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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协定待遇,都可以向所在国主管当局进行申诉,提请双方国家 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情报交换与行政协作 情报交换协调机制是为了避免和防止利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 税。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必需的情报, 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按此征税与本协 定不相抵触的情报。缔约国一方受到的任何情报,应与按该国国内法 律取得的情报同样保密。仅应告知本协定规定税收的査定征收以及有 关的执行起诉或裁决上诉的人员或主管当局(包括法院各行政管理部 其他特别规定 例。中国和加拿大税收协定规定,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 付股息法人10%以上(含)股份的法人,则对股息征税的限制税率为 如果直接拥有的股份在10%以下,则对股息征税的限制税率为 15%。这样跨国纳税人在投资时就有必要考虑所持股份比例对预提所 得税的影响。 税收协定的利益取向: 《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在形式和多数文本条款上是一致 的,但所包含的利益导向却很不相同。《联合国范本》适用于发达国 家和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强调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 益,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发展中国家多为收入来源国,因此维护 收入来源国利益就相当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OECD范本》适享受的协定待遇,都可以向所在国主管当局进行申诉,提请双方国家 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情报交换与行政协作 情报交换协调机制是为了避免和防止利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 税。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必需的情报, 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按此征税与本协 定不相抵触的情报。缔约国一方受到的任何情报,应与按该国国内法 律取得的情报同样保密。仅应告知本协定规定税收的查定征收以及有 关的执行起诉或裁决上诉的人员或主管当局(包括法院各行政管理部 门)。 其他特别规定 例。中国和加拿大税收协定规定,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 付股息法人 10%以上(含)股份的法人,则对股息征税的限制税率为 10%;如果直接拥有的股份在 10%以下,则对股息征税的限制税率为 15%。这样跨国纳税人在投资时就有必要考虑所持股份比例对预提所 得税的影响。 税收协定的利益取向: 《联合国范本》和《OECD 范本》在形式和多数文本条款上是一致 的,但所包含的利益导向却很不相同。《联合国范本》适用于发达国 家和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强调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 益,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发展中国家多为收入来源国,因此维护 收入来源国利益就相当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OECD 范本》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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