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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四年之后,在内外剧变的巨大力下,这一事业再次启动。 192年,清廷命沈家本、i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设修订法 律馆,开始翻译欧美各固法律并拟订中国之刑律、民商律、诉 讼律、审判编制法等新型法律。这一年,应视为中国法制现代 化的正式开始。自此,中国法律传统开始发生脱胎换骨的变 化:以五刑、十恶、八议、官当、刑讯、尊卑良贱有别、行政 司法合一·为主要特征且“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中国法律传 统,在极短时间内仓促退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又一 个令国人颇感生疏的新式法律体系和法律运作机制。不宁惟 是,一套又一套从前被认为“大逆不道”、“不合国情”的法律 观念一“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契约自由”、 “无罪推定”、“制约权力”、“权利神圣”等等,随着新型法律 制度的推行-起被带给了人民,使人民的心灵深处渐渐发生革 命。与此同时,近代意义上的中华法学,亦与“沟通中西法 制”的伟大事业相伴而生,渐至发达。出洋学习欧美日本法律 成为学子之时尚,法政学堂如雨后春笋,法政期刊杂志百家争 鸣,法学著译如火如茶,法学成为中国之“显学”。据不完全 统计,仅本世纪上半叶,全国各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法律和法 学著译及资料,多达6000余种,总印行数多达数百万册。本 世纪下半期,“法律虚无主义”一度盛行,为患几近30余年, 中国法律和法学-·派凋零。0年代末以后,国人痛定思痛, 重新觉醒,中国又回到法制现代化的正轨,法律和法学重新兴 旺和昌盛,法学著译出版再次空前繁荣。据估计,1978年至 今,我国法学著译资料的出版多达万种,总印数可能在下万册 以上。这期间,不惟基本完成了前人未竟的法制和法学现代化 事业,亦开始了向法制和法学更高的境界的迈进。 这·个世纪的法学著译和资料编纂,是中国法律现代化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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