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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 关条件,不应比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 收或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缔约国一方居民为无国籍的人在缔约 国任何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应比各该国国民在相同情况下, 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缔约国一方企业 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另一国企 业 相互协商程序主要包括 ①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措施导致或将会导致不符合 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国内税法所规定的补救措施,将案情 提交其本人为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 ②当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提出的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满意地解 决时,应设法与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本案,以避免不 符合协定规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该缔约国国内法 律的任何限制 ③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设法解决在解释和实施本协定 时发生的困难和疑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也可以对为避免本协定未 规定的双重征税进行协商; ④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对以上各款达成协议,可以直接相互联 系。当认为达成协议需要口头交换意见时,可以通过缔约双方主管当 局指派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 纳税人如果在缔约国对方国家受到了税收歧视或没有被给予其应无差别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 关条件,不应比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 收或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缔约国一方居民为无国籍的人在缔约 国任何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应比各该国国民在相同情况下, 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缔约国一方企业 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另一国企 业。 相互协商程序主要包括: ①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措施导致或将会导致不符合 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国内税法所规定的补救措施,将案情 提交其本人为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 ②当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提出的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满意地解 决时,应设法与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本案,以避免不 符合协定规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该缔约国国内法 律的任何限制; ③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设法解决在解释和实施本协定 时发生的困难和疑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也可以对为避免本协定未 规定的双重征税进行协商; ④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对以上各款达成协议,可以直接相互联 系。当认为达成协议需要口头交换意见时,可以通过缔约双方主管当 局指派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 纳税人如果在缔约国对方国家受到了税收歧视或没有被给予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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