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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智能活动的研究 于是,在上面五种被考虑的情况里,我们将从事的研究便包涵着社会人文科学(语言学, 人种学,心理学,逻辑学,哲学)和硬科学(数学,人类解剖学和生理学,动物学)之间的 紧密结合。以这种方法去界定是卓有成效的,因为它可以使我们从理论和方法两重的观点, 对所有最新的研究进行重新归类。同时,这种观点显然与抹杀实质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 间的传统区分不一样。然而,自然科学在今天已是一些完整地建立起来的科学,对此人们完 全有理由要求它们公布自己的“趋势”。但这种趋势不适用于人文科学,对它们,人首先必 须要体问的是它们成为科学的可能性。不管一切地企图虚构二者平行的地位,势必有迫使它 们进入一种虚假地位的危险 我们担心,为证明社会和人文科学所作的那些再三考虑,在所有其他科学中为它们留一 个令人高兴的位置,这不过是在转移方向而已。人们有理由可以问硬科学它们是什么。但是 社会和人文科学还没有到可以说明自己的地步。如果对它们提出这个要求—一如果认为虚晃 一枪在政治上是明智的一一那么,要是我们提到错误的说明便不必奇怪 在这番回到本章开头提出的问题的讨论后,让我们重新回到行为科学的问题,或说得更 精确些,回到这个术语所表示的真正的领域。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它是怎样与我们的意见一致 怎样增强我们的意见的。事实上,它对社会和人文科学提出了一种果断选择的态度,以此而 成功地重建了一座通向硬科学的桥梁。经验证实了这种双重的方向。的确,如果我们主张 目前语言学家和人种学家与脑神经学和动物行为学方面的专家的对话比其与法理学家、经济 学家或政治科学方面的专家们的对话,更易于找到使双方都受益的话题,那么我们相信,我 们的这一主张是不会有很多反对意见的。 如果我们不得不对社会和人文科学进行新的划分,那么对这种内涵的二元论而言,把它 分成三组是可取的。搞第一组的是我们先已提到过并为其保留权利的人,即属于那些还没有 受到“科学”这个词驱使或对它充满怀恋的人:亦即,在其所实践的特殊类型的“人文科学 中看到一种属于更加博学、更加反思或审美创造的研究的那些人。我们并不把他们看作是落 在后面的人,因为 由于没有一种可能的人文科学能够不运用这类研究或甚至不以它为 起点一一我们许多科学的领域,如以任何其他方法去研究,要么太复杂,要么太封闭或离开 观察者太远。“文学与艺术”这个名称对它们恰好适合 然后其他二项设置就称作“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但有一个条件,即最后要有某 种明确的东西作为分界。社会科学大致说来包括所有法律方面的研究,例如目前法学院所教 的那一套,还应加上(这点只部分地实现在法国的系统)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某些社会心理 学和社会学分支。在人文科学这边,应当分有史前学、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语言学 哲学、逻辑学和心理学。 这样,区分社会和人文科学的唯一可信的原则就会昭然明白。这将不是被自愿地接受的 凡亳不犹豫地同意扎根于它们社会中的那些科学,都可以在社会科学的名下被找到:同意这 切,就必需为准备从事专业活动的学生并从实际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我们不是说,这些 关心把其他的东西排除在外,而是说,它们存在着并且得到了坦率的承认 另一方面,搞人文科学的是那些将自己置身于任何特殊社会之外的人。他们既搜寻、采 纳某些社会的观点,也搜寻、采纳任何社会中的个人的观点:并且,最后为了把握到内在于 人的实在,他们又使自己超越于任何个人和任何社会。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一种向心方式和离心方式的关系被建立起来了(从此时 起,这种关系似乎就是对立的,而不是合作的)。前者有时留在外面,但只是为了回到里面 后者则正好是相反的过程。如果它们有时栖于观察者的社会之内,那只是为了迅速撒离它以 及对于更普遍的层面上的整体加入一些特殊的观察。 通过同样的特征,人们发现了行为科学坚持认为的、它们与硬科学之间所具有的亲近性,和智能活动的研究。 