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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以,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应当坚决不发。要坚持不懈的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 主义。 二、注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规则 一个机关的行文关系是根据该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行文关系是各级行政机关相 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每个机关各自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各处于一 个组织系统之中,从而构成了相互之间的不同的组织关系。例如: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指 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同级别的平行关系:有业务往来而不相隶属的关系。这种组织关系及各 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各机关的行文关系。而行文规则是根据行文关系确定的,反转过来又规范着行 文关系。 (一)不越级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以免上下脱 节,打乱正常的行文秩序。尤其是请示和报告只能向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不得越 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请示和报告工作。这是指“一般”的情况下。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可以越级 报告。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时,要抄送越过的机关。 (二)部门行文规则 1.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相互行文(平行文),也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下行 文);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以函的形式向下一级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此外 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行文(上行文,办公室也不得对外行文)。 3.机关各部门向下一级机关行文只能采用函的形式。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同下级机关是平级关 系,有时向下级机关发函还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授权,行文时要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 人 (三)隶属职权规则: 1.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不能互相发指挥性公文,隶属关系不同。 2.党、政机关分别行文,一般不互相行文,职权不同:公文内容涉及几个 机关部门时,应当联合行文。 (四)主管职权规则: 1.部门内职权范围内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或者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 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但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2.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联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级。联合行文的机关及部门、单位必须是平级的,还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 致意见。这就一定要掌握各种社会组织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如同一地区的党委就不能和团委联 合行文,因为它们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联合行文在公务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头行文的不一致问题,增强了行文的权威性和约 束力,减少了公文数量。如某省《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 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这是由于通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作。所以,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应当坚决不发。要坚持不懈的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 主义。 二、注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规则 一个机关的行文关系是根据该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行文关系是各级行政机关相 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每个机关各自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各处于一 个组织系统之中,从而构成了相互之间的不同的组织关系。例如: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指 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同级别的平行关系;有业务往来而不相隶属的关系。这种组织关系及各 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各机关的行文关系。而行文规则是根据行文关系确定的,反转过来又规范着行 文关系。 (一)不越级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以免上下脱 节,打乱正常的行文秩序。尤其是请示和报告只能向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不得越 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请示和报告工作。这是指“一般”的情况下。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可以越级 报告。 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时,要抄送越过的机关。     (二)部门行文规则 1.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相互行文(平行文),也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下行 文);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以函的形式向下一级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此外 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行文(上行文,办公室也不得对外行文)。 3.机关各部门向下一级机关行文只能采用函的形式。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同下级机关是平级关 系,有时向下级机关发函还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授权,行文时要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 人。 (三)隶属职权规则: 1.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不能互相发指挥性公文,隶属关系不同。 2.党、政机关分别行文,一般不互相行文,职权不同;公文内容涉及几个 机关部门时,应当联合行文。 (四)主管职权规则: 1.部门内职权范围内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或者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 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但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2.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联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级。联合行文的机关及部门、单位必须是平级的,还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 致意见。这就一定要掌握各种社会组织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如同一地区的党委就不能和团委联 合行文,因为它们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联合行文在公务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头行文的不一致问题,增强了行文的权威性和约 束力,减少了公文数量。如某省《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 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这是由于通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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