论存在不足,这 点我已论述过。这些不足又跟他不够重视社会共同体与其他社会层次之间的张力有关,跟他 不能够理解市民社会具体的互动形式的重要性有关,当然更不用说市民社会的心理现象了。 一个社会共同体是否能够制度化取决于对普遍主义价值观的信奉。在帕森斯看来,这就 是说要在约束着角色关系的二元对立的模式变量中选择普遍主义的一面,而不是特殊主义; 这是一个专门的“文化”层面的问题。以这种方式对普遍主义进行制度化,还包含着权力和 利益的规范化控制是经由法律控制的模式而得以确立的。帕森斯相信,这些文化选择和新的 控制模式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现代性程度最高的社会中,价值高度普遍化了:这是对涂尔 干的集体意识的进一步抽象,不是对个体和集体行为进行精细的象征结构化,而是为类型截 然不同的具体行为创建普遍化的指导规则。在社会共同体的法律秩序中,这就意味着程序规 范将越来越重要。特殊的身份和不同的主张并不重要;相反,组织和权威受到委托,将以完 全相同的方式看待所有的行动者,而不管他们个人的观点。 帕森斯对这种普遍的生活方式的制度化很有信心,而他对于大众教育的推广怎样影响了 社会化的见解又巩固了他的信心。1帕森斯将“教育革命”描述为一种实践的启蒙。不过, 这种观点产生了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它使帕森斯在现代反对“语言学”的意义观获得了合 理性,因为它主张在成年人的象征动机中神秘和随意的那些成分班渐渐地消失。就像帕森斯 观察到:的那样,未成年人基本社会化的那段时间使现代公民权的价值观具有了一种推论的 性质:而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化教育期限的不断延长,出现了这样一种发育的过程,即认知、 情感和道德彼此逐渐分离,使它们变得越来越“合理”。在帕森斯看来,这些受过很高教育 并具有反思能力的行动者,构成了宽容与融合在当代不断扩展的普遍性基础。控制了有侵犯 1参见特纳(1993)的探索性文章,它把帕森斯的教育革命理论放入关于社会变迁的当代争论中。然而,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只是出现在帕森斯的后期著作中。在这段时期,他对紧张与 冲突的敏感性以及他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的批判性都几乎消失殆尽;他夸大平衡与整合的普遍 理论趋势正最大程度地得到宣扬;他实质论性质的社会学观点正越来越多地以形式主义的术 语得以表达。这些趋势,尤其是在面对这一时期兴起的关于规范性和权力的激烈论争时,实 际上埋没了帕森斯的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的意义。微观理论家从未想过把帕森斯著述的某个 着重点与更大社会的唯意志特征相勾连,而帕森斯自己也没有表示过在他的社会共同体概念 跟微观理论家的更偏向于以行动者为中心的观点之间有任何联系。而理论发展第二时期的宏 观理论家则毫不犹豫地否定了帕森斯对此领域的重视。根据这些早期的动态,我们现在可以 一点都不惊奇地发现,主观性和道德这个中间层的活力在理论发展第三个阶段的综合理论中 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不过,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对中间层的这类思考似乎成为了特别紧迫的需要。自我 约束的新型社会运动在反抗专制统治的斗争中兴起,它们获得了革命的成功,但不是为实现 社会主义,而是为获得民主、团结以及个人权利之私人空间的独立性。这些政治实践首先在 行动者本人当中复兴了十八世纪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然后拓展到了政治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 当中。以社会学的方式研究公共性、信任、团结和责任于是开始登上舞台的中心。 帕森斯早期的社会共同体的研究方式有助于澄清新近出现的市民社会的概念,而我并不 是第一个观察到这一点的学者(见科恩和阿拉托,1992;梅休,1990)。尽管在九十年代争 论蜂起,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仍然混淆不清,甚至还保留着它的神秘性。事实上,帕森斯使用 这个概念,是试图解释一个整合的领域怎样能跟市场和国家区分开,又是怎样跟诸如宗教、 科学和家庭等专门的观念或情感领域区分开。帕森斯在关于市民社会的著作中对这些问题所 持的一般取向对我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我目前就在评述这些著作(比如,亚历山大,1991, 1992c,1996,1997a,1997b;亚历山大和史密斯,1993)。不过,帕森斯对社会共同体的理 解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早就被新功能主义指出来过,只不过现在才可以也有必要 以更具有批评性和系统性的方式来审视。这些问题肇始于帕森斯的文化理论存在不足,这一 点我已论述过。这些不足又跟他不够重视社会共同体与其他社会层次之间的张力有关,跟他 不能够理解市民社会具体的互动形式的重要性有关,当然更不用说市民社会的心理现象了。 一个社会共同体是否能够制度化取决于对普遍主义价值观的信奉。在帕森斯看来,这就 是说要在约束着角色关系的二元对立的模式变量中选择普遍主义的一面,而不是特殊主义; 这是一个专门的“文化”层面的问题。以这种方式对普遍主义进行制度化,还包含着权力和 利益的规范化控制是经由法律控制的模式而得以确立的。帕森斯相信,这些文化选择和新的 控制模式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现代性程度最高的社会中,价值高度普遍化了:这是对涂尔 干的集体意识的进一步抽象,不是对个体和集体行为进行精细的象征结构化,而是为类型截 然不同的具体行为创建普遍化的指导规则。在社会共同体的法律秩序中,这就意味着程序规 范将越来越重要。特殊的身份和不同的主张并不重要;相反,组织和权威受到委托,将以完 全相同的方式看待所有的行动者,而不管他们个人的观点。 帕森斯对这种普遍的生活方式的制度化很有信心,而他对于大众教育的推广怎样影响了 社会化的见解又巩固了他的信心。11帕森斯将“教育革命”描述为一种实践的启蒙。不过, 这种观点产生了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它使帕森斯在现代反对“语言学”的意义观获得了合 理性,因为它主张在成年人的象征动机中神秘和随意的那些成分班渐渐地消失。就像帕森斯 观察到:的那样,未成年人基本社会化的那段时间使现代公民权的价值观具有了一种推论的 性质;而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化教育期限的不断延长,出现了这样一种发育的过程,即认知、 情感和道德彼此逐渐分离,使它们变得越来越“合理”。在帕森斯看来,这些受过很高教育 并具有反思能力的行动者,构成了宽容与融合在当代不断扩展的普遍性基础。控制了有侵犯 11 参见特纳(1993)的探索性文章,它把帕森斯的教育革命理论放入关于社会变迁的当代争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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