于是,在上面五种被考虑的情况里,我们将从事的研究便包涵着社会人文科学(语言学, 人种学,心理学,逻辑学,哲学)和硬科学(数学,人类解剖学和生理学,动物学)之间的 紧密结合。以这种方法去界定是卓有成效的,因为它可以使我们从理论和方法两重的观点, 对所有最新的研究进行重新归类。同时,这种观点显然与抹杀实质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 间的传统区分不一样。然而,自然科学在今天已是一些完整地建立起来的科学,对此人们完 全有理由要求它们公布自己的“趋势”。但这种趋势不适用于人文科学,对它们,人首先必 须要体问的是它们成为科学的可能性。不管一切地企图虚构二者平行的地位,势必有迫使它 们进入一种虚假地位的危险。 我们担心,为证明社会和人文科学所作的那些再三考虑,在所有其他科学中为它们留一 个令人高兴的位置,这不过是在转移方向而已。人们有理由可以问硬科学它们是什么。但是 社会和人文科学还没有到可以说明自己的地步。如果对它们提出这个要求——如果认为虚晃 一枪在政治上是明智的——那么,要是我们提到错误的说明便不必奇怪。 在这番回到本章开头提出的问题的讨论后,让我们重新回到行为科学的问题,或说得更 精确些,回到这个术语所表示的真正的领域。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它是怎样与我们的意见一致, 怎样增强我们的意见的。事实上,它对社会和人文科学提出了一种果断选择的态度,以此而 成功地重建了一座通向硬科学的桥梁。经验证实了这种双重的方向。的确,如果我们主张, 目前语言学家和人种学家与脑神经学和动物行为学方面的专家的对话比其与法理学家、经济 学家或政治科学方面的专家们的对话,更易于找到使双方都受益的话题,那么我们相信,我 们的这一主张是不会有很多反对意见的。 如果我们不得不对社会和人文科学进行新的划分,那么对这种内涵的二元论而言,把它 分成三组是可取的。搞第一组的是我们先已提到过并为其保留权利的人,即属于那些还没有 受到“科学”这个词驱使或对它充满怀恋的人;亦即,在其所实践的特殊类型的“人文科学” 中看到一种属于更加博学、更加反思或审美创造的研究的那些人。我们并不把他们看作是落 在后面的人,因为,——由于没有一种可能的人文科学能够不运用这类研究或甚至不以它为 起点——我们许多科学的领域,如以任何其他方法去研究,要么太复杂,要么太封闭或离开 观察者太远。“文学与艺术”这个名称对它们恰好适合。 然后其他二项设置就称作“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但有一个条件,即最后要有某 种明确的东西作为分界。社会科学大致说来包括所有法律方面的研究,例如目前法学院所教 的那一套,还应加上(这点只部分地实现在法国的系统)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某些社会心理 学和社会学分支。在人文科学这边,应当分有史前学、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语言学、 哲学、逻辑学和心理学。 这样,区分社会和人文科学的唯一可信的原则就会昭然明白。这将不是被自愿地接受的。 凡毫不犹豫地同意扎根于它们社会中的那些科学,都可以在社会科学的名下被找到;同意这 一切,就必需为准备从事专业活动的学生并从实际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我们不是说,这些 关心把其他的东西排除在外,而是说,它们存在着并且得到了坦率的承认。 另一方面,搞人文科学的是那些将自己置身于任何特殊社会之外的人。他们既搜寻、采 纳某些社会的观点,也搜寻、采纳任何社会中的个人的观点;并且,最后为了把握到内在于 人的实在,他们又使自己超越于任何个人和任何社会。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一种向心方式和离心方式的关系被建立起来了(从此时 起,这种关系似乎就是对立的,而不是合作的)。前者有时留在外面,但只是为了回到里面; 后者则正好是相反的过程。如果它们有时栖于观察者的社会之内,那只是为了迅速撤离它以 及对于更普遍的层面上的整体加入一些特殊的观察。 通过同样的特征,人们发现了行为科学坚持认为的、它们与硬科学之间所具有的亲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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