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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其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从字面上看,反而属于无过错原则。【没 有规定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不自相矛盾吗?】 这是比较明显的。前后文的意思矛盾,则并不明显,是易犯的错误。 (5)围绕主题分析和讨论 例1:实质审查的外部保障 三、提高登记机构审查人员的素质 登记机构的审查活动都是由一个个登记人员来完成的,因而提高登记人员的法律素质也 是保障登记机构审查义务落实的非常关键的方面。对于登记人员,应当首先具备相应的法律 素养,包括民法知识,行政法知识,其次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社会生活常识。【这就不是外 部保障了】 例2 (一)儿对干有条件地区应当设立律师代理办理转移登记制度 日本的“代书士”制度很值得中国借鉴。在司法实践中,日本不动产交易的全过程基本 上由这种司法“代书士”全权代理。,由于“代书士”必须取得类似律师的国家资格,其中 除少数敢冒被剥夺资格的风险做出虚假的登记申请等不正当行为外者,绝大多数都会从自己 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出发,对所代理的交易认真的进行另一种意义上的实质性审查。律师法律 意识比一般人强,对于合同、房屋权属来源可以做到比登记人员更细致的调查,并且大大地 提高登记的真实性。我国要推行实质审查,同样需要有这样的制度,在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也可先行一步。,可以借鉴。这样也有利于扩大律师业务,缓解就业压力。 【即使是真理,与 主题无关也不应说。】 例3 第二节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中的裁量 二、登记机构在审查裁量中应具有的职权 (三)公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房屋物权登记将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登记机构在确认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也 应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赋予登记机构公开申请人所提交文件和材料的权 力,以便利害关系人有机会了解相关信息,并可在审查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一,哪些情况属于必须公告,登记机构对此没有不几有选择权的法定公告。通过 对各地登记条例的考察,无条件公告的情况有:一是初始登记。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 地所有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必须在登记机构和土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 议的,登记机构才予以登记。二是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房地产权利人要求 补发的。三是房地产总登记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四是登记 机构依法撤销房产证。 第二,裁量对哪些情况只在一定有条件下公告,即可以公告。这种情况有:一是有争议、 有必要公告情况下的转移登记。二是房产证灭失、丢失情况下,申请补发房产证。三是登记 机构注销房产证。其中,主要是第一种情况点容易被登记机构忽视。在上文分析的案例来看, 转移登记过程中,当发生争议时,登记机构就不能仅仅凭形式审查,而应当实质审查。此时 s9《房屋登记办法》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领发的房星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其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从字面上看,反而属于无过错原则。【没 有规定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不自相矛盾吗?】 这是比较明显的。前后文的意思矛盾,则并不明显,是易犯的错误。 (5)围绕主题分析和讨论 例 1:实质审查的外部保障 …… 三、提高登记机构审查人员的素质 登记机构的审查活动都是由一个个登记人员来完成的,因而提高登记人员的法律素质也 是保障登记机构审查义务落实的非常关键的方面。对于登记人员,应当首先具备相应的法律 素养,包括民法知识,行政法知识,其次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社会生活常识。59【这就不是外 部保障了】 例 2 (一)、对于有条件地区应当设立律师代理办理转移登记制度 日本的“代书士”制度很值得中国借鉴。在司法实践中,日本不动产交易的全过程基本 上由这种司法“代书士”全权代理。,由于“代书士”必须取得类似律师的国家资格,其中 除少数敢冒被剥夺资格的风险做出虚假的登记申请等不正当行为外者,绝大多数都会从自己 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出发,对所代理的交易认真的进行另一种意义上的实质性审查。律师法律 意识比一般人强,对于合同、房屋权属来源可以做到比登记人员更细致的调查,并且大大地 提高登记的真实性。我国要推行实质审查,同样需要有这样的制度,在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也可先行一步。,可以借鉴。这样也有利于扩大律师业务,缓解就业压力。【即使是真理,与 主题无关也不应说。】 例 3 第二节 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中的裁量 二、登记机构在审查裁量中应具有的职权 (三)公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房屋物权登记将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登记机构在确认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也 应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赋予登记机构公开申请人所提交文件和材料的权 力,以便利害关系人有机会了解相关信息,并可在审查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一,哪些情况属于必须公告,登记机构对此没有不具有裁量选择权的法定公告。通过 对各地登记条例的考察,无条件公告的情况有:一是初始登记。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 地所有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必须在登记机构和土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 议的,登记机构才予以登记。二是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房地产权利人要求 补发的。三是房地产总登记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四是登记 机构依法撤销房产证。 第二,裁量对哪些情况只在一定有条件下公告,即可以公告。这种情况有:一是有争议、 有必要公告情况下的转移登记。二是房产证灭失、丢失情况下,申请补发房产证。三是登记 机构注销房产证。其中,主要是第一种情况点容易被登记机构忽视。在上文分析的案例来看, 转移登记过程中,当发生争议时,登记机构就不能仅仅凭形式审查,而应当实质审查。此时 59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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