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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的适应实际的需要。社会急需的专业扩招,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 招直至停招。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 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具体 包括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 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工 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 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有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贫困边远地 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还有已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 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以上所说的就业渠道,应该是毕业生就业的发展趋势。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 也就是说,到私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的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医疗保险等。同时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 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六)制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主要包括: 1,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七)完善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 转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超过两 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这方面主要是说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职业,那么你的所有材料可以免费保管,但时间只有二年。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 文件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必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 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 这方面主要包括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树立交上学、自主择业、勒奋创业、终 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切 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报导,提高用人单位对 这项工作的认识。 继三月份下发的19号文件之后,九月份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又联合下发了“教学(2002)16号”文件, 是对19号文件的重申、明确和补充。该文件中与毕业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 (一)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的适应实际的需要。社会急需的专业扩招,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 招直至停招。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 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具体 包括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 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工 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 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有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贫困边远地 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还有已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 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以上所说的就业渠道,应该是毕业生就业的发展趋势。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 也就是说,到私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的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也要 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医疗保险等。同时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 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六)制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主要包括: 1.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七)完善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 转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超过两 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这方面主要是说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职业,那么你的所有材料可以免费保管,但时间只有二年。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 文件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必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 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 这方面主要包括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树立交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 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切 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报导,提高用人单位对 这项工作的认识。 继三月份下发的19号文件之后,九月份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又联合下发了“教学(2002)16号”文件, 是对19号文件的重申、明确和补充。该文件中与毕业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 (一)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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