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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 院和省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 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 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 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 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 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 (四)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 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二、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从行文对象分 1.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2.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3.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 一次性行文。 4.直接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 1.单独行文。 2.联合行文。 (三)从对象主次分:主送和抄送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受理机关,即负责处理或执行公文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 称、统称。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如果需要其他上级机关知晓,应该用抄送的形式,而不能 多头主送。 第二节公文行文规则 所谓行文规则,是各行政机关之间行文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公文的行文原则实际上是处理工作 和处理上下左右关系的原则,必须掌握。 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这是行文规则的根本规则,是总的原则。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 行公务活动的工具,有必要的必须发文,以利工作。但是过多过滥,使人应接不暇,反倒贻误工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 院和省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 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 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 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 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 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 (四)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 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二、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从行文对象分 1.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2.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3.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 一次性行文。 4.直接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 1. 单独行文。 2. 联合行文。 (三)从对象主次分:主送和抄送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受理机关,即负责处理或执行公文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 称、统称。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如果需要其他上级机关知晓,应该用抄送的形式,而不能 多头主送。 第二节 公文行文规则 所谓行文规则,是各行政机关之间行文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公文的行文原则实际上是处理工作 和处理上下左右关系的原则,必须掌握。 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这是行文规则的根本规则,是总的原则。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 行公务活动的工具,有必要的必须发文,以利工作。但是过多过滥,使人应接不暇,反倒贻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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