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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其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 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3.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 (市)就业。 (二)发挥市场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1.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 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2.对已进行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 定,定期组织活动。 3.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划拨一定专项 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对我们毕业生就业的重视,正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使我们大学生都能顺利的实现自 己的职业理想。不过在了解现行的就业制度之后,我们还要了解一些与择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合同法,大家都知 道,当我们确定自己选择的单位,对方也同意接收我们,那么我们就要签合同。面对合同上的条款,你是否都十分清楚, 这份合同是否公平,我们毕业生作为求职者,我们都有哪些权利,这些都要知道,以免我们签订之后,在法律上讲就是生 效。当你觉得有些不妥时,想毁约,我们是要付违约金的。当然,如果对方违约,他们也是要负责任的。再比如《劳动 法》,大家也要熟悉。因为在合同条款上,有些条款直接涉及到我们的自身利益。我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有人要我 就不错了,哪能挑人家”。当你准备要签合同时,你要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权利与义务对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 规定。有没有性别上的歧视,有没有在工作期间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等等。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详细的介绍这些法规 的具体内容,大家抽时间补上这方面的知识,以后的就业指导课也会讲到。 以上是国家的就业制度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那么作为我们吉林大学这所全国重点大学,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是什么。这是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 (一)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我校合校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下面就有关内 容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就业方针、政策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 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3.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照原委托、定向协议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工作,须征得原 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4.在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就业时,要积极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同时运用政策导向和必要的措施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 控工作,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 之路。 5.边远省区毕业生(内蒙、黑龙江、青海、宁夏、甘肃、广西、贵州、云南、新疆、西藏),,原则上回本省区就业。 6.地方留成计划按各专业统分生源总数的15%计算(考取研究生、家庭搬迁者不包括在内),留成部分的毕业生就业工 作,执行吉林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60条“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或“设 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的有关精神,对积极给予学校教育资助的单位,学校将优先推荐及落实毕业生,对在学校设立各种2.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其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 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3.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 (市)就业。 (二)发挥市场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1.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 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2.对已进行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 定,定期组织活动。 3.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划拨一定专项 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对我们毕业生就业的重视,正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使我们大学生都能顺利的实现自 己的职业理想。不过在了解现行的就业制度之后,我们还要了解一些与择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合同法,大家都知 道,当我们确定自己选择的单位,对方也同意接收我们,那么我们就要签合同。面对合同上的条款,你是否都十分清楚, 这份合同是否公平,我们毕业生作为求职者,我们都有哪些权利,这些都要知道,以免我们签订之后,在法律上讲就是生 效。当你觉得有些不妥时,想毁约,我们是要付违约金的。当然,如果对方违约,他们也是要负责任的。再比如《劳动 法》,大家也要熟悉。因为在合同条款上,有些条款直接涉及到我们的自身利益。我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有人要我 就不错了,哪能挑人家”。当你准备要签合同时,你要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权利与义务对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 规定。有没有性别上的歧视,有没有在工作期间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等等。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详细的介绍这些法规 的具体内容,大家抽时间补上这方面的知识,以后的就业指导课也会讲到。 以上是国家的就业制度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那么作为我们吉林大学这所全国重点大学,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是什么。这是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  (一)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我校合校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下面就有关内 容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就业方针、政策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 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3.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照原委托、定向协议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工作,须征得原 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4.在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就业时,要积极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同时运用政策导向和必要的措施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 控工作,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 之路。 5.边远省区毕业生(内蒙、黑龙江、青海、宁夏、甘肃、广西、贵州、云南、新疆、西藏),,原则上回本省区就业。 6.地方留成计划按各专业统分生源总数的15%计算(考取研究生、家庭搬迁者不包括在内),留成部分的毕业生就业工 作,执行吉林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60条“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或“设 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的有关精神,对积极给予学校教育资助的单位,学校将优先推荐及落实毕业生,对在学校设立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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